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模范部门规章制度汇编合集20项(组织部)(第3/3页)
3.对借出的所有档案,一定要谁借谁用,不得转让他人传阅。利用档案时,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涂改、勾划、折卷抽页。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查档时,严禁吸烟。
4.档案借阅者在归还档案时,需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档案利用信息。
六、档案鉴定、销毁、移交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2.建立机关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3.凡经鉴定准确销毁的档案都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两人在指定的地点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根据市档案局的要求和具体规定,将应移交的档案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同时要做好移交清册的登记工作。
市委组织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谈心谈话工作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组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干部之间的联系,沟通思想、开展批评教育、增进团结为目的。通过不同形式的谈话,激励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树立"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新时代组工干部新形象。
二、方式方法
(一)谈话。副部长由部长负责谈话;处室负责人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部长进行谈话;处室工作人员由分管部长或分管部长委托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可分为鼓励式谈话、点拔式谈话、批评式谈话和诫勉式谈话。谈话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发现问题或其它情况可随时不定期进行。
(二)谈心。副部长可以找部长进行谈心;处室负责人可以找分管部长和部长谈心;处室工作人员也可以直接找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和部长进行谈心;部机关职工之间也可相互谈心交流思想。谈心一般不定期,向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探讨对部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交流对领导的想法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各负其责,保证与被谈话对象进行定期谈话。
(二)谈心谈话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谈心谈话要确定谈心谈话的重点和内容,明确要解决的问题,使谈心谈话有的放矢,避免简单化和走形式。
(三)谈话要充分体现组织和领导对干部的关怀和爱护,谈话人要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了解下情,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帮助和鼓励被谈话人。谈心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敢于说实话、说真话,从而促进团结、促进工作。
市委组织部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关的各项经费,坚持集中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使用为主的原则。机关的包干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业务处室的专项业务经费,原则上归口各处室管理,需要时,有关处室提出意见,商办公室,可集中使用。
二、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要例行节约,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机关的差旅费、燃料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在定点修理厂半年结算一次)、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含接待费)以及正常的办公用品购置费,一般由经办人签名,写明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凡本部召开或承办的由部机关经费支付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申请,按现行会议费规定拟定经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组织实施。部内各处室需组织业务工作会议时,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召开,办公室协助,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五、各处室专项业务经费,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销。大额支出应报告部长或向部长办公会通报;对涉及全局性的支出项目需经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六、凡出差、会议等需借款时,由借款人提前3天填写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后,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到报帐员处办理借款手续。不得未经批准,直接向报帐员借款。对前次欠款尚未核销的借款人,不予再次借款,因此延误工作的,由欠款人负责。
七、办公室要建立经费使用时间、项目、经手人等审批签字的明细账目,办公室要定期与市财政局核对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每季度向分管部长汇报一次,年底向部长办公会议汇报全年经费收支情况。
八、财务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记载准确、完整的凭证,符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报帐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不符合审批程序或不合格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和入帐。报销票据须集中在每周二办理,其他时间报帐员不予办理。
下列情形的票据属不合格票据:
1.凡是非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非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
2.不符合行政经费开支要求的票据;
3.品名、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填写不完全或不准确的票据,或未分项列出全部支出内容而又无明细表的票据;
4.大小写不符的票据。
市委组织部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一)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内,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超出3000元,不到8000元的,由有关处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超出5000元以上的,由有关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一)成立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由办公室、电教中心和配备设备的处室组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分管副部长的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程序。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或由处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及用品采购清单》。电教中心核对有关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采购小组根据部务会议或分管副部长的意见,集体进行采购。
(三)若采购办公用品和设备需经政府集中采购的,则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管理,每年年底清点一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人员调离时,由处室出具固定资产交接结清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遇有需集中使用部内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处室要积极配合。
市委组织部车辆管理制度
一、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正常工作日,上班10分钟之内,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随时准备出车。办公室主任或车辆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驾驶员出勤情况。
三、工作时间各处室用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
四、干部到市以外公出,一般不带车,确需带车时,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部领导批准。
五、下班后及节假日无值班和出车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车停放指定地点,办公室主任不定期抽查。
六、非工作时间,出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视为出私车。出私车发生任何事故,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七、建立综合考评制度。每年年终,根据每个驾驶员全年的出勤、车辆卫生、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节油等情况,由部领导和机关全体人员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时间或值班时,驾驶员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九、车辆一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车辆零部件损坏及需二养和三养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购买或维修。
十、费用结算,除加油外,实行一事一办制,即每次购买零部件、修车,须及时报销。报销时,要由经办人持发票、明细、原始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市委组织部请销假制度
一、审批
部机关干部职工请假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2天的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长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由处室负责人及部长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处室长(主任)请假1天的,由分管部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包括2天)的由部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2、请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处室负责人由副部长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请(休)假人员假期满后要按审批程序进行销假。
二、假期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为: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配偶如为公派出国研究生,每年有探配偶假3个月。
(二)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市委组织部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休假制度。
一、休假的条件及时间。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年安排1次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分段安排。个别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当年不能安排休假者,经部领导批准,可跨年度安排。
三、各处室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分期分批地尽量安排本处室干部的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处室内不安排两个人同时休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五、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内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休假。
六、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待遇。
七、新调到我部工作并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员休假应履行报批手续。正副处长(主任)休假,要经分管部长同意,经部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其他同志休假,要经处长(主任)同意,分管部长审批,办公室备案。休假期满后,要按审批程序进行销假。
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范围及分工
(一)中央组织部干部、省委组织部副厅级以上干部、其他同级的兄弟城市党委组织部部长来我市视察、检查、考察工作,由市接待办负责,部机关办公室、对口业务处室协助。
(二)省委组织部处室干部和兄弟城市组织部正处级及以下领导来我市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兄弟城市党委组织部来我市进行相关业务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口业务处室协助。
(三)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由部领导决定。
二、接待程序
(一)接待需报请分管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或相关处室填写《公务接待任务承办单》。内容包括:来宾单位、离抵时间、姓名、职务、人数、事由等。填写后,交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对口业务处室协助。
(二)部里负责接待的任务,需安排食宿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处室自行安排食宿的,不予报销费用。
(三)需要办公室安排食宿的,一般到指定的宾馆。经分管部长同意,办公室核实人数后,处室也可在接待标准范围内灵活安排食宿地点。
(三)外地来客如需购火车票、飞机票等,接待人员应事先转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购买。
三、接待标准
(一)厅级以上干部由市接待办统一负责安排,处级以及相当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联系住标准单人房。
(二)其他干部联系住标准间(两人间)。
(三)住宿费按出差规定标准收取,住房内不摆放香烟、酒水,长话费自理。
(四)严格控制公务陪餐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陪餐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五)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其他未尽事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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