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和重申会议活动纪律的通知
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和重申会议活动
纪律的通知
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办、区委纠"四风"办,委机关各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和严肃会议活动纪律,经区纪委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凡请假1天及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请假应事先将《请假申请审批表》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区纪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派驻(出)机构干部请假还应向驻在单位登记备案。
(三)区委巡察办、区委纠"四风"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1.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报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
2.各室(部、办)主要负责同志报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区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报区委巡察办主任、区纪委监委联系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3.各室(部、办)其他同志报本室(部、办)主要负责同志、协管常委(委员)审批。
(四)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派驻(出)机构干部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1.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报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镇、街道纪(工)委其他干部请销假由各镇、街道自行管理。
2.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报区纪委协管常委(委员)、联系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派驻(出)机构其他干部请销假由各派驻(出)机构自行管理。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短信或电话报告审批领导和区纪委组织部,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无法按时到岗的,应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区纪委监委领导、派驻(出)机构干部请假情况由区纪委组织部分别向办公室、相关纪检监察室通报。委机关相关室(部)按职责权限,加强对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外出报备工作
(一)外出报备是指出差、出访、会议培训等因公事项离开X区的,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按干部管理层级和本通知相关程序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见附件2)后,送区纪委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含区委巡察办主任在工作日离开X区,应事先报告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并向区纪委办公室报备。
(三)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区委纠"四风"办主任,区纪委各室(部)主任、部长在工作日离开X区,应事先报告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并将《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交至区纪委办公室备案。
(四)市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统一安排的因公外出,不再履行报备手续。已向区纪委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的因私外出,由组织部及时向区纪委办公室通报情况,不再履行报备手续。
(五)因紧急事项外出的,要及时电话向区纪委办公室报备。外出期间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备。区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31-8226409。
三、严肃会议活动纪律
(一)区纪委监委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明确要求相关同志参加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活动召集人说明原因,没有按时参加也未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处理并通报批评。因突发紧急重大事项确需提前离开的,须向会议、活动召集人报告,获批准后方可离场,未经批准提前离开的,按缺席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并由本人提前向会议、活动召集人请假,获批准后将《会议活动请假单》(见附件3)送会议承办单位,并送区纪委办公室备案,其中,区纪委全会、区纪委常委会、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召集的全区性工作推进会,需经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三)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活动纪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活动无关的事情,有通知要求做好发言准备的应事先将发言材料送承办单位审核。参加有保密要求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区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的督促检查,将未到未请假情况及时告知区纪委组织部,并作为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区委纠"四风"办要加强对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违反会议活动纪律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区纪委组织部要将违反会议活动纪律行为处理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因未参加会议、活动导致严重后果的具体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党纪条规进行问责处理。
中共X市X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