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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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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法学会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政治作用,切实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他们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轮训,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学会要加强对举办的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刊物、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查制度,严把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会负责人任职政治审查关,切实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4.加强党建工作。自治区法学会经批准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有关党内法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学术团体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突出法学会特点,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信仰信念力量、汲取克难制胜智慧。

二、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5.认真履行学术团体职能。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全面依法治区重大课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相关法规制度的薄弱点和空白点,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以及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通过专题会议、法学要报、学术专报等形式,对自治区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提出系统性、前瞻性对策建议。推进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衔接,建立法学会副会长与法治有关部门专项联络制度和常态化开展法治调研工作机制。

6.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学术研讨等,积极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决策建议,为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建立与立法机关常态化立法合作机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规划、计划制定和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积极投身法治内蒙古建设实践,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更好发挥法学会作用。加强民族工作领域法治研究、阐释和宣传。

7.建设新型法治智库。充分发挥依法治区"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推进法治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枢纽,以高等学校法学院(系)、自治区政法各单位、法学科研机构为基础,以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基层法治实践基地为补充的新型法治智库。积极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推荐法律顾问。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等党政机关研究部门要加强与法学会的联系沟通,围绕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通过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支持法学会开展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8.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注重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专项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交流培训、人才举荐,以及评选"内蒙古优秀法学家"、"内蒙古青年法学家"、"内蒙古法治人才"等方式,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完善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9.加强法学社会团体建设。完善法学社会团体管理机制,加强对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支持和保障法学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全区法学法律人才资源状况,以法治建设需求为牵引,着力建设学科门类齐全、结构科学合理的研究会,遴选推荐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进入研究会。

10.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支持法学会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等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服务。依托综治中心、法务服务站(所)等平台,为公民、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法学法律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党章党内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推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促进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就,用生动鲜活的语言讲好法治故事,提升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组织、支持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12.加强法学交流。组织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自治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对俄罗斯、蒙古国法律研究。推动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办好"东北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区域法学交流活动,鼓励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举办法治论坛。推进法学会与法治工作部门、法学院校开展务实合作,促进法学会、研究会之间上下联动、区域合作。

13.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才培养等法治建设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立法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相得益彰。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评选活动,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培育优良学术道德。

三、保持和增强群众性

14.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坚持群团改革方向,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群众搭建平台。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加强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涉及的法治问题研究,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拓宽会员发展渠道,提高会员发展质量,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发展会员。贯彻法学会章程,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比例。加强会员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会员参与工作、意见反馈、权利维护等制度,组织会员开展培训研讨、调研考察等活动,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加快实现旗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法学会工作人员,健全课题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学会工作指导,建立工作部署、指导检查、请示报告、人员培养等工作制度,完善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

17.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公益基金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加大对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以及人才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适合法学会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人选。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建设专职、兼职、挂职干部和聘任人员相结合的法学会队伍。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加强法学会与党政部门、政法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组织、财政等部门要帮助法学会解决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级法学会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认真真谋事,实实在在干事,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法学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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