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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个人先进事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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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以担当书写忠诚用奋斗诠释热爱

--张艳同志先进事迹

自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快速行动,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专项斗争中涌现出一批尽忠职守、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张艳同志就是其中之一。

张艳,女,1985年8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提升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张艳同志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接受院党组安排,担任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加强学习。张艳同志2008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志丹县司法局工作,2013年12月调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作为一名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她不满足于现有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一直在学习中进步,认真学习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储备,推动解决黑恶势力犯罪认定和难题解决。

办好案件。张艳同志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明确政策界限,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又坚持法定标准、打准打实,确保办理的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敬业奉献。作为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除了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外,张艳同志还承担着内勤工作。繁杂琐碎的工作丝毫没有影响张艳同志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热情,始终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精神追求,以担当书写忠诚,用奋斗诠释热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线索移送机制等文件19份、撰写工作汇报、整改报告等22份。建立并逐一完善案件台账、线索摸排台账、检察长台账和档案资料等,动态跟踪案件进展,实时反映案件情况,以完备的台账档案资料展示志丹检察扫黑除恶工作的新成效。坚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周报、月报制度,按时向市检察院、县政法委报送统计数字、工作信息等,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困难,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营造声势。张艳同志积极撰写扫黑除恶调研文章、简报信息,向院"两微一端"投稿,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增强查办案件的透明度,充分展示志丹检察"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坚持专项斗争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和全院干警一起走上街头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宗族恶势力等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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