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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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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切实保障有序通行。

针对部分群众反应的电动自行车"无路好走""无处可停""无处充电"等难题,建议县政府进行认真排查,科学规划和改造,合理摆布好各类车道,尽最大限度采取机非隔离措施,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住建局要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民间资本进场,统一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尽最大可能减少安全隐患。城管局要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保障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学校、闲置空地等路段,加大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线施划力度,做到应划尽划、能划尽划、见缝插针。

(三)持续强化执法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市场监管局要把好源头关,监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引导消费者认清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实施高额经济处罚。公安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增加警力,对违规上路、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城管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乱停乱放的日常整治,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停放习惯。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积极查处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弃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防止造成不可逆的环境污染。县政府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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