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激励员工创新性工作实施办法
XX集团激励员工创新性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激发公司员工创新性工作的能动性,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性工作是指在具体工作管理、施工组织、生产调度等过程中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效益、节约成本并经采纳转化为实际成果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二三级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和集团公司部室、二三级公司集体(以下简称部门)。
第二章创新性工作的类别
第四条创新性工作的类别。创新性工作包括管理类创新、效益类创新、节约类创新三类。公司统一安排的工作和员工或部门的履职行为不作为创新性工作。
一、管理类创新。是指员工或部门立足公司实际,实施的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风险把控、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下列行为为管理类创新行为。
(一)资源优化整合、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体工作措施。
(二)强化风险把控、创新安全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其他创新性工作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二、效益类创新。是指员工或部门立足公司实际,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实施的提升本部门经营效益的具体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效益类创新必须是能产生效益或可实现预期效益且必须可核算出增加效益的额度,下列行为为效益类创新行为。
(一)优化公司产品设计,提高产品价值的具体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二)推进销售工作,加快资金回笼的具体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三)产业布局、产业拓展、产业整合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四)其他效益类创新工作或其他合理化建议方案。
三、节约类创新。是指部门在组织生产和管理过程中通过优化项目施工流程、创新生产工艺等方法,节约建设经营成本的具体行为举措或员工、部门提出的工程项目优化施工流程、创新生产工艺、节约建设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下列行为为节约类创新行为。
(一)在工程建设规范范围内,通过优化工程设计、节约建设投资的具体创新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二)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实际调整施工方案,避免拆除整改和重复施工造成浪费的具体创新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三)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的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的创新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四)其他节约投资、节约成本方面的创新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
第三章创新性工作的申报审定奖励
第五条创新性工作由实施人或提出建议人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申报创新性工作,要提交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创新的背景、创新的目的、创新的具体内容、创新实施起始时间、创新实施成效等。创新性工作可随时申报,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汇总,并根据紧迫程度,及时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审定。
第六条创新性工作的审定。创新性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组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审计监察部、总工室、财务部、法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进行初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初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总支委员会和董事会审定。创新性工作按以上程序主要审申报创新的创新性、长效性、可操作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创新性工作的奖励。创新性工作由采纳实施的受益部门在受益年度的年底进行现金奖励,重大创新可在现金奖励的同时,由集团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表扬。
一、管理类创新。申报的管理类创新性工作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经审定并被采纳应用的,由采纳部门每项奖励现金2000元。
二、效益类创新。申报的效益类创新性工作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经审定为效益类创新并被采纳应用的,由采纳受益部门按照增加效益额的2%进行奖励,10万元封顶。
三、节约类创新。申报的节约类创新性工作举措或合理化建议方案,经审定为节约类创新并被采纳应用的,由采纳受益部门采取分段累加法进行奖励:减少投资或降低成本10万元以下的,按照减少投资或降低成本额度的10%进行奖励;减少投资或降低成本10万元以上的,按照减少投资或降低成本额度的5%进行奖励(本档核算奖金额低于前档最高核算奖金额时,执行前档最高核算奖金额),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本项奖励实施前,奖励方案由采纳部门上报集团公司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程序议定并出具文件,作为奖励合规性支撑。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以个人或部门提出的创新性合理化建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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