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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理论文章-16篇(第2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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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将"民主集中制"明确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1956年,党的八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列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明确提出"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内法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就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再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探索的基本经验。1938年党在延安举行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组织法规,都是在充分吸收党的自身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2013年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8年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及《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都是回应实践需要而做的顶层设计。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是一个不断回应和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实践问题的历史进程,是一个从需要制度、建构制度到完善制度的历史进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坚定维护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进程。持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积极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

二、紧紧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纪法贯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需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实践探索。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历史进程,体现着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无不深刻表明: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才能够运用制度的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就需要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尽快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纪法贯通,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相协调。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必须善于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注重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三、始终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党内法规制度严肃性不足、权威性缺失,既有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法规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标准,法规之间缺乏衔接、相互脱节,法规内容过于笼统、"牛栏关猫"等;也有法规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例如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制度素养,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法规制度形同虚设,落实法规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规执纪,违纪违规逃避惩戒、形成"破窗效应"。

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依法依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没有党内法规的约束,没有宪法法律的约束,权力的滥用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清清楚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实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获得制度认同。其次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使制度对象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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