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高质效履职中建构新时代检察监督新范式
检察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高质效履职中建构新时代检察监督新范式
同志们:
今天,我们市院党组在这里举行一次意义特殊、内容重要的专题党课,主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市院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各县(市、区)院的同志们通过视频系统同步学习。召开这次专题党课,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加强党性修养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着眼于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进行的一次深刻的思想整队和行动员。
政绩观,是我们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事业观上的集中体现,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干事的"总开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是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必须严肃思考和认真回答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肩负的职责使命、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能否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关系到我们能否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关系到我们能否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大叙事中,书写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检察答卷。
因此,今天的党课,我将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高质效履职中建构新时代检察监督新范式"这个主题,结合我们〔*〕检察工作的实际,和同志们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之问,我们为什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其理论根源和精神实质是什么;二是履职之问,新时代的检察政绩体现在哪里,我们的奋斗坐标和实践路径是什么;三是时代之问,我们应如何创新方式方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恪守和彰显正确政绩观。希望通过这次学习,能够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力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投身到新时代检察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去。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在回答"为何树"的时代课题中校准政绩观航向
正确的政绩观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根植于科学的理论武装,来源于坚强的党性修养,彰显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要从根本上解决政绩观偏差的问题,就必须追根溯源,从思想深处、理论源头上下功夫,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深化理论武装,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尤其是要重点理解和把握好"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这是一个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体系,我们必须整体把握、融会贯通,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奋勇前行。要深刻认识到,我们创造的任何政绩,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人民",检验标准都必须是"人民是否满意"。脱离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根本立场,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甚至会走向反面。
二要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知行合一中增强政治自觉。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在统一性,坚决摒弃"就党建抓党建、就业务抓业务"的错误思想。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在党建上,就是要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体现在业务上,就是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一个案件的办理,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考量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思考政治,在履职中体现忠诚,真正把"从政治上看"落到实处,确保检察权始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常态化长效化作风建设中砥砺党性修养。政绩观的偏差,说到底是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的表现。一些同志之所以在政绩观上出问题,根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紧。有的急功近利,热衷于搞"短平快"的"显绩",而对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缺乏热情;有的担当不足,信奉"少干事、不出事"的消极哲学,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还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检查汇报上,不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是与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先进典型,时常进行思想上的"政治体检"。要层层压实责任,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链条,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检察机关蔚然成风。
二、知责于心勇于担当作为,在回答"树何绩"的实践考卷中探索监督新范式
明确了"为何树"的思想基础,接下来就要回答"树何绩"的实践问题。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最大的政绩就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对我们的检察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和职责使命,在具体的履职实践中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一是把检察监督的价值内核体现在更高水平的能动履职之中。新时代检察监督被赋予了"监督、诉讼、治理"的三元属性,这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完整图景。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价值内核和本质属性。我们的政绩,首先就要体现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上。面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我们是选择视而不见,还是迎难而上?面对社会治理中的顽瘴痼疾,我们是满足于就案办案,还是主动向前一步,推动源头治理?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选择后者。要摒弃"等案上门"的消极履职观念,树立主动监督、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的理念,真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法治卫士"。
二是要把诉讼主业的制度依托根植于更高质量的案件办理之中。诉讼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场域与制度依托,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责最主要、最直接的方式。我们讲政绩,最基础、最核心的政绩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检察要坚持宽严相济,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民事检察要聚焦虚假诉讼、执行监督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行政检察要强化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要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守护好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每一个案件的质量,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我们绝不能满足于"案子办结"就万事大吉,而是要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更高境界。这才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扎实政绩。
三是要把社会治理的职能延伸拓展到更高层次的溯源治理之中。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检察职能延伸的必然方向,也是我们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不仅要当好"办案员",更要当好社会矛盾的"分析员"和"治理员"。我们要善于从办理的个案中发现类案的普遍性问题,从司法领域发现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这种"抓前端、治未病"的检察政绩,虽然不像办理大案要案那样引人注目,但它对于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真正体现我们责任担当的"潜绩"和"长远之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检察监督的历史演进规律,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形成的倒逼压力,在"质效全面提升、监督系统转型"的时代洪流中找准定位、干出实绩。
三、守正创新拥抱数智变革,在回答"如何树"的方法路径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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