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
第一章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一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指学院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而组织的师生离开校园所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师生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各类竞赛、文体活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
第二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目的明确。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同意师生私自组织和参加外出活动。
第三条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要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并适合师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身心健康。没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活动申报审批规定。
1.校园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及保卫处备案。
2.校园外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等一切集体活动,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报送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后,经学院院长同意,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及保卫处备案。
3.集体外出活动的申报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其师生教学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教务处;职工工作考察、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等申报管理单位为学院党政办公室;社团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团委;学生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学生处;工会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工会。
4.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网上填写《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要明确活动内容和安全预案。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
5.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私自组织外出的,出了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组织师生集体活动,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活动部门要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要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前要把活动内容及要求明确地告知参与活动人员。
第六条学院原则上不组织、不鼓励、不提倡涉及收费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组织涉及收费的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要经师生代表讨论,研究同意。有关活动内容及收费标准应及时公示,涉及收费事宜的师生集体活动,师生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第七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组织师生集体活动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汇报,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如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院内大型活动
第九条院内大型活动是指由学院或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在院内开展的两个班级以上的集体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院内运动会、重大节日晚会、各类大型教育活动、全院性师生体育比赛和技能竞赛等。
第十条组织院内各类大型活动,要有大型活动计划、预案,并适合师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身心健康。没有大型活动计划、预案,不适合师生年龄和非有益身心健康的,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填写《学院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要明确活动名称和安全预案。一般情况下,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5个工作日,由活动组织部门或组织者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及《学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第十二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活动部门要事先对活动场地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学院保卫处予以现场安全指导。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师生进行活动安全、防伤害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前要把活动内容及要求明确地告知参与活动人员。若在室内开展集体活动的要提前打开所有安全出入口,保证通道畅通无阻;若在室外开展集体活动的要在场所的路口设置警示标志,以防机动车辆进入活动区域意外伤到师生,活动结束后解除标志。
第十三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切实要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活动组织者全权负责集会现场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必须全程参与活动,做到不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确保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学院保卫处将不定时检查活动情况。
第十四条组织院内大型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十五条院内大型活动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保卫处汇报,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如果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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