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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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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资源科根据月度计划督促主控部门实施,包括编制开班报告书,下发培训通知,人力资源科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安排培训地点和培训设施。

(三)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科负责教学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区队培训管理流程

(一)区队(室)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区队培训需要,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二)区队按照月度培训计划安排,按时编制开班报告书,经人力资源科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培训结束后,由区队负责组织考试或考核。人力资源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班组培训管理流程

班组培训,由各区队根据培训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和 班组长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外出培训的管理流程

(一)指令性外出教育培训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要求某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培训。具体是指:

1.国家政府部门明文要求参加的培训班;

2.神华集团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班;

3.为满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等实际情况,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班;

4.为取得安全资格(资质)证和其他必须持证才能上岗的办证培训班;

(二)对于相关指令性培训(指令性外出教育培训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要求某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培训)对于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人员外出培训,由公司公司相关领导、人力资源科、区队(科室)根据教育培训通知或相关文件共同协商后,安排具体外出培训人员。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安排的外出培训人员,必须至少在培训前1日,根据培训通知或相关文件填写《公司员工外出教育培训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教育培训。

(三)集团外出培训结束后,要有"三个一"举措,即一份学习报告、和员工的一份成果分享、一个工作行动,过程管理所形成的材料由主管领导阅签后,装入本人培训档案。

第五章 员工教育培训规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严格培训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4月26日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其他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培训结束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管理科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第二十四条 操作岗员工技术等级的培训按照集团公司技能鉴定的安排,由公司公司人力资源科安排组织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的培训

(一)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公司、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二)新上岗员工必培训内容: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集团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3.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第二十六 在岗生产一线员工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一线员工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

(三)生产一线的员工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 员工继续教育

(一)参加学历培训的员工由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备案,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确定培训的专业和学习形式。

(二)按规定报销学费的员工,取得毕业证书后,本人要和公司签订《 水电分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明确约定毕业后在公司服务年限。未签订协议书者,一切费用自理。

报销学费的员工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公司服务不得少于8年;取得大学本科和大专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公司服务不得少于5年。

第六章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专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专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专兼职教师条件。专兼职教师的人数不能低于公司总人数的3%,其中专业技术课的教师应占70%以上,每个工种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名。

(二)为了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素质,公司不定期开展专兼职教师PPT制作和授课技巧培训班。

(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兼职教师教学研讨会,对教育培训进行经验交流,研究方法,创新培训思路。

(四)员工教育培训专职管理人员的奖金、津贴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同安全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一样。

(五)被聘为专兼职教师的人员每年授课不得少于30小时,对于 专兼职教师的授课公司给予一定的授课酬金。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 培训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 员工培训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其中50%留公司安排使用,50%由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使用。

(三)公司留用培训经费的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公司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的授课费、出题阅卷监考费、等培训费。

2、公司选送的外出短期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

3、公司岗位技术比武及技能竞赛活动。

4、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

5、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器材、教具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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