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践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调动我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XX、法治XX建设中的优势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X司〔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XX发〔2019〕43号)、《关于加强村(社区)社会治理力量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XX办发〔2020〕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XX办〔2015〕65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XX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标准如下:
一、奖励原则
1."一案一奖"原则。依照"一事一核"方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实行"一案一奖"。
2.调解成功原则。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即认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登记,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要按要求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案卷。
3.线上线下同步原则。运用《XX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浙里调"等系统进行案件办理登记,当月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案件按要求录入系统。
二、奖励对象
XX镇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且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和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
三、奖励标准
每季度对调处成功并制作成规范协议书(口头调处案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或案卷的人民调解案件,根据评查结果,兑现案件补贴。
(一)口头协议
经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经评查合格每件奖励30元。
(二)书面协议
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规范制作调解案卷,根据评查结果,按以下标准奖励:
1.简易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元/起,调处成功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一般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200元/起(协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3.疑难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500元/起(①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含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纠纷〕;②一般性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③初信初访),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4.重大疑难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起(①XX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②多次或多人赴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③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④两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且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⑤其他重特大纠纷),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重大疑难纠纷根据《XX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报批、奖励。
四、经费来源
1.XX镇财政每年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本办法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9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8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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