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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1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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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抢救室医护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7.每次抢救结束后,详细记录抢救经过,并向有关科室交接。

九、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或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观察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舒适、肃静、安全。每床限留一名陪人。

7.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十、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1.传染病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1.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1.2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爱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1.3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副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腹泻病。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并认真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卡的要求是:

全:填卡项目要全,字迹清晰,报告人要签名。

快:按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得延误。

准:填写、投递准确。

加强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凡有接触传染病的科室及病房,均要建立传染病登记薄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医疗预防科。

3.医疗预防科设专人对全院传染病进行登记并上报区防疫站。每月与科室核对一次,要求核对符合率达百分之百。

4.每月检查核对出院病历一次。

5.每日(包括节假日)收集传染病报告卡两次,并及时向区防疫站投递。

6.认真做好传染病统计工作。

7.临床医师对传染病要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发现漏登、不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传染病、腹泻病门诊管理制度

1.传染病、腹泻病门诊要分别独立设置,应设有挂号处、候诊处、诊查室、观察室、化验室、取药处、工作人员更衣室、病员专用厕所、工作人员专用厕所和纱门、纱窗。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器械,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和隔离消毒制度。

2.腹泻病门诊,接诊范围以急性腹泻(病期在1周内)为主的各种急性肠道传染病,慢性腹泻近1周内有急性发作者以及这些病种的复诊者。凡腹泻病门诊接诊的病员一律按急诊病员处理。

3.腹泻病门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昼夜24小时开诊,如果有"02"号病发生,要根据防疫部门的要求提前或延长开诊时间。传染病门诊全年开诊。

4.腹泻病门诊分别由内科、小儿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做到人员相当固定,业务熟练。

5.腹泻病门诊使用"腹泻病门诊登记薄",就诊病员要逐个登记。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字样标记。

6.腹泻病门诊,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员或已确诊病员,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市卫生防疫站进行鉴定。

7.在腹泻病门诊开诊期间,要建立"02"号病防治机动队,做到人员固定,药械齐全,实行24小时听班。

8.新发传染病,需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告病人所属地区卫生防疫部门。

9.传染病门诊的病历、化验单,必须经消毒后再行保存,传染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要经消毒处理后再倾倒。

10.传染病、腹泻病门诊需有卫生宣传牌和卫生宣传材料,介绍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十二、门诊病历制度

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5.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十三、预检分诊制度

1.重视检诊工作,设分诊台,由经验丰富的老护士负责此项工作。

2.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

3.及时发现危重病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4.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

十四、会诊转诊制度

1.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2.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3.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4.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5.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6.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五、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1.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

2.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

3.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

十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门诊2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提请上级医师诊治。

2.凡3次以上得不到确诊者要提请本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会诊,以求提高门诊确诊率。

3.每月应安排1~2次门诊疑难病例讨论。

十七、门诊处方制度

1.严格门诊处方制度,做到处方内容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剂量准确无误。

2.要用钢笔或圆珠笔(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物、放射性药物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4.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左上角盖有"急"字章或专用急诊处方。

5.处方项目应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年、月、日、单位或住址等。

6.处方一律用横书形式,中医处方要有简要医案,麻醉品处方要用红字专用处方。

7.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药名、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一律用中文、拉丁文或英文书写,要写药品全名,某些药品名有通用商品名者可用商品名,药名简化及缩写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全国统编医药书籍为准。

9.处方剂量一般以3日量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10.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物不得缩写或简写,其用量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

11.门诊处方一般保存一年。

12.要严格防止滥用药物,提倡合理用药。

13.药房配药发药后,配方人、检查发药人都应签名。

十八、预约诊疗制度

1.为了方便病人就医,简化就诊手续,便于门诊医师继续或连续观察病情,可采用预约法,注明下次复诊时间。

2.凡门诊医师因故不能到位时应指定专人接替。

3.出院病人需随访观察者由专科门诊医师或病区医师预约门诊。

4.病人为了合理安排时间,不论是否初复诊也可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指定专科医师或提出专科医师资格要求的事先确定门诊时间的预约。

十九、门诊病人回访制度

1.门诊病人回访是医院与病人沟通的一种形式,每年坚持回访门诊病人数量不少于门诊人数的5%。

2.认真做好回访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式回访方式,回访过程中,认真做好病人反映情况的笔录工作。对病人反映的问题记录要真实、详细。当时记录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清楚,以免错误理解病人反映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3.做好宣传工作。在回访过程中除收集病人的意见建议外,及时宣传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季节性常见病的预防等知识。

4.发放《门诊问卷调查表》。在回访过程中,及时发放《门诊问卷调查表》,请门诊部协助完成发放工作。健康教育科及时收集并整理分析。

5.及时解决。对回访过程中,病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当时解决的应当时解决,以满足客户要求。对一些与相关科室有关的问题,不能现场回答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将问题整理后,送交主管领导批示。最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6.做好门诊病人回访记录表及门诊问卷调查表的存档工作,已便待查。

二十、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1.对通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一单通"、"一片通"不重复检查。

2.医检互认的认可专业包括生化、乙肝五项、血常规、尿常规、微生物、凝血四项、特殊蛋白、PCR等8项。

3.临床实验室的临床检验项目报告,只要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或复印件又能随同病例保存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对其予以认可,检验报告复印件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依据,病历评价和质控将不得将其列为缺陷病历。

4.在影像学检查方面,在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X光片以及C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将不必重新拍片,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也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依据。

5.各医疗机构在对这些医疗机构的检验报告和影像学资料认可的同时,在时限要求较强或者诊断治疗中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或者对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后再重新进行检查。由于临床检验结果错误导致的相应责任由出具临床检验报告的医疗机构承担。

二十一、检查考核制度

1.门诊成立质量控制组织,负责对门诊工作质量的检查与考核。

2.制定门诊工作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3.采取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门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并与奖金挂钩。

二十二、门诊急危病人处置制度

1.医院开设"生命"绿色通道,对紧急抢救的病人实行先就诊、先抢救、先入院和后办手续的三先一后服务。

2.危重病人直接送入抢救室,并通知相关医师抢救病人。对于小儿抽风、癫痫、外伤大出血等急诊病人,应给于适当的急救处理,同时送往急诊室或相关科室。

3.心跳骤停等不宜搬动的急诊病人,应立即就地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医师前来救治。

4.对于大批急诊外伤、3例以上急性中毒等病人,除通知相关科室抢救外,还应及时上报给分管领导,以便组织抢救工作。凡涉及法律、刑事等急诊病员,抢救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急诊病人为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两院院士等,抢救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十三、门诊人员调配制度

1.保证门诊工作质量,缩短病人的就诊时间,根据门诊工作量,随时调配门诊工作人员。

2.就诊高峰,各科增加门诊人员由科主任安排。

3.遇有大批外伤、中毒、突发事件等情况时,由医护管理部负责组织调配相关人员,及时对病人实施急救。

二十四、诊前准备制度

1.门诊值班人员必须衣蝐整齐,挂牌上岗。

2.医护人员提前到岗做好各种物质准备,准时开诊。

3.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

4.做好诊前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八节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保管理科工作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医保、新农合(以下统称"医保")管理部门的共走制度和文件精神,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好全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依据各医保管理部门的制度、规定,制定本院相应的医疗管理制度。

3.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使广大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了解医保政策,熟悉医保业务知识。

4.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泰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督导有关科室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进行。

5.不断加强科室建设,为各种参保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医保服务,包括医保咨询、资料审查、医保报销结算等。

6.负责对医保病人就医医疗过程及医务人员提供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医保住院病人住院费用是否合理。

7.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文明公约,热情为各类患者服务,合理使用文明用语。

8.按规定做好医保信息的上报好统计工作,负责医保档案的保管,定期对医保业务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9.接受医保管理部门、财政、审计、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医保病人入出院制度

1.参保人员住院,须持身份证、《泰安市医疗保险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统称《医保卡》)到医院治疗。经治医师要认真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其病种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填写《泰安市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到医院医保管理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医院医保科要于患者住院次日上午10时前,将患者的住院登记信息传输到响应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2.参保患者入院当日,医护人员要向其发放《泰安市医保人员住院须知》和《泰安市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情况反馈表》,便于参保人员了解有关规定,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

3.定点医院每日应将参保患者上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信息,传输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同时向患者发放"一日清单",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4.经治医师对参保患者要做到合理检查、用药、治疗,优先提供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服务,确需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外项目时,经治医师须填写相应的《泰安市医保统筹外项目使用审定表》,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参保患者使用统筹外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定点医院要控制在参保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

5.参保患者出院带药,限带住院使用的口服剂型,按照急性病不超过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0天量,中草药不超过6剂的数量开药。

6.参保患者跨医疗年度住院的,按入院时医疗年度的有关规定结算。

7.参保患者应于出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医院出具费用结算单;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于每月5-15日携带参保患者"一日清单"、报销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单及参保患者原始病历,与对应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结算。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准确、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医保病人信息和医保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报送院领导和各级医保管理部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每天登记当日出院医保病人,生成汇总数据与住院处核对,据实填写《农合、医保补偿费用核对表》。

3.月末对全月医保数据汇总,按医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医保月报表》,于规定日期上报管理部门。

4.定期统计考核本院各相关科室、人员执行医保制度情况,分析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形成报告,通报各科室,并落实奖惩。

5.严格执行网络系统、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按工作权限操作使用计算机,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6.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

四、医保公示与宣传制度

1.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规范的公示栏。公示栏内容分为长期公示和定期公示。

2.长期公示的内容包括:

2.1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2常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

2.3医保就诊流程、报销结算流程;

2.4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2.5实行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偿的病种及标准;

2.6医保咨询与投诉电话。

3.定期公示可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内容一般包括:住院人次数、平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实际补偿比、病人满意度等。

五、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制度

1.参保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院的,首诊医院要及时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泰安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市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处备案同意后,转城区内上一级别定点住院治疗。确需转往城区外医院就医的,须由城区内三级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履行以上转院手续后实施。

因紧急抢救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行转院,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转院手续。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首诊定点医院和市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2.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由原经治医院、转往医院与市医保管理部门分别结算。转往本省协议、非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本人需先分别自付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5、10%,剩余部分按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未经市医保处批准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六、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制度

1.病人符合出院条件,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诊断证明",主任予以签字,诊断证明应据实填写诊断结果及治疗经过,督促病人或家属到医保科办理医保结算。

2.患者接到"出院通知书"后,携带全部资料到医保科进行审查。医保科对患者所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对各科室目录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情况以及医保控制指标进行监督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院患者,通过相应系统程序,正确进行医保结算。

3.工作日结束,要对全天医保资料进行汇总,生成医保日报表,并与住院处进行核对,核对结果记录对账表。

4.月末对全月数据核对汇总,按医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医保月报。按规定日期,将上报材料送医保管理部门,并安全保管好全部医保档案材料。

5.医保审核结算,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制,经办人对办理的医保业务签字(盖章)。

6.积极配合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对医保业务的监督管理。

七、医药费用控制制度

1.对各类参合病人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防止大额处方、重复检查、延长住院、分解收费等行为。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价政策,努力降低收费价格。

3.严格执行省市级医保管理部门制定的"三个目录",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努力缩短住院日,及时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6.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带药,仅限带口服剂型,急性疾病限5天量,慢性病限10天量,中草药不超过6剂。

7.医保科要对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及医药收费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大额处方、重复检查、延长住院、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为出院病人提供出院证明和费用清单等并加盖医保专用章。

9.对实行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偿的病种,严格执行限价标准,增强单病种执行的自觉性。

八、考核奖惩制度

1.医保科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本院医保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考核,纳入科室和个人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认真落实"两定一考核"制度,医保科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和相关医务人员医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检查考核重点:医护人员制度执行情况、目录药品使用情况、住院费用控制情况、统筹外项目控制情况、医务人员医保知识掌握程度、病人满意度等。对非目录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目录外药品、项目使用率高的科室和医师予以警示。

4.对制度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超过平均医药费用或不执行"三个目录"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科室或个人有以下行为,应责令其改正,视情节分别给予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因失误或故意导致的冒名顶替的;

5.2挂名住院、伪造病历、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收治入院,或将门诊单据变通为住院单据报销的;

5.3不执行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5.4实际用药、检查和治疗与诊断、病历记录或处方不符的;

5.5将不报销的因交通事故、医疗或药事事故、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意外伤害等列入报销范围的;

5.6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搭车开药、重复检查、重复或分解收费的;

5.7未征得同意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

5.8违反《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规定》和新农合政策文件规定等其它行为的。

九、医保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1.本着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处理解决各类医疗保险投诉。

2.明确医保投诉接待科室(院医保办或医务科),设立医保投诉电话。在公示栏公示投诉电话和和上级医保咨询电话,设置意见箱,畅通投诉渠道。

3.院医保科建立医保投诉处理记录簿和档案,记录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原因、经过、处理意见、结果、责任人、患者满意度、处理及时程度等内容。

4.现场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医保病人不管投诉到哪个科室,工作人员都要热情主动接待,耐心询问情况,当场解答或处理患者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当场解决不了可要引导患者到医保投诉接待科室进一步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冷落患者。

5.信访投诉实行领导负责制。院医保科主任为责任人。

5.1接到上级转来的投诉,应立即展开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5.2接到本院信访,要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过程进行控制。

6.定期归纳汇总投诉案件,向院领导汇报投诉处理情况。对于投诉热点或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医保管理部门。

第九节院内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培训制度

1、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2、科教科按培训计划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医院感染政策、法规和职业防护相关知识等的培训和考试。

3、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

4、每半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培训时间不少3学时。

5、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省、市以及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学习或专题讲座,探讨当前医院感染发展的新动向。

6、临床科室每月必须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7、感染办对医院感染管理兼职人员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讲座与学术交流,反馈医院感染监测的现状。

8、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9、积极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学术活动,鼓励全院医护人员撰写医院感染方面的学术论文踊跃投稿,加强我院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二、医院感染监测、诊断、报告制度

1、感染办及各临床科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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