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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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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学院领导的公务用车。

2.重要领导及来宾接待用车。

3.学院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接待上级领导、兄弟院校、来宾来访及礼仪接待公务用车。

4.其他紧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管理

1.全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定期对车辆进行年审、保养、维修、办理保险手续等。

2.学院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旅游、探亲访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4.学院办公室本着从严把握、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减少公车长途行驶。

5.车辆夜间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特殊情况,车辆夜间需要停放在其他地点,须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节、假日车辆集中统一停放,如节、假日确有工作任务,需要用车的应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

6.用车部门应按时填写《用车申请表》,车辆调度人员应做到派车指令及时、准确、完整。

7.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所受到的罚款或处罚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三、车辆调度

1.实行计划用车,规范用车流程,实现节能、降耗,合理运输。

2.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表》登记预约。用车申请时应注明用车事由日期、时间、出车起止地点、乘坐人数,党政办公室于派车前一天下午通知用车部门。计划变更时,用车部门须在派车前一天下班前或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

3.党政办公室将按照各部门用车计划,根据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

4.党政办公室要统筹做好车辆的安排,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能合并出车的尽量不要安排专车。

四、定点维修及保养

按照规定,公车维修保养,一律在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在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并做如下规定。

1.车辆进厂维修、保养,先填报车辆维修(结算)单,说明维修、保养的部件及原因,经党政办公室主任认定后方能进厂维修、保养。

2.预估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预估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需报学院院长审批。

3.车辆进厂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到场,了解修理的全部过程,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辨别真伪,监督报修项目的质量。

4.定点修理厂家不能修理的项目,由院长同意在其它厂家修理。

5.行驶途中出现故障,当事人无法修复时,要用电话向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附近修理厂修理,以保证车辆能返回学院,不得任意扩大修理范围。如有随车的人员,须经随车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车辆日常费用管理

1.公车的日常使用经费、保险、维修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处按定额进行审核。

2.公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

3.公车的油耗、维修费等必须建立台账,定期公布、考核。健全公车油耗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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