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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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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等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决策部署,市残联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个别走访等形式,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一、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

我市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1.37万人,其中:按残疾类别划分,视力2214人、听力1837人、言语403人、肢体6105人、智力1063人、精神1785人、多重299人;按残疾等级划分,一级1783人、二级4905人、三级3268人、四级3750人。目前,我市共有两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全市共有108名残疾人在各地各机构进行康复托养。据了解,还有7000余名有康复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因各种原因居家进行康复托养。

近年来,市残联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公共服务水平,残疾人获得感不断提升。一是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市残联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筹建残疾人康复中心。该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预计年底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建成后将实现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从无到有的突破,将极大满足我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二是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为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今年为37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补贴;为近1500名精神残疾人落实服药补贴、住院医疗救助资金58万元;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辅助器具近500台套;投入24万余元为140户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配送康复体育器材;为53名0-14岁残疾儿童落实康复训练和生活费补贴72.2万元;组织40名重度视力残疾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三是优化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今年在金朝残疾人托养中心、馨语医院托养残疾人数为55名,落实机构托养补贴资金42.3万元。为100名残疾人送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让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家就能进行日常康复锻炼,提高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总体良好,但与周边县市相比、与发达地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相比、与残疾人康复救助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康复救助意识淡薄。一是对残疾人实施康复工作的全民意识不强,对残疾康复救助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深,科学救助方法掌握不够,许多人甚至没有残疾人康复的概念。二是许多残疾人及家属不懂康复和康复的作用,只习惯于有病打针吃药的传统模式,不知道怎样预防残疾和如何进行康复。三是残疾人及家属思想消极,不愿意花钱进行短期看不到明显效果的康复治疗,以致延误了康复的最好时机。

2.康复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据调查了解,其它县市区均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针对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存在的现实矛盾,为逐步解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但由于中央政策调整,加上工程建设成本涨幅过大、工程量增加等诸多因素,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公办社会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较少,康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影响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

3.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偏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低。据调查,0-14岁残疾儿童年康复训练费用不低于4万元/人/年,外加家长陪护等附加费用。而目前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0-6岁1.6万元/人/年,7-14岁1.2万元/人/年,与现实康复训练费用差距很大。导致很多残疾儿童因生活困难、未达到训练效果等原因放弃最佳康复期,造成终身遗憾。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低。目前,我市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785人,门诊服药补贴虽达到了全覆盖,但由于精神疾病病程长,病情复杂易复发,需每日服药不间断。现行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500元/人/年,大约只能领到2个月的基本药物,许多精神残疾人家庭因难以负担长期的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和管理,对社会综合治理造成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低。目前,我市在托残疾人55人,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据调查,残疾人托养每月需最低费用1400元/人/月,残疾人家庭负担重。

4.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涉及到医疗康复、社会康复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政府及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目前,虽然在市政府残工委领导下,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但缺乏行之有效、健全的工作制度,相互之间协调不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三、建议和对策

1.增强意识,不断完善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支持残联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残疾人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统筹兼顾,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展残疾人个体化康复服务,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残疾评定等个性化服务,满足全市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民营机构建立残疾人综合托养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全面提升康复技术水平,方便残疾人就近进行康复训练,促进康复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3.加大投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一是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0-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儿童康复最佳时期,建议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预算。将0-6岁补助由1.6万元/人/年增至2.6万元/人/年,本市财政配套1万元/人/年;原市级补助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建议由1.2万元/人/年增至2万元/人/年。按照目前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数据测算,每年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50万元。二是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医疗救助工作,建议加大对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经费投入,建议将原补贴500元/人/年提高至800元/人/年,按照目前统计的精神残疾人服药数据测算,每年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42万元。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精神残疾人稳定服药、康复回归社会,有效降低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争创文明典范城提供保障。三是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为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不断优化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支持力度,建议将残疾人托养补贴原80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按照目前在托残疾人数据测算,每年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1.1万元。

4.源头控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市残工委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职,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与实施。卫健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做好孕期检查控制,最大限度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人口质量。对孕期有缺陷的胎儿及早做好工作,终止妊娠;对有生理缺陷的新生婴儿及时报有关部门鉴定,建立动态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增强救助和治疗的时效性。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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