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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好文”品鉴官”推荐文章及赏析文字汇编(37篇)(第18/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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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向而行,对产业"多推一把"

(这三个小标题设计巧妙,有点'八股'意味,但因为用的准,而没有令人'生厌',三个'相'和'多',绝对是下了大功夫的,事实证明,效果也确实很好)

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在上轮机构改革后,新设32个编制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市全域旅游中心,去年起由市文广旅体局党组书记兼任中心党组书记,壮大一体化协同做旅游的工作力量。(一个正处级单位,对于省里来讲,不算啥,但但为了文旅设了个'中心',拿出来说绝对可以看出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到底有多"高度")针对山区"偏、远、散"特点,着力构建全市域"一心四区一园"产业布局,形成各有特色又环环相扣的发展模式,推动政策、资金集聚,实现全域"快进畅游"(瞄准山区特点,明晰奋斗目标)。202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21条政策,近两年共兑付奖补资金2.2亿元,在高等级平台创建、高品质项目招引、高素质人才培育等方面以"真金白银"的投入推动政策效应快速转化。(写当地市委、市政府给政策、给经费、给人才,表现全方位支持的力度)高度重视文旅人才培养,设立文旅导师工作室,将省、市级金牌导游列入市人才库,最高可奖励30万元房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30万的'奖金',把支持的力度推到了顶峰)

二、向山而行,对项目"多谋一分"

市文广旅体局聚力"双招双引"主战场,打造瓯江山水诗路文旅项目带,年轻态、活力范、时尚感的业态竞相涌现,文旅项目不断建圈强链。(说完市一层面,开始落到文旅局层面,讲一讲具体工作思路)依托武夷山系,以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为脉络,建设云和梯田滑雪场、龙泉棋盘山文旅综合体、庆元半湾养生园等"山间观云"类项目51个,总投资408.95亿元;沿瓯江流域,以南明湖、千峡湖、仙宫湖为核心吸引物,建设莲都南明湖冰雪大世界、遂昌仙侠湖"天工之城"等"潮尚湖畔"类项目48个,总投资552.87亿元;放大山水优势,建设莲都水上运动中心、缙云羊上飞行基地等"动感山水"类项目15个,打造最美户外运动天堂。聚焦景区转型提质,立足全市25家4A级以上景区国有资本运营率高达76%的现状,推动遂昌南尖岩等景区与快手、杭商旅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洽谈,积极"二次创业"。(精准发掘发展定位,算是把本地的特色、特点全捋一遍,重点的地方全部用数字支撑,这是最具说服力的'辞藻',100多个项目,近千亿的资金,确实是大手笔,大格局、大排面,丽水这个典型成色很足)

三、向新而行,让游客"多买一单"

2023年,丽水游客人均消费1205元,离全省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文旅消费

增长潜能巨大。(讲成绩、将差距、看未来,三句话就摆明了去年,现在,未来的状况,简介干练)我们念好"山"字经,打响"村晚"牌,持续擦亮"秀山丽水"金名片,制定3部《"山"系产品建设与服务规范》,"一县一品"建设山区特色文旅消费街区,推动文旅消费快速增长。('经''牌''名片',用词很活,不死板,对于经验介绍类的发言,现场效果会很好)"丽水山居"民宿打好"诗意栖居"牌,"主人式"服务、"五分钟医疗急救圈"等特色做法推动3500多家民宿去年实现营收30.1亿元,同比增长10.8%。"丽水山耕"是绿水青山最好的旅游伴手礼,全市共设立景区、酒店一站式服务点1000多家,去年销售额达8.5亿元,青田"洋货"哈蒙切片获全国首张进口即食火腿产品经营许可证。"丽水山风"经典历史文创品"龙泉青瓷杯"入选杭州亚运会电竞特许商品,和"龙泉宝剑"等产品实现年销售额超20亿元。缙云仙都、古堰画乡、松阳陈家铺村等"丽水山景"成为世界摄影大会和热门影视作品的重要"产出地",畲族旅拍品牌"公主驾到"新鲜出炉。(依然用数字说话,打造'丽水'IP,三个'山'的总结,'伴手礼''文创品''旅拍'等潮词儿运用的也灵活,让数字的罗列也不显得呆板)今年,丽水机场即将开通,为文旅插上腾飞的翅膀。(用机场比喻插上翅膀,很有想象力。)市文广旅体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努力干项目、拓市场、创品牌,用山区人的脚踏实地、锲而不舍,谱写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新篇章。(正常的发言结尾表态阶段,反扣大会主题,总结三字目标,体现自身特色,表明奋斗方向,同样很好的继承和彰显了全篇的写作风格,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助推多元解纷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陈晓

(2024年3月11日)

推荐理由

这是一篇3月11号《法治日报》的评论文章,由法治网特约评论员陈晓撰写。从标题、内容、结构、语言四个方面来看,这篇评论文章具有以下特点:

标题方面,《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助推多元解纷》这个标题简洁明了,直接点明了文章的主题,即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来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这样的标题既概括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又突出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吸引读者注意力的效果。

在内容方面,文章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在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通过列举一系列典型案例,文章展示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倡导文明新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文章还介绍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进一步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的努力。

结构上,文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开头部分通过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亮点引出主题,然后分别从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最后以期待人民法院继续发挥作用的总结性话语结束全文。这种结构安排使得文章条理分明,易于理解。

在语言方面,文章表达准确、流畅,既体现了法言法语的严谨性,又不失生动性和可读性。文章使用了大量具体的案例和数据来支撑观点,使得论述更加有力。同时,文章还运用了生动的比喻和形象的描述,使得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正文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亮点纷呈,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着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在充分发挥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给人以深刻印象。(总起段落,对最高法的工作报告简单评价,强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随后

引入主题。)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报告中的每一个案例都展示着人民法院过去一年能动司法的丰硕成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审理梁成运间谍案、涉黑恶犯罪等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审理劳荣枝案、"姐弟坠亡案"等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公平正义底线。明确司法尺度,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件,让彩礼回归仪式感和善意属性,倡导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明确支持正当行为免责,惩恶扬善,引领社会正气。今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据悉,首批入库案例基本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法官办案必须参考,统一裁判尺度。相信人民法院案例库会在指导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处理法律适用问题、示范引领社会风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四方面案例的作用进行具体阐述,在每次举例前,均有一句精炼的总起句。随后对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了简单介绍)

一次好的调解胜过一个判决。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可以说,"调解",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一年来,人民法院推动"总对总"多元解纷,扎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诉调对接,提升调解质效,促进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据悉,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相信通过人民法院的努力,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会与新时代新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融为一体,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开出新时代的智慧之花。(展现了调解的作用,阐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运用,"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是一句点睛之笔)

奋楫扬帆启新程,赓续前行谱新篇。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期待人民法院继续求真务实、奋发作为,书写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新篇章。(总结段落,"三个无愧于"是对司法工作的郑重期待)

把握"三个善于"提升运用法律政策能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延祥

(2024年2月26日)

推荐理由

该文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延祥2月26日发表在检察日报-理论版的署名文章,全文2383字。文章围绕如何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提出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和朴素正义三个具体而深入的视角。更重要的是,它不仅阐述了这些正义原则的理论内涵,还提供了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实际司法案件处理中的实用指导。这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很好的学习材料。文章着重讨论了刑事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复杂的法律关系,针对性地提出了前置法优先原则、前置法扣减原则和刑法比对原则。这些原则以案例为依托,对检察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提供了清晰的思路。文章最引人注目的是着眼于法律工作的人文关怀维度,提出了统筹法理情的统一原则。它阐明了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注重情感、道义和公众的法律认知,这是构建公正和有温度的法治社会的关键。这一观点对于现代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体现了司法工作在规范性和人情关怀之间应有的平衡。

这篇文章为检察机关和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份宝贵的资料,它深入探讨了如何善用法律政策,提高司法实践中的法治能力。文章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都非常出色,兼顾了法律的严格性和情境的灵活性。通过明晰的观点、具体的操作原则以及强调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文章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刻阐释,也是对检察实务的实质性指导,对于提高检察工作的精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价值。无论是对法律理论感兴趣的学者,还是在司法领域施行法律的实务者,本文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正文

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这对于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促进实质正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段为这篇文章设定了基调,明确提出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应提升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并通过"三个善于"来阐述这一能力的具体内涵。这个"三个善于"包括从法律条文中领悟法治精神,

从复杂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实质关系,以及将法律、理论、情感统筹考虑以实现有机统一。文章首段强调了这一能力对于防止机械办案、提升法律工作质量、促进实质正义的重要性,为后续深入讨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概括而言,这一段简洁明了地指出了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的目的与方向,为读者呈现了全文的核心议题。)

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内涵和外延的重要表现就是公平正义。

一是程序正义。首先,遵守程序法的规定。检察办案中,要审查证据的来源、形式是否合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非法证据带病进入诉讼程序。其次,符合司法规范和办案流程。司法规范和办案流程,不仅涵摄规范的遵循,其蕴含的业务逻辑也不得违反。同时,应当传承检察人员在实践中形成并流传的优秀办案传统,从而以合法的程序、公开的规范、透明的流程和承继的传统,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正义。

二是实质正义。实质正义要求行为是否入罪时,既要通过形式判断确保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要避免仅仅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得出规范层面的刑事违法性而直接入罪。同时,还应当通过实质判断,探究是否有需要保护的法益,行为是否实质性地侵害了法益,以确认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最后,根据量变质变规律辩证法则,考察行为量是否达到犯罪质,进而确定是否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是朴素正义。首先,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为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和信服,符合社会大众的正义观念。其次,案件处理不仅应当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接受,还应当为当事人所认同,理论界所认可。最后,如果处理案件的法律理论与逻辑推演,违背了普通百姓的正义观,就应当反思或修正对案件的处理。

(这一部分深入探讨了法治精神的三大要素: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和朴素正义。通过具体分析每一要素的内涵和要求,阐述了检察工作中如何实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首先指出,程序正义的实现不仅包括严格遵守程序法规定、合法收集证据,还要求符合司法规范和办案流程,这涉及遵循规范、逻辑不违反业务逻辑、传承优秀的办案传统,以及确保程序透明和公正。其次,实质正义强调了在判定行为是否入罪时,不应仅依据法条字面意义,而应深入分析行为对社会的实质性危害,审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量变质变的辩证法则,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正确性。最后,朴素正义讲述了案件处理结果应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正义观念,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事人、理论界的认同,如果违

背了普遍的正义观念,应当重新审视和调整。总的来说,这部分内容对法治精神在实际司法操作中的体现和实践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原则,不仅侧重于普遍准则的遵守,更重视案件具体情况的深入分析和整体社会正义观念的考量,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本质的深刻理解和对公正的追求。这些理念对于提升法律实践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准确把握法律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数字应用,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刑民交叉和刑行交叉案件日益增多,容易产生法域冲突。目前,犯罪的主要形态由自然犯向法定犯过渡。为此,应重点把握好前置法与刑法的关系。

(在这个部分中,文章深入探讨了在当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背景下,检察工作如何准确把握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文章强调了,随着社会关系变得更多元和复杂,特别是刑民交叉和刑行交叉案件的增加,法律实践需要更为精准地界定法域冲突,与此同时,关注从自然犯向法定犯的过渡。这一部分文本着力指导检察人员应如何在法律实践中把握刑法与其他法律领域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在具体案件中运用这些原则以实现法律的正确运用。文章提倡在法律关系愈发复杂的今天,检察机关需要更加细致地判断各种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以在确保法律权威和效力的同时,做到既保护社会秩序,又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这对于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适用质量和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前置法优先原则。首先,若违反前置法,如违反行政法规,需要把握行为与违反行政法规之间的"度"和"比"。对于采取行政程序性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性措施,足以抑制的违法行为,可以先依照前置法处理。其次,若违反前置法,但某种因素介入后,行为人立即履行其义务,社会关系已经修复,侵害法益的情形消失或者法益侵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或免除刑罚。最后,若违反前置法,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法益遭受较大损失或社会秩序受损较大,前置法不足以震慑和抑制,需要刑法处罚时,应当将行为与规范要件相互比对,抽提适用于特定行为的规范要件。(这是在考量刑法干预之前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手段可以解决问题的原则。这包括判断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是否可以首先依照前置法处理,以及在违反前置法的情况下,考虑行为人是否履行了义务修复社会关系,从而避免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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