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第2/2页)
第三,要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对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尽快搭建并全面运用"智慧监察"综合信息化平台,提升劳动监察数字应用支撑能力,让信息多跑腿、人员少跑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用人单位而言,要在人社领域内部打通就业、社保、维权板块服务平台,企业持同一账号登陆即可享受招聘用工、社保缴纳、劳动保障政策培训、劳动保障守法证明出具等"不见面"业务经办服务。对劳动者而言,可在平台上注册账号投诉举报劳动侵权行为,并与欠薪微信反映平台信息互通,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对劳动监察执法机构而言,能够实时进行投诉线索的分发转办,实现"接诉即办",跨区域、跨领域案件实现动态共享用人单位信息、线上委托文书送达;同时,全过程记录案件办理、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针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不同类别违法行为,自动生成执法文书和送达路径,形成系统化、模块化、统一化、规范化的执法操作规程,确保执法事项不受层级、人员、区域等外在因素影响,实现劳动者利益诉求和执法结果统一。
第四,要持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用人单位分布数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动态流动调整。行政执法力量确实不足的,还可以参照交警执法模式,由维权中心、仲裁机构等人员进行辅助执法。此外,市、县人社部门可配备"劳动监察督导员",包乡镇派驻基层;乡镇(街道)配备"劳动监察网格员",按照执法事项定岗定人;村(社区)、企业配备"劳动监察协管员",由基层社区网格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兼职,负责上下联通、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培训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同时,探索人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劳动维权一体化窗口,推进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人社信访协作办案、证据互认、案件互转,最大限度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
同志们,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