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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总工会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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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总工会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满洲里市总工会苏晓

依法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为《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工作提供真实有效资料与数据,2019年4月份,满洲里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劳动法律监督专题调研工作。调查显示,满洲里市总工会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首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做得踏实有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实事求是的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为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满洲里市总工会在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过程中,与劳动监察部门通力合作,对涉及劳动法律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适时跟踪了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并实行人员互聘、调节互邀制度,形成了部门间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维权工作格局,为职工提供了全面而又便捷的依法维权服务通道。

二、加强人员配备,切实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为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满洲里市总工会法律保障经济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充实维权工作力量。目前市总工会有兼职法律工作者4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4人,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4人,人民陪审员1人,常年聘用公职律师1人。

三、真抓实干,为贯彻执行工会劳动法律法规保驾护航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职工依法维权意识。

市总工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等宣传活动。一是开展了由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联合承办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携手共同发展”为主题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了“劳动托起中国梦、法制烛照职工心”为主题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普法进园区”等活动,提高了园区企业和职工的劳动法律意识;二是开展劳动法律援助宣传月(周)活动,协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三是结合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和开展“送清凉”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发放由市总工会编印的《职工维权手册》《农民工进城务工百问百答》等宣传手册;四是组织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培训班,对全市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以上活动,加大劳动法律普法力度,提高职工劳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市总工会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职工维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更好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全了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职工来电、来信和来访登记和办理工作;工会聘请的专职律师,采取坐班制,接待和处理职工信访工作,为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服务大厅也设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为畅通职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市总工会设置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职工提出的有关维权方面的问题,保障法律与经济部和帮扶中心兼职信访接待人员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职工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2018年,共接访267件(次),处理电话诉求34次,为职工解决劳动争议13件,争取赔偿金46万元。

(三)深入基层,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

近年来,满洲里总工会不定期地对全市规模较大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是通过查、看、听、问的形式检查企业的规章制度健立情况、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对企业在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等进行全面问诊,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目前全市规模较大企业工会均成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了监督员。

(四)开展问卷调查,为上级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在全市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选择了3家企业及34名职工,通过现场填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查企业问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查职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单位均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配备了监督员,企业职工认为有必要设置监督小组或配备监督员,都希望在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企业工会的监督作用不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缺乏主动性,对企业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大胆指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监督员作用发挥有限,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还没有有效的措施。建议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通过每年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及服务,指导企业监督员,便于企业自我检查。

(二)基层工会组织普法工作还不平衡。目前,全市各区和直属工会组织的普法工作较为扎实,能够结合中心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在普法宣传方面力度较小,法律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此,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市总工会采取了积极措施,例如:为加强基层职工书屋建设,根据职工建议,先后数次为基层职工书屋赠送了不同数量的法制刊物;联合办事处邀请法律专业人士编印了普法培训教材,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部分工会干部进行培训;针对普法工作薄弱的系统行业,市总工会通过网络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题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我们希望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全面覆盖普法工作的“死角”。

(三)部分工会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还达不到工作要求。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各级工会干部的工作还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步伐,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局面,需要尽快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并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因此,建议自治区总工会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以提升各级工会干部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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