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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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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母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为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部室负责人,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岗位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为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部室负责人,该子公司的班子成员。

会议推荐人员范围:母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为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部室负责人,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岗位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为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部室负责人,该子公司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3. 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考察拟任人选,应当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4. 讨论决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

(三)采取竞聘上岗方式的,由企业党组织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出资人履职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工作环节主要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公示公告、会议议定等。企业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可面向非市属的国有企业员工,其任职岗位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由出资人履职机构和市国资委会商确定。

(四)采取公开招聘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由企业党组织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出资人履职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公开招聘按竞聘上岗程序进行,市场化选聘执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重点做好政治素质审查和既往业绩考察。

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及以下公司班子成员、管理人员的任免,由企业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子公司实际,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拟任免的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报出资人履职机构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五条 企业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招聘要符合岗位设置和业务发展需要,严格履行报批用人计划、发布招考公告、实施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

企业新进人员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做到总量从严控制。办法施行后企业不再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增加长期行政管理人员支出,特殊情况确需劳务派遣的,需出资人履职机构批准且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对既往劳务派遣人员,通过考核择优、定向选聘等方式2年内予以消化。

第十六条 企业员工实行聘用制。企业应当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出资人履职机构备案,同时建立企业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第十七条 新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满由企业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经企业研究批准后正式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每任聘期为三年,聘期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新进员工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员工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薪酬、考评与激励

第十九条 出资人履职机构会同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综合企业员工结构、经营效益、岗位设置等因素,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合理核定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其子公司工资总额由母公司参照以上标准核定。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二十条 各企业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前提下,根据岗位、业绩及工作年限等体现差异化原则,由母公司制定企业员工工资标准和考评办法,并经出资人履职机构审核后执行。

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等特殊人才薪酬实行一事一议,发放对象及额度单独核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组织人事部门择优交流到企业任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到企业任职之日起,应当将组织、人事、工资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享受企业相应岗位的职级待遇,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企业挂职锻炼、委派管理的,以及企业员工在下级子公司兼职的,不得另行领取任何报酬(奖金、福利),不得报销与企业履职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细则,对员工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的确定,以工作实绩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员工实行分层级考评。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母公司负责考评,其他员工的考评由子公司负责,考评结果报出资人履职机构备案,其中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的考评结果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

考评内容包括员工工作实绩、作风守纪等。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企业员工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开展员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企业员工培训应建档登记。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监督管理。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企业员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方针路线以及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等企业重要岗位监督,督促员工依法依规用权、廉洁履职。要切实健全监督机制,注重引导发挥党员及员工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要完善监督体系,通过谈心谈话、考察考核和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识别员工,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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