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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工作制度汇编合集4万字(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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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务来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协助安排用餐的,应主动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期间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访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安排在机关食堂或政府定点饭店用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酒和香烟。部级来宾不超过200元/人,厅级来宾不超过150元/人,处级及以下来宾不超过100元/人。

第十一条处室(单位)报销接待费,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务来访函件或通知、财务票据、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等报销凭证,接待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单需要提前一天递交局领导审批。

第三章公务外出

第十二条我局工作人员到XX以外的国内地区开展公务活动实行审批制。局县处级领导、中层领导外出报局长批示,各处室(单位)一般人员外出,由分管领导批示。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需要相关单位接待的,须在局办公室登记郑统函号,向接待单位发公函,告知主要事宜、行程安排、随行人员、联系人及电话等。公务外出以局名义发公函(见附件2)。

第十四条局县处级领导或处室(单位)到XX辖区进行公务活动,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或局办公会决定,可发公函或通知,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检查督导工作按方案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局县处级领导到地方检查调研、统计执法等公务活动,局内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处室(单位)到地方检查调研、统计执法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超过4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随行。

第十六条公务外出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按照《XX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公务车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XX市统计局差旅费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八条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住宿、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财务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要加强对局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局公务接待经费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党纪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2.公务接待函

附件1

XX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承办单位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公务事项

主要来宾

姓名

职务级别

达到时间

离开时间

陪同领导

陪客人数

就餐预算金额

大写:¥

就餐安排意见

住宿安排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2

公务接待函(关于......的函)

XXXX:

XX市统计局(外出局领导姓名、职务)一行人拟于月日至月日赴你单位(外出事由),请予以接洽为盼。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随行人员名单、日程安排等

(公章)

年月日

XX市统计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及各部门(单位)的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专柜上锁,严防丢失被盗。

二、实行印章使用签批制度。使用局印章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签字,使用局部门(单位)其他印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三、落实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员见相关领导批示签字,同意承办人认真填写《XX市统计局用印登记表》,并认真核对登记事项是否属实,由印章保管人员监印盖章。

四、部门联合签署文件使用印章印模,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及时收回并签收。

五、印章保管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印,禁止任何人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证明上加盖公章。

六、使用局印章须在局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七、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监印者有权不予盖印。

XX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局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二、局党组研究部署保密工作,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保密工作教育培训,提高全局人员的保密思想意识。

三、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般要对各部门(单位)进行保密事项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电报、资料,不得复印、摘抄,个人不得保管。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制、摘抄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按密级不同报有关领导或机关批准。

六、不准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议论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机密事项。

七、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和销毁,由局机要(保密)室负责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出售或处理。

八、对最新统计数据资料,局主要领导没有同意向社会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九、机要文件签收、登记、呈批、传阅、回收、归档工作由机要员统一负责。

XX市统计局值班工作纪律

政务值班工作是保持政令畅通,值班信息准确、及时、无误地上传下达的关键,岗位关键,责任重大。为做好值班工作,现明确值班工作纪律如下。

一、加强日常值班教育。根据形势和节假日值班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要适时进行值班教育,经常强化值班责任。

二、杜绝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提前和接班人员联系,提醒接班人员提前按时到位,进行当面交接,交待待办事项,严禁脱岗、误岗情况发生,确保政令畅通,应急保障有力。

三、熟悉值班制度。熟悉值班电话和传真号码,知道带班领导,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保持通信畅通,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抽查值班情况能较好回答问询的相关事项,不在编制的干部职工不得替换值班。

四、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提前沟通联系进行确认,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如有调换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备案。

五、提高服务质量。接打电话时,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和蔼、谦虚和气,并向对方重述所记录事项,问清楚对方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杜绝出现态度冷淡,口气生硬的行为。

六、提高值班业务技能。掌握电话机和传真设备性能,能够熟练收、发传真,会使用值班系统平台,交班前查看是否有待办的传真资料等;熟悉灭火器的位置,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七、加强安全管理。爱护值班室设施,离开值班室要关闭照明灯、电视机、计算机、空调、烧水壶等所有用电设备,闭窗关门落锁,禁止室内抽烟,避免发生火灾或被盗事故。

八、熟悉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处理程序。一是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二是根据带班领导指示随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三是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九、严肃值班纪律规定。凡出现值班人员不在岗造成无人接听电话或收发传真,自动接收传真未及时妥善处理,导致未按时上报相关情况,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耽误工作对局荣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一经查实,将按照局年度目标考核规定落实奖惩,视其问题的严重性研究给予严肃处理。

XX市统计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保证企业网上直报、全市数据处理、和信息传递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期对全局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认真学习国家保密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保密法规,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

二、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登记备案;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内部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传递任何有恶意或不健康的信息。

三、不得收集、研究、编制、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发现计算机病毒的,要及时向计算中心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不得在计算机及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或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和有黄色淫秽内容的软件或信息。

五、不得在计算机及网络上制作、复制、传播及运行电子游戏。

六、涉及国家或单位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七、不得在工作时间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包括网上打游戏、网上看电影、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大型软件,聊天等以免阻塞数据通道,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

八、各处室人员要对重要数据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九、数管中心履行对网络安全的管理职能,保证网络系统管理员的所有权权限的正确使用。

十、数管中心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采取严格的技术防范措施,涉密的子网要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断。

十一、数管中心系统管理员必须对密码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各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密码的要不定期进行更改。

十二、网络管理员及其他用户若发现网络设备或服务器被攻击,须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注意保护好现场。网络管理员负责通知相关人员追踪攻击者。

十三、对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应上报政府网络安全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十四、计算机机房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等安全措施。

三、财务管理

XX市统计局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局各处(室)、队、中心。局机关及普查中心、数管中心、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工会经费,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各单位应及时向局机关工会上缴所收取的会员会费。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河南省、XX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工会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中职务(岗位)、级别(技术等级)两项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工会组委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外聘的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购买一次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需外聘教练的,劳务费参照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标准执行。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员10%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发放280元的蛋糕券。

工会女会员符合政策生育,给予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500元的慰问品、500元的慰问金(须在人事处备案,原则上慰问每人每年仅限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发生的支出。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以根据会员困难情况进行慰问,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五)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技能人才)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办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10%以内,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三条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应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并按时缴纳会费;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工会举办的比赛竞赛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要规范职工春秋游、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六条单位职工体检、职工教育、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行政表彰、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属于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范畴。工会可接受行政委托,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须由行政负担。

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应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得纳入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第十七条审批报销程序。工会经费具体开支时,需由局机关工会主席签字报销。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局工会组委会提出申请,报局办公会研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工会组委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条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市统计局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统计局培训管理,根据《XX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7]8号)《河南省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内部临时工作机构、局属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培训等三个月以内培训。

第三条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以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培训活动实行统一计划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即各处室(单位)负责提出培训需求计划申请,局办公室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统一管理并会同申办单位承办各类培训。

第二章培训计划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局党组确定的统计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年度培训工作总体思路和培训工作重点,各处室(单位)负责提出本专业、本领域年度培训计划建议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于本年度2月底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形成市统计局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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