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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汇编(第1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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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激励保障

第二十条拓宽上升渠道,常态化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十一条落实待遇保障,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和村干部报酬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干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第二十二条注重正向激励,积极推荐政治素质过硬、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于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为各级各类表彰人选。加大村党组织书记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树立鲜明导向,激励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六章后备储备

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乡镇党委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乡镇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着力把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带动能力强的村民小组长、党员骨干、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毕业生、退休公职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村医村教等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中来。

第二十四条按照"一职两备"的标准储备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坚持"一人一档、一村一册、一市一库",乡村党组织负责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档案、名册、推荐材料等基础资料,市委组织部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由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帮带和谈心谈话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优秀青年农民学校党支部作用,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的经常性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同时,综合运用实践培育、挂职锻炼等手段,积极引导后备人才参与村级事务,进行多岗位锻炼。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畅通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进出口,颁发《村级后备力量培养证》,由乡镇党委书记定期进行跟踪培养考核,每年对后备人才库进行1次清理,参照清理有前科劣迹村干部标准和要求,对不适宜担任后备人才的及时清除出队伍;对年度考察评议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的后备人才及时进行调整。严格按程序推荐补充,保持后备人才数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

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空缺时,优先从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中选任,坚决防止备而不用等问题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驻村干部管理,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组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以及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脱贫组〔2018〕14号),整合实施脱贫攻坚以来我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统称"驻村干部"。选派到非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三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白城市委、XX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2.热爱农村工作,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意识强;

3.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综合能力强,工作作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优秀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第五条坚持因村因需精准选派,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村要注重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村要注重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村要注重选派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

第六条驻村干部由市直承担包保帮扶任务的部门(单位)负责选派,履行以下程序:

1.派出部门(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因村选派原则,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和能力关,研究确定驻村干部人选;

2.派出部门(单位)与市委组织部书面沟通,由市委组织部制发驻村干部任免文件;

3.市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干部台账,并上报省委、白城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队长一律由第一书记担任,每个村只选派1名第一书记。注意优化驻村工作队年龄结构,注重老中青梯次配备,防止驻村干部年龄"扎堆"偏大。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包保帮扶部门(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八条驻村干部不得跨村兼职。几个部门(单位)共同包保1个贫困村的,协商选派驻村干部,其中,由多级部门(单位)共同包保的,从层级最高的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由同级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包保的,由牵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驻村干部的首要职责: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省委、白城市委、XX市委决策部署,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战场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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