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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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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工的通知》(宁粮考办〔2019〕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一年,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粮考办)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王金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三、考核程序

考核分自查自评和总结上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工表》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总结和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9年度本单位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报告连同佐证资料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县粮考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总结上报(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资料报送至县粮考办,粮考办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考核资料初审,并将整理好的考核资料和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县粮考办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资料和自查报告报自治区粮考办(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粮考办。自查报告、考核资料务必按要求准时报送至粮考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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