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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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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带头人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选拔培养一批“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对加速学院内涵建设意义深远。为推动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团队建设以及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申报条件

1.在职专任教师、校内外兼职兼课教师、雇员制教师等。

2.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程。

6.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的能力,能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能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

7.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8.熟知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程序

1.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教学实践工作业绩佐证材料。

2.各系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择优向学院推荐。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个人述职、答辩后进行评选。

4.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确定为专业带头人。

5.学院颁发专业带头人聘书。

三、专业带头人培养办法

1.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培养,每届任期为3年。

2.各系要加强专业带头人的日常培养和管理,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安排进修深造,支持其牵头申报教研项目,积极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3.专业带头人每年酌情给予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带头人与二级学院协商、学院领导批准后使用。

主要用于专业建设的以下方面:

(1)资助进行专业论证和专业建设方面的考察培训

(2)资助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和论证

(3)资助校企合作方面的校际交流

(4)购置专业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或设备等

4.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每年核定一次,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意见,以保持专业带头人的素质和活力。对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于专业带头人行为的,要取消资格。

四、专业带头人工作责任

1.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每年有专业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2.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产教结合等方面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效。

3.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提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4.主持专业论证,主持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

5.协助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召开专业教学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

6.每年为学生(或教师)做一次专业发展形势报告。

五、本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实施。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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