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全面深化改革课题调研报告10篇(第9/10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101555个字,预计阅读时长339分钟

(四)以全程监督为着力点,推动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化

紧盯接处警工作全环节、各要素,充分运用数据铁笼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执法监督从部分可溯向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确保接处警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一是强化源头监督。严格进行勤务报备,接处警系统实时、动态、客观显示全省接处警部门值班民警基本信息及状态,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实时客观记录群众报警时间、通话时长及录音、出警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处警情况反馈、指挥调度处置情况等要素,若出现接处警民警电话临时无法接通的情况,民警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上级机关立即介入处置,有效防止有警不接不出、出警处警不及时等问题发生。二是强化过程监督。打造执法监督数据铁笼,将每一起警情的基本信息、流转记录及音视频文件封装成不可删除不可篡改的警情档案,从源头上确保全省警情数据真实可靠。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有关警种部门实时

开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立即

提示整改。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建立随机抽查通报机制,每日对警情开展随机抽查并评判打分,全警公开通报,形成整体监督、闭环监督格局。常态化开展警情回访,在"X110"APP、"X110"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报警页面开通"星级评价""意见反馈"等功能,通过短信方式向报警人征求对接处警工作的评判意见,对接处警的速度、态度、效率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对群众反馈不满意、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或投诉的警情,推送属地公安机关核实处理,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发现违纪违规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深化接处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省接处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技术支撑、配套机制、队伍建设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一)系统平台还需持续升级

一是网络报警系统便民化程度还不够高。从2020年12月至

2021年8月,X110服务中心共接各类报警求助929.45万起,通过网络报警的有38.02万起,仅占4.09%。其中,月网络报警数量最低是2020年12月的2.4万起,最高的是2021年2月的8.9万起,自2021年5月以来又回落至3.2万起至4.5万起之间。从数据来看,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渠道报警的比例很低,电话报警仍是其主要选择。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除了宣传力度不够以外,

X110网络报警渠道的操作方式不够简单、使用体验感不够好、

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等是造成人民群众不爱用不常用的主要原因。二是移动接处警应用更新还不够快。目前,基层民警使用的X110移动接处警应用,虽具备了警情信息展示、处警导航、警情反馈等功能,但由于数据融合深度不够、业务功能集成度不高,导致法律指引、预案提示、可视化图像等方面的支撑能力不足。这些新的功能需求,因缺乏持续性的资金保障和常态化的应用更新技术团队,导致移动接处警应用相对落后于基层实际工作需求。三是智能辅助系统开发应用还不够足。警情辅助系统的分析应用还处于组合查询、数据统计、警情可视化呈现、辖区治安态势宏观分析的初步阶段。虽然集中汇聚了全省警情数据,但警情录入质量参差不齐,制约了警情数据与其他数据的深度融合应用。

(二)配套措施还需持续完善

一是操作实施细则不完善。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没有及时更新,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健全完善,接处警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二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改革后,接处警工作流程较以往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程监督的制度机制还未根据新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接警、出警、处警、反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缺乏具体约束,远程实时监督工作还未实现全覆盖。三是考核激励办法不完善。改革后,全省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警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考核激励办法还未根据新情况新模式及时进行优化完善,民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完

全激发。

(三)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

一是指挥员指挥调度能力有待加强。一些指挥员习惯于打电话、下指令的指挥调度模式,单打独斗的思维没有彻底改变,迅速反应、高效指挥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基层民警适应新模式进度有待加快。改革后,接处警全程留痕,对民警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基层处警民警的执法理念转变还比较迟缓,有的甚至停滞不前,对新的执法环境不能及时适应。三是接线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X110服务中心接线员属于服务外包性质,其责任心和接线话术专业性等相对较高,但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权利权限等认识模糊,影响对警情和非警务类诉求的判断。有时接线员过长时间问询报警群众,未按照简明扼要原则及时接通民警,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接处警工作效率。

(四)联动指挥还需持续优化

一是上下联动方面。改革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情报指挥中心不再设置110报警服务台,不再承担接警、派警职能,部分存在被动处置、等待指挥的现象。二是警种联动方面。当前的接处警工作对多警种合成作战提出了要求,但从运行实际情况上来看,相关警种部门更多的是进行简单机械式的整合,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部分存在。三是内外联动方面。110与其他政务服务热线都是独立运行的热线,在实际运行当中,由于缺乏共同上级部门统筹协调,导致110与其他政务服务热线部分存在

联动不畅的情况。

四、进一步深化接处警改革的对策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改革探索,下大力气解决推进接处警改革过程中发现的"四个还需持续"问题,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的神圣职

责。

(一)着力抓好升级改造,不断满足群众"新需求"

一是升级网络报警平台。紧跟5G技术发展步伐,优化网络报警渠道、减少操作流程,便捷实现视频上传、图片分发、音视频交互等形式的网络报警。加快"X110"APP网络报警谋划布局,积极适应网络应用的迭代更新,不断优化功能、提档升级,持续满足群众新的应用需求。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当一种新的信息传递方式出现时,适时将报警客户端部署或嵌入新的互联网应用,使之成为新的报警渠道。二是提高服务专业水平。加强接线工作专业化建设,细分接转环节,规范问询用语,强化场景式培训、量化考核标准,推动建立健全110接线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不断提高X110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努力让110服务更专业、更规范、更有"温度"。三是提高处警反应速度。突出"迅速帮助群众找到警察"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行网格化、便民化、快速反应的接处警警务运行模式,科学合理划分接处警网格,优化勤务模式和

警力部署安排,有效提升街面见警率、管事率,着力提升最小作

战单元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接处警再次提速增效、再快一秒。

(二)着力抓好联通联动,构建高效处置"新格局"

一是强化平台联接。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加强110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社会联动,精准做好非警务事项分流工作。同时,加强与"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48"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电话)等服务热线的联动对接,引导群众获取专业帮助。二是强化信息联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打通110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系统平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通道,健全接报、分流、处置、倒查和跟踪等环节的闭环运作机制,确保双向分流事项有人管、有人办,具体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工作联动。一方面,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联动,紧扣"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要求,健全完善快速响应、高效联动的合成作战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影响战斗力提升的体制机制梗阻,不断提高警务运行质效。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强化与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的对接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三)着力抓好机制建设,打造情报指挥"新体系"

一是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情报指挥中

心、不同警种部门以及派出所在警情处置中的职责任务,科学划

分警情分析、指挥调度等岗位的职责定位,明晰处警民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的任务细则,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着力打造"反应迅速、协作配合、整体联动、指挥有力、监督有效、运转顺畅"的指挥调度体系。二是健全机制。建立对接处警民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进行月评价、季考核、年统计,并作为接处警民警职级晋升、薪酬提档升级的依据之一。建立接线员末尾淘汰考核制度,并将对接线员的考核评价与薪酬奖励直接挂钩,着力提升接线工作效率。建立民意考核评价机制,分析、研判、掌握群众"好差评"数据背后的警情民意,主动开门纳谏、化被动为主动,努力把"好差评"打造成畅通警民联系的连心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参与度、获得感。三是提升能力。精准向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处警民警推送警情信息、现场情况、危险预警等关联信息,提供现场执法处置指引,为处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态势感知和现场控制能力。围绕重大突发警情事件应对处置,加强对指挥员和处警民警的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岗位比武练兵,不断提升指挥调度、现场处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接线工作人员警情接转规范、警情与非警务类诉求甄别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接线员服务报警群众及接处警民警的能力水

平。

(四)着力抓好数据赋能,提高数据应用"新质效"

一是夯实数据赋能基础。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扎实推进

"一云一网一平台"公安节点建设应用,加强警情数据与前端数据、业务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完善全局性资源目录和核心数据资源池,强化数据周期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信息资源在不同地区、警种、部门间共享,提供数据融合增值、业务高效流转、模型智能分析和规范安全可控的大数据服务,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为开展接处警等警务实战提供强大支撑。二是深化警情数据应用。深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数据深度挖掘、碰撞比对、精准推送,提升对基本要素的全维感知能力、信息数据的全能运算能力和情报资源的全域应用能力,实现违法犯罪"精确打击"、社会治安"精准防控",努力做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预测预警、有效防控,打造公安情报指挥"最强大脑"。三是加强数据铁笼建设。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聚焦群众反映的执法突出问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扎牢执法监督"数据铁笼",全过程、全要素、全时空监督执法行为,做到违法无处遁形、执法处处留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根基、脐带,是心之向往、行之指引、魂之归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从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根脉的战略高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交融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课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省与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有机统一,深入分析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的特殊重要意义,全面总结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深入扎实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提供参考。

一、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的特殊重要意义

(一)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是传承发展我省"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民族文化的客观需要

我省无论是经济、社会、文化、自然,还是发展阶段,都有

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体现在文化上,最主要的就是形成了"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民族文化。其突出特征是:

一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战国、秦汉时期,贵州高原古夜郎文化已初具繁荣;魏晋以后,贵州文化广纳中原、巴蜀、荆楚、滇粤等文化之所长,不断孕育发展;到明清两代,外来文化不断与贵州文化融会贯通,产生了土司文化与阳明文化;革命时期,红军在贵州英勇奋战、夺取胜利的过程中,又带来了宝贵的长征文化、红色文化等。多种文化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为民族文化的形成、传承、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共同形成了我省民族文化绵延不绝、历久弥新的精神品格。

二是一体多元、丰富多彩。我省是全国民族八省区之一,少数民族众多,域内居住着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等17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40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36.44%,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1.19%。我省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民族分布状况,为民族文化的形成、传承、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打下了坚实基础,各民族共同编织了我省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壮丽画卷。

三是资源富集、潜力巨大。民族节庆多,苗族的苗年、姊妹节、芦笙节、跳花节、龙舟节,侗族的萨玛节,布依族的"三月三""六月六""查白歌节"等,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有极强的观赏性和研究价值。民族歌舞美轮美奂,既有入

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侗族大歌,也有纳入国

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苗族古歌、琵琶歌、土家族民歌和芦笙舞、转场舞、铃铛舞等,特色鲜明。民族建筑、民族村寨千姿百态,千户苗寨、肇兴侗寨、龙潭古寨等声名远播,吊脚楼、鼓楼、风雨桥等被誉为"建筑艺术的精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民族民间工艺精妙绝伦,镇远木雕、黄平泥哨、黎平刺绣、安顺蜡染、镇宁织锦等民族工艺制品,深受群众喜爱。此外,民族医药、民族服饰、民族饮食等,享誉海内外。这些民族文化资源,为民族文化的形成、传承、发展提供了平台载体、产生了品牌效应,共同展现了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美好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保持民族文化经久不衰,文化认同是动力,传承发展是基础,法治保障是关键。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的关键作用,才能不断传承发展我省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切实保护文化内核、传承优秀基因、防止侵蚀破坏,始终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先进性,持续巩固提升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

(二)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是保持我省各项事业继续大踏步前进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夺取了脱贫攻坚决胜战、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保卫战、"十三五"规划收官战等一系列重大胜利,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完成了从"一穷二白"到"黄金十年"的华丽蝶变,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党的十八大

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前进的一个缩影"。民族文化作为重要

的事业、产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民族文化产业欣欣向荣。依托民族文化资源富集优势,

深入推进文旅融合,打造西江千户苗寨、肇兴侗寨等一批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为实现旅游业持续"井喷式"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跃居全国第3位,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增至11.6%,有效推动了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立足民族文化资源特色,重点打造"黔酒""黔茶""黔绣""黔银""黔织"等"黔系列"民族文化品牌,深入推进"黔货出山",民族文化产品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生产经营成效显著,为我省实现从"经济洼地"向"增速前列"的跃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新篇。以苗族姊妹节、布依族六月六、侗族萨玛节、水族端节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载体,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每年10月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军营、进街道、进景区、进园区等活动。每五年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遵义市、六盘水市、贵阳市相继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安顺市、毕节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被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赞誉为全国民族关

系比较好的省份之一,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三是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以民族歌舞、民族戏剧、民族体育、民族服饰、民族文学等为依托,通过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多彩贵州民族服饰设计大赛等,开展少数民族文学"金贵奖""黔岭歌飞"少数民族歌曲创作奖评选等活动,隆重举办贵州世居民族历史文化展,编辑出版《贵州民族文化宝库丛书》等,以多种艺术形式,持续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更好满足了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传承发展民族文化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才能持续巩固好、拓展好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对于增强各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作用,为各项事业继续大踏步前进打下坚实基

础。

(三)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是我省全面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

一是民族文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文化为魂。乡村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传承地、集散地,孕育和保留了丰富多彩的建筑、歌舞、服饰、酿造、民族医药、农耕文明等优秀民族文化。这些优秀民族文化本身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

要内容。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必须深入挖掘优秀民族文化资源及

其内涵,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新时代的意义和价值,充分发挥优秀民族文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作用。同时,乡村文化中也包含一些陈规陋习,有的甚至与时代要求和法律规定格格不入,只有通过乡村文化振兴,才能推动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乡村社会风气。

二是民族文化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资源。乡村振兴,产业是首要和重点。我省乡村大多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产业基础相对较弱,特别是现代工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提出的"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乡村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三大功能定位,我省乡村只有立足于特有的资源禀赋发展产业才是最佳选择。我省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这些年蓬勃发展的乡村旅游让昔日的贫困村如今吃上了旅游饭等鲜活事例,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民族文化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石。乡村振兴,是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民族文化既是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重要资源,又是重要依托、重要纽带。民族文化中蕴含的浓厚乡土情结、家国情怀,成为乡村培养、引进、留住人才的精神动力;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等人与自然相处之道,成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思想基础;诚信友善、邻里守望、互帮

互助、互利共赢等处世之道,成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展产业

的行为规范。总之,民族文化中的优秀元素,是乡村全面振兴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宝贵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持续加强和改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工作,才能切实保护好我省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支撑、思想支撑、动力支撑。

二、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

(一)坚持立法先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规不断完善

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底,我省现行有效专门性民族文

化法规共计27件,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3件、市(州)16

件、自治县8件。除此之外,在其他民族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也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有相应规定。

我省民族文化立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以前,属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省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颁布了《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省在文物(文化)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立法的开端。自1986年起,各民族自治地方相继制定了自治条例,分

别对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了相应规定。这些法规对我省民族文化

传承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第二阶段是2000年之后,是我省民族文化立法快速推进阶段。这一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专项法规,分别对民族文化专项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各市(州)、自治县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建筑、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医药、民族文学、文物保护等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单行条例,如

《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新世纪持续深化拓展我省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监督,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持续监督推动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特别是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民族文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17次,有力地推动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深入开展。

在省级层面,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自2015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六年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每一

年的执法检查中,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情况都是检查的重点内

容。在市(州)、自治县级层面,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样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如,2018年镇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2019年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等等。这些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坚持严格执法,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稳步提升

一是配套制度措施不断完善。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

《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省政府先后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2010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非遗专项资金

21594.5万元,投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约5亿

元,2016年至2019年每年安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1.5

亿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平台载体不断创新。通过实施民族节日扶持计划、"千百十"民族工艺人才培养计划、锦绣计划,命名少数民族手工艺传习所、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发展工程等,为民族文化走向市场、"架上云端"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

四是文旅融合不断深化。依托民族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一批与旅游紧密结合的民族歌舞剧目如苗族歌舞诗《仰欧桑》、侗族音乐剧《侗歌侗乡侗家人》等精彩亮相,《多彩贵州风》风行天下,西江苗寨、肇兴侗寨等一批民族乡村旅游品牌相继涌现,成为外界了解贵州的靓丽名片,以民族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文化旅游业蓬勃发展。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