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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研讨发言(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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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赋能提高治理质效

就X社会治理科技赋能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应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应对,以提高治理质效。第一,合力消除数据共享障碍。调查研究表明,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之所以存在不愿或者不能的情况,既有技术原因的障碍,也涉及到智能化环境下数据权利归属,数据共享风险处置等现实难题。对此,政府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做到应享尽享,同时确保数据安全。第二,积极研究,改进监管。对于社会治理智能化场景下存在的监管难题,一方面,要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强化智能化进程中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市域社会治理实践进行细致梳理,精准识别监管难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处置方案,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合力解决。第三,重视技术公平赋能。一方面,要从技术入手,"降低"技术门槛,使老年人更容易获得社会治理智能化带来的便利,避免出现"出不了门""上不了车"等类似的窘境;另一方面,政府层面要积极开展与智能化社会治理相关的技术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老年人熟悉和拥抱新技术,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智能化需要。

(四)依法治理提高保障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第一,用好地方立法权,增加市域立法供给。人大应该就《立法法》授权范围内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优先立法选项。用好地方立法权,就是要以地方立法作为关键抓手,发挥地方立法优势,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优选意识,增进域内协同。第二,明晰部门权责,规范行政执法。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给传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尤其是新业态如何归口管理,以及监管交叉情形下如何在部门之间分配监管权,都要研究解决。一方面,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抓好自己的主要工作,涉及跨部门监管执法的,要以人民为中心,精诚协作,无法协调时,报上级机关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上级机关要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提高下级机关的监管执法能力,同时依法合理确定纵向机关之间的权责分配。第三,提高司法保障能力。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打造忠诚担当作为的政法队伍,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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