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XX公司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选举产生XX公司第X届工会委员会委员X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X人。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XX公司第X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候选人,经民主推荐和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X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X名,其中差额X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X名,其中差额X名;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X名,其中差额X名。选举采用三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记票。
五、大会选举时,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才能进行。当选委员必须获得过半数票。如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排列。如应当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二名以上得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相等,由主席团提请大会表决,以得表多者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
七、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另选他人。同意划"O",不同意划"X",弃权不划符号。另选他人在空格上填上姓名,并划上同意符号,不划符号无效。
八、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
九、投票完毕,清点票数,如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选举有效。如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本办法经XX公司第X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