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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勒泰市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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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勒泰市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5月17日)

木合亚提·努尔木哈买提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地委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总结阿勒泰市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阿勒泰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阿勒泰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坚持"三个不动摇"(坚持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动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不动摇,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动摇)、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确保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2019年,在地区纪委监委的领导指导下,地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加强对"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建"大棚房"、别墅清查整治,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增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扶贫攻坚、扫黑除恶、民政系统等重点领域开展了监督检查,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组织处理7人,释放出从严治党最强音,全市各级各部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转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四气",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下大力气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行动是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坚持把责任扛在肩上,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赢得了各族干部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一步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市委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是满意的,对广大纪捡监察干部是认可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贡献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敬意!

稍后,吴让凯同志还将代表市纪委监委作工作报告,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重点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加强学习、凝聚共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1月13日至15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1月19日至20日,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召开,就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4月28日地区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按照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九届五次会议部署,对全区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紧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扎实开展反恐维稳、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党委中心工作要求上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治政方向,坚持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一要明确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把手是关键,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今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目前我们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还普遍存在思想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事,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我们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实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要敢于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一些党委(党组)担当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使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处置不够严肃,第一种形态的普遍运用大部分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体系里"打转转",纪委监委成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力",导致纪委越俎代庖,履行主体责任由"协助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党委(党组)书记一定要有"婆婆嘴",常念"监督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把谈话、函询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做细做实,让各级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存敬畏,坚决守住党的纪律"底线"。三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好主体责任。各党委(党组)要强化"一岗双责",坚持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政治学习和作风建设,经常对自己所管辖领域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带头落实好"三重一大""末尾表态"等制度,切实将"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党委(党组)要主动担当、敢于作为,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派驻派出工作的支持配合。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是市委、市纪委监委派到各部门单位"常驻不走的巡察组",虽然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但并不改变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委进行监督的身份,不改变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本质,所以我们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要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不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要主动邀请驻在机构参与单位"三重一大"议事监督,列席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三、强化监督、严肃执纪,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因此,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1+3"各项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措施棚架和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因此这是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党性以及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只有严明政治纪律,我们党才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面对新疆的特殊斗争形势,我们更加要突出政治坚强,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都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工作,都是党派去的,都必须以虔诚敬畏之心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和体现到向党中央看齐的行动上,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要真正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硬杠子"、成为高压线。

二要围绕"1+3"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社会面防控"1+3"工作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重心。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继续对疫情防控中落实"防治控保稳"五字措施不力和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巩固好疫情防控成果。要围绕社会经济恢复发展好监督检查,统筹开展好复工复产、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两居"工程、生态环保、低保养老政策落实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好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打赢脱贫攻坚中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以及扶贫项目疏于监管滋生腐败等行为,对漠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基层干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和扶贫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从严问责。要围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继续深挖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保障群众安居乐家、社会安定有序。

三要扎实开展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记自治区党委"干部作风不实是新疆最大的敌人"的科学论断。当前,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较突出,在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当面听安排、转身抓落实、随后报结果"的要求束之高阁,一项工作安排下去,不及时跟进就渺无音讯;一些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遇到困难绕着走,市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不主动想办法去落实,搬出本部门、行业的条条框框说事,主动担当精神不足;还有些行业部门重点单位还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这些问题,反映到工作落实上就是上下一般粗,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毫无可操作性;反映到经济社会发展上就是新官不理旧事、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反映到办事群众身上就是让群众花冤枉钱、跑冤枉路、受冤枉气,使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和权威大打折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强化作风建设督导,防止此类问题反弹。同时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化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配备使用公车、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公务活动饮酒等问题,关注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易发多发和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要加大重点领域、行业监督力度,一体推进"三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求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发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监督力量,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调查,快查快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谈话函询、纪律处分等方式,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做到既能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又能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同时,要坚持容错纠错机制,对照"三个区分开来"和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对处分期满的干部按照规定进行考核任用,保证受处分人员的公正待遇。继续实施"回访关爱"机制,要让审查和处理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五要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三项改革",严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制度,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用好村级"两员"和特邀监察员三支队伍,织密基层监督网络。要建强市、乡两级纪检监察队伍,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工作规程和内控机制,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地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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