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交流材料:打造农村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第2/2页)
(一)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制度框架下,农村社区作为基层单位,具有特殊的地位。随着农村新型社区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一要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社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优秀人才纳入社区党组织中来,优化社区党组织的年龄结构和素质结构,切实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对治理主体的引导。二要以需求为导向,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服务。社区作为乡村治理的新型单元,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根据社区特点进行治理创新。因此,要积极发展内生型农村社区组织,不断了解社区居民的新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三要建立村民自治权保障机制。在新形势下,要坚持党的领导,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增强基层自治力,从而实现农村社区的有效治理。
(二)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改变了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旧的农村社会形态开始解体,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单一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宜农村社区的发展,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在整体上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良好的互动机制,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有利于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民主协商。政府协商机构要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协商平台,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拓宽有序参与的渠道,扩大参与对象范围,促进参与主体多元化,打破既有的界限,不断吸纳新乡贤和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参与其中,形成广泛共识。二是不断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要在加强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积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目前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村民在公共决策中的缺位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他们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问题不够关切,导致其没有充分参与治理决策。因此,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区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通过制度的完善,强化法治保障。
(三)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
一是农村社区的发展面临着社会环境和治理资源的制约,必须保障充足的资源供给,才能有效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需要积极开发利用资源,促使城乡社区资源实现共享。二是农村社区的发展离不开运作机制的通畅,而运作机制的通畅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要予以关注并给予反馈;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解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期待。同时,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相关部门的权力把持,以及农村社区治理流于形式、流于表面等现象的出现,进而保证农村社区治理的良好运行,使农村社区治理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从当地村民的需求出发,紧抓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从任务驱动型农村社区治理向需求驱动型农村社区治理转变。只有需求驱动型农村社区治理才能在广泛吸纳当地村民参与治理的同时,赢得村民的认同。需求驱动型农村社区治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前调查村民需求,做到农村社区治理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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