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讲稿发言稿(共12篇)(第2/5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例如,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我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调研,问冷暖、听心声,以精准扶贫实际举措,确保少数民族地区告别绝对贫困,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
历史和实践昭示我们,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才能以不断增强的民族团结进步伟力助推中国梦的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增强文化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大力挖掘、整理、宣传自古以来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各民族文化心理与价值观念的研究,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能拥有更加光明的前途,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
强化维护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帮助支持自治地方解决好本地方的特殊问题。另一方面,善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深度拓展各民族交往融通渠道,巩固和强化民族团结。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解决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应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缩小差距,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课讲稿发言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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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团结各族群众,共建共享新时代中国发展成果的关键路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社会表征,是在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共享性、差异性、可变性和可塑性。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起源、话语转变,可以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必要的心理基础,为开创中华民族更加灿烂美好的未来、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作出贡献。
社会认同:共同体意识的集体身份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就是认同问题"。严格来说,所有的认同都是社会认同的不同形式。社会认同是指个体感知到的自身在其所属团体中的自我形象,以及作为团体成员所拥有的情感和价值体验。社会认同其实主要讨论社会心理归属问题,而对大部分人而言,民族是自我定义的关键和核心要素,并成为重要的社会认同之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表现为一致性或共识性的集体身份认同。认同的共享性对于群体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是十分重要的,共享的社会认同为相互信任和相互影响提供了强大的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对于"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而言,既有历史连续性和继承性,又是现实依托的上位共同体认同意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将全国各族人民凝聚起来,培养一种更广泛的归属感,对于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具有根基作用。同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社会认同促进积极的社会关系和互动形成,提供生活意义和稳定性,有助于促进人民心理健康和幸福体验。
社会表征:共同体意识的认知厘定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被理解为中华民族特有的社会表征。以社会表征理论为着眼点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剖析,可以更好地探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每一个中国人的重要和深远意义。
社会表征理论以社会认知过程及其相关机制为重点,阐述了集体认知是如何通过交流产生转化的。一方面,所有的人际交往都以集体认知即社会表征为前提;另一方面,个体和群体通过社会交往和交流产生社会表征。社会表征的产生主要包含两种基本社会认知机制:锚定和物化。以社会表征角度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也离不开锚定和物化这两种关键机制。锚定是一种文化同化。在交流的过程中,新的社会表征被融入原有的社会表征当中,同时后者又被新的社会表征所改造。物化是通过将未知转化为可以感知到的具体事物,是一种抽象概念的具体化。物化是锚定的延续,是比锚定更加活跃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具有中华民族特征的世代集体意识,是一个认知过程和社会化过程。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名、五星红旗作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的确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进一步物化的过程中得要了巩固和提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表征是对中华民族表征的凝练与升华。主要表现为三大特征。其一,社会共享性与群体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群体意识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共享,又因地域、民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其二,社会根源性与行为说明性。社会表征作为一种常识性的知识体系,主要源于互动和交流,也源于经验基础以及传统和教育中传递的知识、信心和思维模式等。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近现代探索形成和激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当代奋斗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源于社会性行为,又对社会性行为产生了影响。其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动态性。美国文化心理学者梅可夫指出,社会表征可以被看作通过交流发展起来的"运动中的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变得清晰、深刻而更有内涵。历史上每一个时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随着历史车轮的滚动又有着长期动态性的特点。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社会表征,其形成是一种文化融合、同化的过程。从社会表征视角出发,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如何转变和推进的。
话语分析: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建构要义
话语分析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社会心理学的新的研究范式,是以话语分析代替数字逻辑作为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工具,来审视现代社会心理学的各个命题并试图重新建构社会心理学体系的一种新的尝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建构。青觉等人提出,从关系实在论的意义上讲,共同体就是由共同性关怀构成的一种人群关系聚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意涵,并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明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民族文化共同体,还是民族利益共同体,更是民族命运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转变。"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对"中华民族"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并丰富了其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中华各民族简单的机械构成,而是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各民族组成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一方面,"共同体"的话语体系显然要比"民族国家"的话语体系拥有更深刻的内涵和更广泛的外延;另一方面,以宏观的"共同体"来理解中华民族,更能体现各族人民休戚与共、命运一体的特点,是对"民族"概念的补充与超越。
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体系。话语是交往交流的前提条件,是主体间沟通交流的言语行为。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社会的急剧变化为民族工作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丰富了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宝库,同时也呼唤建立一套关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特色话语体系,以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地位。正如有学者所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少要实现话语体系的"三个并重",即显性话语与隐性话语并重、说理话语与叙事话语并重、灌输与话语并重。也就是说,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体系要兼顾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的有机统一,既要有理论深度,也要贴近人们的现实生活。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课讲稿发言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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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缺乏"身份意识",没有"民族认同",必然四分五裂、一盘散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
维护国家统一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原则。千百年来,维护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始终是中华民族高于一切的政治理想、精神寄托和道德情感,始终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流。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深刻认识国家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铸牢共同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根基。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深化文化认同、汇聚民族力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实现各民族文化交融共生、和谐发展,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强大精神纽带。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找准民族团结工作与各族群众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利益结合点,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才能使56个民族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才能使我国各民族永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梦想、共同愿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进对新时代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四个伟大"的认同,需要进一步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课讲稿发言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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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民族工作思想的发展脉络和十九大民族工作思想的新概括,我们认为必须准确把握习近平民族工作思想的主线和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主旋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提高认识、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自觉
民族工作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包含着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56个民族的"多元"熔铸中华民族"一体"的伟大事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的提法,准确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的民族工作思想,是针对新的问题、新的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造性丰富和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的高度认识习近平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研究、系统阐述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的精神实质,推动形成新时代的民族理论体系。
(二)大力推进民族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民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永远也不可能停止。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的实践中,形成了既一脉相承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今天的民族理论体系主要是历史时期民族工作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概括,体现在理论、政策、学术、教育等不同的领域。总体而言,民族理论界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理论实践的总结提炼还不深入,尚未形成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相适应的话语体系。主流观点和话语体系陈旧、理论与现实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学术话语跟不上实践创新。既不能准确反映我国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也不能有效指导下一步的民族工作实践。这都要求学术界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尽快形成与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应该加强话语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建设与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一致的理论体系和教材体系,以武装民族工作战线的干部和群众,推进民族工作健康发展,改革与新时代不适应的话语体系。
(三)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同志强调,推动民族工作要依靠两种力量,一种是物质力量,一种是精神力量。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哪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出更多的问题。当前解决精神层面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五个认同"是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这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也是培育所有公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石和底线。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的教育,大力培训各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宗教界人士,广泛宣传教育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认同"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寺庙等公共场合。教育国民牢固树立公民意识,让各族人民不仅要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地域身份、群体身份,更要树立自己的中华民族成员身份、公民身份、国民身份,把"五个认同"作为每个公民第一位的意识。
(四)大力推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工作
借鉴国内外有效经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深化细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具体举措。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全国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纳入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切实解决人口双向流动、多向流动过程中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处理,按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处理的原则,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个体的事件上升为民族问题。推进嵌入式社区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在内地就业、流动的保障政策,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持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破除针对民族交往过程中各民族自然融合的理论顾虑和担忧,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实现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五)切实改革民族工作方式方法把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
民族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干部身份、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要把自己作为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多为民办实事、不与民争利,时刻牢记处理好干群关系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本质要求。认真研究民族宗教统战工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各级党政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国家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按照民族划界,按照传统工作框架划界的狭隘思维和因循旧例的错误做法。切实把各族人民一视同仁地作为群众工作的对象,解决执政过程中为民执政的问题,而不能是为哪一个集团、哪一个群体服务。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
(六)围绕"两个共同"目标不失时机地完善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制度基础。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好。高考加分、计划生育等牵涉较广的政策要不失时机地进行改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减少政策实施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处在工作的第一线,要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不能动辄批评。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调整政策要进行科研论证、严格评估,不能单凭一腔热情拍脑袋、胡改乱改,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切实把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各族群众团结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要杜绝民族政策调整服务于某个部门、某个群体、某个地区的特殊利益。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体系,民族宗教政策也必须与时俱进。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民族宗教政策。
(七)妥善处理好民族多样性和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关系问题
中国是多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古老国家,也是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大国,历史上的执政者和先贤为我们留下的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理论和政策中都涉及了如何处理多样性和整体性、差异性和一致性的问题。多样性和整体性并不是相互矛盾、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表里,互相促进的关系。在中华民族的一体多元格局中,一体包括多元,多元组成一体。"多"和"一"是不可分割的多元一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整体表述,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强化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具体工作方向。作为国家层面的工作,必须明确中华民族整体性、一致性的发展趋势,在大力推动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过程中,强调各民族内在联系、共同体特征的增强,强化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同样,要克服古今中外历史上强制民族同化融合的历史教训,不能采取强制取消差异性的措施,更不能强制同化。要在自然发展的进程中,推动共同因素的生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联系,加深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伟大祖国的整体认同。
(八)坚决反对民族利己主义、民粹主义和两种民族主义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原则,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内,不能以汉族代替中华民族,也不能将少数民族和中华民族并列同等对待。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即大汉族主义和地方狭隘民族主义。在互联网时代尤其要克服和防止大汉族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现阶段民族工作领域"五个并存",在这一阶段,各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往往以"民粹主义"、"民族主义"的面目等各种形式浮出水面,模糊视听,扰乱思想认识,动摇基本原则,形成或者煽动集体情绪,这都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聚焦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必须强调宪法权威,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歧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课讲稿发言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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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几年又在各种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这一理念。今年5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深入挖掘云冈石窟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不断增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各民族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实现长治久安,是增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原则。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没有共同的身份意识,没有共同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国家统一就没有保障。我国自秦汉以来,"大一统"意识始终是中华民族高于一切的政治理念,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均以"大一统"作为理想和奋斗目标。我国之所以能够数千年来保持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大一统理念密切相关。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传统,需要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深刻认识国家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进一步筑牢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的根本,是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把民族团结作为民族政策的基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民族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大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往交流活动,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应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在全社会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实现各民族文化交融共生、和谐发展。
为什么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精神力量之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的、不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社会意识在自身发展中具有历史继承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反映该时代的社会存在;二是古代传统文化中流传下来的精神文化。我们既要认识到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从社会实际出发,又要认识到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树立正确的社会意识,克服错误的社会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与时代相适应的科学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必然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越强,精神力量也就越大,民族也就越团结,共同奋斗的力量也就越强大。
2.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巨大变化,但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水平,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奔向全面小康,既是重大经济问题,又是重大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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