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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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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X森防发〔2020〕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12号),加快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一步提升全区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于2020年8月底之前,组建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建设,纳入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区森林消防中队,按照不低于50人的标准建设,根据职能、人数划分若干分队,主要负责XX区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全省、全市统一调配使用。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执行《X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以XX市常住人口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招录对象应具备《X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所列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工资标准执行全省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建队模式。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根据《X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队伍规模建设标准不低于50人。实施分步招录:一是确保2020年4月底前,在现有的队伍中进行培训考核,按规定录取;二是2020年8月底前,其余员额招录到位并统一人员服装,招录人员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加强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区森林消防中队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原则,升级改造现有营区,配套适当规模的训练场地,配备相应的训练器材。营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原则上参照《XX省森林消防突击队管理办法(试行)》(鲁森防指办〔2018〕1号)执行,确保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营区建设要合理布局,区森林消防中队营区采取原租赁方式解决。区森林消防中队装备配备参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执行,要立足确保人员安全和处置较大森林火灾需要,整合现有资源,缺少的装备以购买方式快速装备列装。营区建设、装备列装等工作,原则上应于第一批招录人员集中培训结束前完成。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三)检查验收。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配合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原则,进行总体验收,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训练有素、技能优良。(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是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落实"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1名主官和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具体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二)明确工作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区财政局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序列,加强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解决队伍管理和作战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给予配合支持。

(三)优化岗位设置。森林消防中队设置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分队长、班长、装备技师、向导员、通信员、驾驶员、战斗员等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择优调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员),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余人员根据专长和岗位表现选拨。

(四)加强队伍管理。区森林消防中队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部门调度指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中队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调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人员等级晋升、培训考核等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实行。要强化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

(五)狠抓业务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突出职业化特点,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业务训练大纲,按照规定的训练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达标时限,狠抓业务训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新招录人员接受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上岗执勤后参加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建立训练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考核评比活动,提升素质、强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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