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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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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高效高质开展,进一步推动《X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因违规非法养犬引发的突出问题,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机制,构建"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指挥相关工作实施。

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住建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民政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卫健体局副局长

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

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孔庆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治安大队负责人赵璟璧兼任。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养犬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档案资料标准化,实现管理系统全流程覆盖,全环节监管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规划和确定养犬登记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养犬登记、年检等相关工作;建立流浪犬收容场所和专业流浪犬收容队伍,组织开展流浪犬收容、留检、认养等相关工作。(公安局)

2.规划和确定犬只免疫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犬只免疫登记、接种等工作;制发犬只免疫牌、免疫证;制定犬只免疫流程、标准,组织开展犬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明确收容场所建设标准,并做好审核验收工作;加强对犬只诊疗场所相关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场所管理和经营活动。(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制定相关措施办法,充分激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参与养犬管理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鼓励和推动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措施、居民公约等,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对涉犬社会团体进行摸底排查,引导涉犬社会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民政局)

5.加强对犬只相关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涉犬经营场所管理和经营活动。(市场监管局)

6.依据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收容场所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局)

7.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养犬管理经费的收支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财政局)

8.明确收容场所环保要求,加强对犬只养殖场等相关场所的环保监管。(市生态环境局X县分局)

9.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接种,人患狂犬病诊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等管理工作。(卫健体局)

10.明确养犬管理收费项目,包括登记费和年检费及收费标准。(发改局)

11.指导、协助办理收容场所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X年5月11日X年5月17日)

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社区为重要抓手,结合城市提档升级专项行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重点管理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提升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引导养犬者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倡导"终身饲养"的做法,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管理阶段(X年5月18日-X年7月3日)

一是要充分利用乡(镇)、城区等基层组织优势,发挥居(村)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作用,开展居民养犬情况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要对摸排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的行为予以劝导,限期自行处理。发现未免疫的及时进行劝导,告知免疫渠道、时限并督促办理。发现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引导。发现流浪犬只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联系收捕队进行收容。三是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组织专门队伍对发现的流浪犬同步进行集中收容。四是各养犬登记场所要开通快捷办理便民通道,抽调力量加强和提升受理能力,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办理工作,审核无误的要当场当日快速办结。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X年7月4日-X年8月19日)

一是要组织公安、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整治重点部位、场所,对重点的社区、小区、宠物诊疗场所、犬只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未有效管控犬只,犬只扰民、伤人等突出违法养犬行为,取缔一批违法犬类经营场所,规范一批群众自发形成的犬市,行动中要收集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对养犬者、犬类相关经营场所、单位等形成有力震慑,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参与到养犬监督管理中。三是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情绪,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维护我县市容环境卫生和营商环境,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沟通顺畅,要准确把握《X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条款内容和执法工作细节,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环节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三)强化信息研判、严格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定期对治理效果、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要素开展综合分析,及时总结在养犬管理和执法推进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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