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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检查情况的通报-45篇(第8/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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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本次对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50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市级门户网站1家,县区门户网站8家,市直部门网站41家,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100%。寿县、田家庵区、毛集实验区、大通区、凤台县等县区门户网站总体较好。

(二)政务新媒体。目前,我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有129个,包括:微信公众号67个,新浪微博44个,以及其他新媒体账号18个,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98.45%。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注销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3个:"寿县文旅"新浪微博、"凤台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谢家集警方在线"抖音短视频。

(三)纠错办理。2023年第一季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收到网民留言6条,有关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一些网站存在共性问题,如政策解读方面解读方式不够丰富,重文字材料解读,轻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解读;调查征集栏目公开了调查征集结果,但未注明征集结果的公开时间。市信访局整改工作不力,在上次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网站存在多个长期应更未更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2023年第一季度,接到上级重要信息转载任务34条,全市政务新媒体总体转载率91.47%,部分政务新媒体转载完成率较低(附件2)。个别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未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关停分级备案制度,如"凤台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注销时未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网站栏目维护力度。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统筹考虑、科学规划本单位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及时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合理设置信息发布栏目。对无力进行内容更新或者重复设置的栏目要立即进行归并整合,对不再维护但仍需保留的历史专题或栏目要进行归档处理,并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归档后的栏目要确保能够正常访问。

(二)加大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做好日常更新,重要信息转载要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做到应转尽转。要及时更新服务菜单栏目,杜绝栏目链接不可用现象。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报审备案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流程,确保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应报尽报。对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或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进行清理优化或关停注销,集中力量打造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

(三)丰富"答问知识库"问答内容。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答问知识库"是开展政民互动、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渠道,为更好地发挥"答问知识库"作用,请市直各部门按季度积极报送群众关注度高、有关重要政策咨询方面的问答材料。

(四)谋划2023年在线访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聚焦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访谈主题,填写《在线访谈议题征询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XX)。经研究筛选后排出访谈计划。市政府办还将根据阶段性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定期邀请相关单位参加访谈。

2023年03月14日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共检查全市政府网站43个、政务新媒体121个,走访29个市直单位调研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有关要求,履行主办主管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积极为市政府门户网提供了内容保障。如:市教育局、国资委、沙县区政府等积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永安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

但个别单位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网站IPv6改造不达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IPv6支持度过低,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完成IPv6改造。

(二)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市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存在表述错误。

(三)内容建设保障不到位。"泰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更新不及时;市公安局、文旅局、卫健委、泰宁县政府办等单位主管或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信息转载任务完成率偏低;市直单位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未能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充分利用好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立即检测错字"功能,防止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做好政府网站IPv6保障。按照要求做好政府网站IPv6改造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府网站IPv6支持情况的检测和整改提升工作,确保本单位网站IPv6访问首页可达、二三链支持率达到国家要求(90%以上)。

(三)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同时,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运用文字、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确保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发布,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可用,提高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和质量。

(四)落实主办单位职责。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职责,按要求完成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备案工作,积极做好国办、省办部署的信息转载及其他任务。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升,并于4月6日前将整改提升情况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扫描成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报分别送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和市数政中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共抽查政府网站54家,其中12家政府网站不同程度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较多空白栏目以及未提供办事服务等问题,政府网站合格率有所下滑。常态化开展全市政府网站错敏信息动态扫描,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发至相关单位核对整改。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聚焦互动回应、栏目更新、备案主体等,对我市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143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账号4个,总体合格率为97.2%。

(三)其他。各地各部门能按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工作,均未出现超时办结,办复率为100%;政策文件解读基本上能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程序,但还存在解读形式单一,文稿类解读直接套用起草说明,解读内容与原文内容高度重复等"老大难"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发布审核不严格。从各地各部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核查情况看,依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编辑、审核、发布一人"包办",逐级审核的责任压得不实等问题。另外,市交通运输局2次未完成每周政府网站"结对子 找错误"任务。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市、区)政府办未认真履行主管职责,对所属政府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审核把关不严;少数市直单位未经市政府办审核同意,鼓励所在系统下属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导致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多次更新滞后的现象,如宜春经开区出现3次政务新媒体超过两周未更新的情况。

(三)栏目更新不及时。少数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好相应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归纳等,导致部分栏目信息超期、内容单薄、栏目和内容不匹配等问题。部分单位日常读网积极性有待提升,填报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结果与实际核查情况有较大出入。

(四)错敏信息整改不主动。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坚持每周对全市政务新媒体错敏信息进行监测排查,并将监测结果实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经反复提醒,发现宜阳新区存在5次、宜春经开区和明月山存在3次未及时整改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不断提高文稿审核、保密审查水平,确保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持续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建设和管理,统筹做好科学分类和调整归并,有效解决空白栏目或更新不及时问题。坚持专人日常读网,对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二)规范日常运维管理。结合全市政务新媒体(政务APP)和微信工作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排查整治和集中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已开设未报备或者超过3次未更新的政务新媒体要立即关停注销。严格抓好微信工作群监督管理,无特殊原因原则上统一迁移至赣政通。严格规范网络投票活动,如需通过政务新媒体开展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活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未经备案私自开展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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