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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1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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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的错误决定。

第二节 居委会

第八条 居委会是本居民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对本居住区居民和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居委会每届任期5年。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职数、居委会成员(或候选人)跨居民区的,由居民会议决定。

第十条 选举居委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由7至9人组成,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居委会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居委会,有选举权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 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民主自治建设。

1、制定居民区自治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自治活动。

2、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组织居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

3、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4、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居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居民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实行居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二)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办理本居民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3、协助区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就业等项工作。

4、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5、向镇政府及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2、发动群众开展文明楼组、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文明小区。

3、培育和发展群众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和融洽人际关系的社区活动。

4、发动社区单位开展共筑、共育、共建活动,共创社区精神文明。

5、培育发展由社区各类人员参加的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行义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 本居民区居委会设综治与调解、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环境与物业、精神文明建设等5个工作委员会(居委会可根据实际设立)。每个委员会5--9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组成,也可吸收部分居委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成员兼任。

第十三条 居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综治与调解工作委员会

1、动员居民以治安联防队、夜巡队、治安信息员、消防志愿者、矛盾调解志愿者等形式、组织居民开展"防火、防盗、防矛盾激化"的群防群治工作。

2、听取居民群众对治安、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区治安和消防的人防、物防、技防规划和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工作及时调处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规范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

4、掌握本居民区的外来人员流动情况,协助政府做好本居民区实有人口管理。

5、协助政府开展涉及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

1、了解掌握本居民区困难家庭的情况,对未达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遇到突发性困难的家庭,协助对其实施社会救助。动员社区居民和社区力量开展社区帮困和爱心帮扶。

2、协助政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由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核和公示。督促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

3、利用市民学校的资源和载体,对就业年龄段的居民开展择业指导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做好就业政策的宣传,依靠社区单位开发就业岗位。

4、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参与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关心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老年协会的各项工作。

5、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

6、广泛开展与部队的双拥共建活动,利用与部队的资源加强军地双方的思想教育和文明共建;广泛宣传优抚工作政策,动员各方力量关心居民区军烈属的思想和生活;做好"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拥军优属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征兵工作。

7、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单位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重点为居民区老、弱、幼、病、残等各类生活有困难的群体排忧解难。

(三)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1、宣传贯彻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社区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加强社区居民动态健康档案管理。

2、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掌握居民区内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建立育龄妇女的档案,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3、依托社区医院和各方资源,在居民群众中开展健康教育,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常见病和慢性病。协助政府构建公共卫生快速反应网络。

4、积极参与基层红十字活动,动员社区成员参与无偿献血。

(四)环境与物业工作委员会

1、广泛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社区成员做好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了解居民对改善本居民区环境卫生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居委会,以利于及时整改,共同创建卫生小区。

2、引导社区中每个家庭树立绿色环保观念,努力营造绿色社区。

3、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参与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帮助、指导、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业委会、业主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利。

(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

1、结合形势教育,以多种形式宣传本居民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广泛动员居民参加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了解居民需求,加强社区为民办实事工作。

2、抓好社区教育,结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强化社区学校功能在居委会分校的延伸,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深化学习型社区建设。

3、建立居委会科普志愿者队伍,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科普知识。

4、积极开展居民区文化建设,发挥好图书室、宣传栏、黑板报的作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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