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辅导讲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第2/2页)
(二)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以良法善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是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深化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完备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回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另一方面要推进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自身改革,以良法善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最新部署,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三)加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问题研究,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通过改革和法治的相互促进,着力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强有关法治问题研究。要加强坚持和发展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法治问题研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研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支持全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法治体制机制研究。注重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强对一系列重大民生法治问题研究。要从上层建筑制度体系的整体、全局和顶层结构上解决有关体制机制问题,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使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加强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的重大问题研究;推动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着力破解法治领域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研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把全面依法治国与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紧密联结起来,从创新法治理论与深化改革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课题、回应新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保障作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时代新征程,改革开放站在了新的历史关口,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和法治领域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指导工作,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维护法治统一,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的宏伟蓝图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