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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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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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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2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普及性、优质化,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25年,我市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8%,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省市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配套设置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园区)至少有1所省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90%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所有幼儿园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每班达到"两教一保"省定标准。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在编教师占比达教师总数50%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85%以上。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预算定额标准逐步达到小学同等水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6%。

通过五年时间,力争使全市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优质资源更加丰富、结构布局更加科学、教育公平更加凸显、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提升我市"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江苏省区域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的品牌影响力,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真正办人民群众满意的高邮学前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加强党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均衡、普惠、健康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2.健全以市为主、市镇共管体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编制管理、教育经费落实,面向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在土地划拨等方面对幼儿园予以优惠和支持,确保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在系统构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各乡镇(园区)落实辖区内幼儿园硬件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确保各乡镇(园区)把学前教育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

3.完善部门联动、协调共管机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联合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堂安全工作;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健全质量评估、督导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园区)的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纳入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考核、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列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乡镇(园区)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乡镇(园区)和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地区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农村地区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幼儿园布局,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要求,充分考虑我市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全市学龄前幼儿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得低于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生,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生,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生,绿化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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