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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制度汇编5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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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人民政府机关制度汇编

考勤制度

1、签到制度。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每天上午8:00前到党政办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签到,下午17:30后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签退(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18:00后签退),因事、因病不能签到、签退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填写情况登记表。

2、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镇监察室备案。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审批,15天以上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其他干职工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3天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假期结束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监督制度。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严禁在机关或借下村之机参与赌博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出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

4、奖惩制度。考勤、出勤情况纳入机关干部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一次扣10分(以人脸识别签到和党政办的情况登记表为依据),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10分(以镇纪委、督查室督查的情况为依据)。考勤、出勤情况由镇监察室负责按半月进行汇总,在每月15日进行公示。

值班制度

1、领导带班制度。以《机关干部X年度值班安排表》为准,每天由1名党政领导带班,担任值班组长,4-5名工作人员值班。

2、值班住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日在机关住宿,值班时间为当天下班时间至次日上班时间(节假日为当天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因事、因病不能值班的,须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由值班组长在缺勤说明单上代其写明原因。

3、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负责通知的上传下达、来信来访接待处置等机关事务,并填写好值班日志。值班期间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值班领导负责安排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到位。对被上级抽查值班脱岗或因无故缺席造成工作失误的,严格追究值班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值班考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分别于当日晚10:00后和次日8:00前到党政办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值班考勤情况纳入机关干部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缺勤一次扣10分。值班情况由镇监察室负责按半月进行汇总,在每月15日进行公示。

会议学习制度

1、会议制度。全镇性工作会议归口党政办管理,报书记、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下发会议通知。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书记组织召开,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班子成员需要上会的议题应及时报告书记。禁止未经批准以公务身份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茶话会以及剪彩、奠基等商业化活动。

2、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由镇党委组织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机关干职工由各办组织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组织委员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禁止私自外出考察,禁止以学习、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3、签到制度。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学习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和会议主持人请假。每次会议结束,主持人通报到会情况。会议学习考勤情况纳入机关干部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缺勤一次扣10分。会议学习考勤情况由镇监察室负责按半月进行汇总,在每月15日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制度

1、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镇长、分管机关领导、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财政所出纳组成,组长由镇长兼任,负责机关办公用品或物资的采购、机关设施的维修等事项。

2、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或物资,由所需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X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经采购办签出意见报镇长审批后,方能采购。机关设施的维修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报镇长审批后执行。

3、机关所有采购均由采购办统一集中采购,一律凭《X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报销,由财政所明确专人保管并登记采购物资,由所需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做到采购与领取登记相符。

4、相关办公用品或物资未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购或个人在商店签单的,镇财政一律不予报销,所属开支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印章统一由党群办主任管理,政府印章统一由党政办主任管理,其他各部门的印章统一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2、凡需加盖党委印章,必须经书记或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盖印;凡需加盖政府印章,必须经分管领导向镇长报告,签署意见后方可盖印。

3、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办事时,分管领导必须报镇长同意,邀请印章管理者一同参加。

4、凡上访材料(含提出无理要求的请示、报告、请愿书等),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向印章管理者说情盖印,印章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5、办公室统一设立印章使用情况登记本,每次加盖或领用印章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名。

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包干制度。各办、站、所负责各自的卫生,包括走廊、天花板和内务整理,每天上班之前进行清扫,保持整洁。值班室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清扫;宿舍由住宿者负责清扫。

2、卫生员责任制度。机关聘请的卫生员必须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对机关院内规定区域各打扫一次。

3、卫生评比制度。由督查室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机关干部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发现卫生状况差的办、站、所或个人,每人每次扣2分,并限期改正。

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有收费权限的站所一律不准自立帐户或用财政统一收款收据以外的票据收款坐支,所收款项一律上解财政专户。

2、所有镇村经济往来,由各村财务人员办理手续。严格现金管理,村级资金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所有专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

4、各办、站、所争取的其他上级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一律由镇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二、支出管理

1、所有支出项目必须按月申报用款计划,先由分管财政的领导、财政所长审批后,上报县乡财管理局;所有财政资金调度,由镇长统一安排。

2、坚持"一支笔""一本帐"管理经费的原则,用好、用活财政资金。除机关干职工正常工资、津补贴以外,政府所有支出都必须经集体会审联签、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集体会审联签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成员:镇长、人大主席、财政所长、一名非领导公职人员。

3、严格审批权限。凡单项5000元以下的支出,须通过会审联签程序、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帐支出;凡单项5000至20000元以内的支出,须经集体研究,通过会审联签程序、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帐支出;一次性需要20000元及以上支出的,须先将支出项目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实行网上审批,再经集体研究,通过会审联签程序、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帐支出。

4、规范支出凭证,所有支出一律凭正规票据报销,原始凭证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事由、金额、收款方印章、经手人与证明人签字、办主任与分管领导签字)。凡支出时,必须如实填写"支出报销会审联签单",做到谁经手、谁负责。

5、当月开支,当月结算,当月入帐。无特殊情况未及时会审入帐的,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报销。会审时间为每月25号。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一天会审。会审后由镇财政所将当月各办线限额支出情况汇总并报各分管领导。

三、债务管理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债务,特别是新增债务。所有举债资金必须先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报批。其程序是:先落实相应的偿债资金来源,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报县政府主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再通知办理借贷手续,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监督借入款项的使用。镇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为所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四、费用支出管理

1、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安排,机关设置13个办、站、所,即党政办、党群办、综治信访办、纪检监察室、协税护税办、农业农村办、民政与社会保障办、农清办、交通重点办、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安管办、招商办、计生办。基本支出按X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

2、返聘人员(或临时人员)、待岗人员:其待遇标准按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执行。

3、公务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指标年初限额使用,一经核定,本年度不再增加,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1)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接待费标准。各办、站、所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会议伙食标准:人大、政协、经济工作会议餐320元/桌,一般会议餐280元/桌;公务接待伙食标准:不超过350元/桌或按就餐人数每人50元,实行对口陪同,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桌。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应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接待,严禁任何人在外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禁止招待整包烟和工作日饮酒,禁止公费进入娱乐场所。用餐完毕后,由各经办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计入各办、站、所公务接待费限额指标。不可预计的工作和县里另行安排的接待任务由政府统一安排,召开的会议用餐统一纳入政府会议费用,不计入各办、站、所限额指标。严禁任何人在外签单,会议费报销必须有政府下达的会议通知和会议人员签到表。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必须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和接待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经办人签字及费用金额等内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发票,接待清单、公函或电话通知单和就餐菜单。

(2)租车费:无特殊或紧急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去县公干不准租车,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在镇域内因工作需要租车,应事先填写租车申请单,由办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租车标准为每公里2元,最高限额为每次100元,具体金额由各分管领导和办站所负责人确定。申请单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制作,设定编码,加盖政府公章,财政所保管,办站所负责人按月领用和管理。租车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租车申请单、国税租车费发票并计入各办限额指标。

(3)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市外出差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80元、交通费补助60元,住宿费按300元每天的标准执行,以住宿发票为准;县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伙食补助,确需用餐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就餐、交通费补助40公里以内50元、超过40公里60元。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不补助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及差旅费报销单,并由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核实,会审后报销。

4、机关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承包者自负盈亏。食堂必须保证机关干职工工作日正常用餐和会议、接待用餐。会议、接待用餐按公务接待报销程序执行。平常工作联系时村干部在食堂就餐,标准按每人每餐8元核定,并由村干部签字确认;干部用餐标准(早餐5元/人、中餐8元/人、晚餐10元/人),伙食补贴由镇财政每月与机关食堂结算。

5、加强机关用水用电管理,机关干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做到人离灯熄、设备断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机关水、电费按规定交纳。

6、加强机关用车管理。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凭派车单出车。车辆维修按桃江县财政局桃财购(2011)81号文件,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即公务车辆需要进行维修时,每次送修前须由车属单位填写《桃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机关司机设置安全奖励200元/月,严禁违章违规,杜绝交通意外事故。对违章违规的罚款酌情处理,从全年的安全奖金中扣取。出现安全事故安全奖励自动取消。

7、加强机关电话费管理,规范电话费支出。即机关公用电话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控制长途电话。

8、严格学习、培训费用管理。机关干职工因工作需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凭文件,经单位同意,按相关文件执行。因个人职称、学历、晋升等需要参加学习培训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9、机关干职工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机关干职工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桃人社字[2016]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1)工会经费的安排,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工会会员生日(7+1)可向全体会员发放每次不超过两百元的慰问物资;可按我镇实际适当组织工会活动;(2)三八节、八一节可分别向在岗妇女同志和在岗退伍安置的同志发放不超过两百元的物资,离退休老同志待遇严格按县文件执行;(3)取消加班补助;(4)特殊岗位补贴按县文件执行;(5)年终考核奖励按《X镇X年政府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项目资金管理

1、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有招投标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廉政合同,超过100万元必须到县纪委备案,付款凭证手续齐全,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决算,严格审批程序,且坚持先税后拨,并按工程进度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必须填报《X镇财政专户资金审批表》、附相应的资金监管资料,由财政所财务人员核实来源、金额后,报分管领导、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后方能列支。

3、所有工作经费必须提供文件依据,并在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支和挪用项目资金。重点工程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开支按上级文件执行,严禁滥发补助。

六、民政资金管理

1、民政资金的审批、调度和支付:低保、五保户、双定等专项补助由民政所按标准造表,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财政所拨款打卡发放,下拨村的必须开具农村公益事业统筹资金收据。临时救济根据报告,200元以下由民政所长审批同意,200元-3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300元以上报镇长审批同意。

2、民政所报帐员临时小额支付采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标准最多不超过1万元。

3、民政三公经费支出必须经会审联签后,交财政所入帐。

4、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所有民政资金到位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民政所会同财政所拿出方案,形成会议记录报镇长审批,并将分配方案和三联单及时报送县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5、所有民政资金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七、其他资金管理

计生办、敬老院、重点办和其他项目建设等专项开支由分管领导组织办主任初审后,报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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