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多维向度(第2/2页)
五、制度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逻辑起点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的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生成逻辑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简言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否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在于我国国家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而在这一生成逻辑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其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依托我国的国家制度。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同属于上层建筑的构成要素,它们不是独立存在的。艾思奇将社会构造分为经济基础、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三个部分,并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又决定更上层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决定意识形态。因此,我国的国家制度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也必须依托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一套紧密联系和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也必须依托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才能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含社会多层次多领域多部门,是社会各部门之间共同协作的结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就是国家治理,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是新时代确立意识形态工作地位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重要论述。从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大;从理论武装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再到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责任等,无不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生成于国家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简言之,就是把我国国家的制度优势显示出来,变成国家治理的效果和能力。关于国家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的逻辑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我国国家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同时也是我国增强治理能力和提高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的效果和能力,实际上就是满足人民需要的效果和能力,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人民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人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实际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就生成于我国国家制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中,或者说国家治理效能决定了凝聚力和引领力。一是应然层面的逻辑,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建设的前提条件。二是实然层面的逻辑,我国国家制度的显著优越性能够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效能,这是我国国家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我们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政治保证。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根本保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来,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建设的根本保障,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充分展示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十年来发展成就时,也提到了"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足见这一根本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显著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并不是无区别的强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启发引领,用马克思主义凝聚社会共识、引领社会思潮。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