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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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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XX省大力推进现代化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及《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前一阶段全面推进"全面推进种业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从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从司法、行政执法和技术标准入手,加快推进法规宣贯、标准制定、品种清理和案件查处等关键举措落实落地,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阻碍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障碍,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宣传贯彻有关配套法律法规。面向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农户、专业合作社、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微信、宣传单、报刊、短信、挂图、横幅,把《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XX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宣传到位。延长品种权保护链条,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二)严格品种管理。以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审定、登记行为,公告撤销一批违规品种。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加快推进撤销品种审定,大幅减少修饰改良、模仿育种及同质化品种。

(三)开展行政许可核查。重点对全市种子生产许可证(副证)备案品种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许可机关是否按规定条件进行许可,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定原则,品种备案有无超范围许可等情况。核查种业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是否为自有品种,非自有品种是否有品种人授权等证明材料,规范行政许可备案管理。

(四)开展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充分利用分子技术手段,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公布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撤销违规品种名单。

(五)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大抽查范围和频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和流出基地。

(六)加强种子企业检查。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记载、保存等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加大生产经营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检验,严肃查处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生产非法转基因种子违法行为。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

(七)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加大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违法行为的企业(门店、电商),加大检查抽查频次。

(八)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杜绝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零办案"现象。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将由市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联合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适时通报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九)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相关要求。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力、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和企业自律信用建设。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学习,利用XX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法规、信息和技术的支撑,尽快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种子企业要坚守诚信,进一步加强自律,提升形象。加强种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种业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企业提供有力法律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7月3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将扫描件报省厅种业管理处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纳入年度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对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转办及群众举报、市场检查发现的案件,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三)严格规范执法。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受理社会举报电话:XX,并构建掌上、网上多元化举报通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做好核查反馈。要按照《种子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XX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完善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的一单两库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检查发现无需检测即可定性的违法事实,要立即查处;对检测后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尽快查处。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在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包括开展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等),首次报送时需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省厅种业管理处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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