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度汇编)(第2/3页)
制 度 汇 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印
目 录
一、 值班值宿工作制度
二、 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制度
三、 保密工作制度
四、 机关作风总要求("双五条""八不准""十要求"
)
五、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六、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值班值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秘书科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秘书科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二条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不允许转移电话后擅自离开。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遇有外出、有事不能值班值宿,经带班领导同意后与其他人员进行串班。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相关科室人员。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第五条 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第六条 各带班领导要负起责任,督促检查值班值宿人员到岗情况。如出现缺岗、漏岗现象或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值班值宿人员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带班领导责任。
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服务各项政务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档案,是指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在开展各种政务服务,处理各类政府事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文电科应确保政府各类行政公文,事务文书,法律文书(纸质及电子版)等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所属的领导批示及各种附件一应俱全)。事毕后要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好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要建立电子目录,并分类保存,同时要做好日常登记工作,方便日后随时查档。
(三)凡需要存档备案的档案要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室内要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四)对涉及多个部门参与办理的文件资料要做好传阅登记工作,并按照一般办理时限要求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返还文件。
第三条 归档范围
(一)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接收到的上级文件,平行机关往来公文,制定出台的文件以及重要的会议材料,通知、报告、决议等各类行政事务类文件。
(二)与有关单位或企业来往的文书。
(三)与本单位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福利、人事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封装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涉密文件必须单独保存,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五)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原则按照文件类别、发生时间等特点进行系统的排列。
(六)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类文件资料定期送县档案局审核把关,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整理后归档。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办公室档案室的日常管理由财会室和文电科负责,具体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三)每季度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档案的利用
(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需要借阅或复印政府存档文件时,需要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涉密文件的借阅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有关规定办理。凡办公室涉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印,借阅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二)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并认真做好登记。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及时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三)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涉密文件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四)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
(五)不准私自转借档案,必须专人专用。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办公室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办公室全体干部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办公室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办公室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利于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四条 办公室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办公室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办公室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办公室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 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文电科,负责贯彻落实办公室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
第六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办公室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有关组织、人事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三)涉及办公室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四)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五)其他需要保密的秘密事项。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八条 定密工作是指办公室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九条 凡办公室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保密委审核,报具有定密权限的上级部门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二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五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六条 办公室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办公室保密办(文电科)直接管理,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七条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办公室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十九条 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文电科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密办负责办公室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empirenews.page--]
第二十二条 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科室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办公室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八条 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三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省市县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要害部位范围及人员:文电科、财务室、档案室全体人员。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人事科要做好保密要害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人事科保密要害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三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 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条 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二条 召开涉密的会议,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三条 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相关条款办理。
第四十四条 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办公室对科室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各科室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保密委员会报告。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保密工作纳入办公室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作风总要求
(试行)
( " 双五条、八不准、十要求" )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履职尽责"五达到""五不让"
为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全体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团结进取,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自觉树立好、维护好个人和集体形象,努力实现"五达到""五不让":
一、五达到
(一)能力强。我们要不断提高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管理能力,倡导业精于勤、常学善思的好学之风,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学习,做政策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内行人。
(二)作风好。我们每个人都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无论"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三)零差错。我们在工作中,上传下达、数据统计、文字材料、任务落实等都不能出现差错,必须做到"极致精细"。
(四)效率高。 所有会议通知、收发文件、领导交办的任务,都要最早时间受理、最快时间办理、最短时间完成,克服漫不经心、敷衍塞责的拖沓作风,倡导雷厉风行、立竿见影的高效之风。
(五)真落实。各项工作都要及时准确、不折不扣真正落实到位,并做到保质保量完成好任务。
二、五不让
(一)不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我这里延误; (讲效率)
(二)不让领导交办的每件事在我这里出现差错;(高质量)
(三)不让来办事的每个人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重服务)
(四)不让所有制度规定在我这里违反; (守纪律)
(五)不让政府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到不良影响。(树形象)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纪律"八不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纪律"八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勤、空岗;
二、不准外出不请假、有工作任务时失去联系,事假、病假、
休假无纸质假条;
三、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购物、炒股等;
四、不准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工作日饮酒;
五、不准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
六、不准出现吃、拿、卡、要、报、冷、硬、慢、拖、推等不良现象;
七、不准未经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私自上报或下发数据、信息和文件、材料;
八、不准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此"八不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附件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规范"十要求"
一、服饰仪表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服饰整洁、得体,仪表大方、端庄。
(二)工作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不准留、染怪发型,不准穿拖鞋、短裤。
二、行为举止
(三)言行要文明礼貌,克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傲慢作风,倡导谦虚谨慎、诚恳待人的朴实之风。
(四)办公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
三、服务态度
(五)对待服务对象要做到"三个一样"。即:生人熟人
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时,要虚心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出现误解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
四、文明用语
(七)回答领导问话或与服务对象交谈时,要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并提倡讲普通话。
(八)接听领导和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请讲、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五、禁忌用语
(九)在工作中不讲刺话、假话、粗话、脏话。[!--empirenews.page--]
(十)禁止使用冷嘲热讽、恶语伤人、出言不逊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试 行)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接待费用,根据《〔…〕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