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职能及工作制度流程汇编(第8/9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职能及工作制度流程汇编(第8/9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
精细 细致 极致
日清日结 狠抓落实
目 录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一科......................................................3
(二)综合二科......................................................4
(三)机要室.........................................................5
(四)行政科.........................................................6
(五)机关事务科...................................................7
(六)督查室.........................................................8
(七)信息科.........................................................9
(八)公开办......................................................10
(九)外事办......................................................11
(十)金融办......................................................12
(十一)财务科...................................................13
(十二)县志办...................................................14
二、工作制度
(一)〔…〕县政府机关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的有关规定............................................................15
(二)政务值班制度.............................................24
(三)文稿起草报送审核把关制度...........................27
(四)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学习交流制度..................30
(五)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及流程...........................................................................32
(六)信访接待制度.............................................38
(七)印章管理制度.............................................43
(八)日常考勤及请销假制度.................................45
(九)信息工作制度.............................................46
(十)政务宣传制度.............................................47
(十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48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51
(十三)保密安全制度..........................................52
(十四)公车管理制度..........................................54
(十五)安全保卫制度..........................................56
三、工作流程
(一)公文运转流程.............................................57
(二)公文制发流程.............................................59
(三)会议组织流程.............................................60
(四)政务督查流程.............................................61
四、实施方案
〔…〕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开展"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2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一科: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县政府领导主持或出席的会议、活动、调研、考察等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县政府领导分管部门呈报文件的接收、审核把关等工作。
(3)负责县政府领导批阅文件的催办工作。
(4).负责县政府综合性文字材料(如总结、报告、讲话等)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县政府领导分管领域的文字资料(包括讲话、汇报、通知、函电、专题会议纪要等)的起草、报送等工作。
(6)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协调、督导、反馈等工作。
(二)综合二科: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包括电子公文、传真电报)及县直单位呈报文件(包括部门代拟文稿、办公室自制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阅、制发、存档、调阅等工作。
(2)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字材料(如总结、报告、汇报、通知等)的起草工作。
(3)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格式审核、登记、编号、印发、归档等工作。
(4)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文字资料工作(包括议程制发、材料收集分发、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
(5)做好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6)与机要室按照内部分工做好机要保密管理工作。
(7)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要室: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与综合二科按照内部分工做好县政府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阅、办理、存档等工作。
(2)与综合二科按照内部分工做好机要保密管理工作。
(3)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报刊征订、分发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4)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科: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组织落实县政府办对行政事务工作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上访人员的登记、接访、劝阻和疏导工作,维护县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3)负责来宾接待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行程安排、餐饮、住宿等工作。
(4)负责机关会务服务和各种集体或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及时通知并组织好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
(5)负责保障政令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负责县政府领导及政府办全体工作人员的值班安排,监督机关大楼各部门值班情况和工作人员纪律,及时做好与值班人员的交接工作。
(7)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使用工作。
(8)负责对县政府办重大事项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9)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关事务科: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县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县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通讯设备及网络维护工作。
(3)负责县政府各会议室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会议保障等工作。
(4)负责单位饮食、卫生、绿化、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服务工作。
(5)负责单位办公用品采买、管理、发放等工作。
(6)负责单位公务车辆的调度与养护工作。
(7)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查室: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大事、实事的细化分解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县长在各种会议、现场办公、基层调研时交办事项和重要批示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的办理,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反馈等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督导协调、答复走访、沟通反馈等工作。
(5)负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县人大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向县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的组织协调工作。
(6)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科: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采写编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经验做法、上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向市政府信息科报送;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
(2)负责接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政务工作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和工作需要,编辑微信平台、编发政务信息通报。
(3)负责信息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文章等工作。
(4)负责收集编报县政府各领导政务活动信息,发送相关宣传平台。
(5)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开办: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承办县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收集和初审工作。
(5)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外事办: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2)研究制定全县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3)根据市政府和县政府授权,负责归口审核全县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宜;负责为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签证事宜; 审核、办理本县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用汇申请。
(4)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接待来县访问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对外交往事宜。
(5)负责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区(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审核管理县属单位建立对外友好交流关系,授予外国人、香港、澳门人员荣誉称号;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聘请、管理来县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有关事宜;负责受理来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京新闻机构的申请;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受理外国人来信、来访。
(7)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金融办: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加强与上级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
(2)负责调查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
(3)负责联系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
(4)负责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5)协助做好全县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县金融秩序。
(6)负责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
(7)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务科: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县政府机关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决算等工作。
(2)负责县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离退休金发放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发放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严格依纪依规执行。
(4)负责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工资晋级晋档、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工资普调等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移交、整理、查询、管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7)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志办: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县本级志书、年鉴及各类地情书的组织编纂,以及方志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旧志整理、留存等工作。
(3)负责为上级业务部门的年鉴编写工作提供稿件,完成上级方志办下达的业务编纂任务,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培训修志业务人员。
(4)完成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县政府机关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的有关规定
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4 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沧政字〔2018〕23 号)和《沧州市政府机关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制发质量的有关规定》(沧政办字〔2018〕12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机关公文办理程序,提高政府公文制发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公文报送
(一)坚持一个口子进原则,各地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统一收文,其他科室不准自行收文运转办理。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个别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部分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起草格式要求和有关公文报送要求,注重质量和时效,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事项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报告中不准夹带请示事项。
(三)报送县政府的请示类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事项的,报送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在文中说明或者附件说明,对协商后仍有分歧的,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四)报送县政府制发的公文(拟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要附有制发公文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会议要求、领导批示等)。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6000 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 字。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报请县政府领导审批时须附修改说明;修改说明要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逐一说明研究修改情况,同时就修改内容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各部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需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以本部门名义先向县政府报文,经县政府研究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向县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常规性工作,可以以本部门名义向县委、县政府报文。
(六)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向县政府报文;县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报文,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文。
(七)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按程序报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呈报县政府领导。
(八)向县政府报送公文,除涉密文件外,原则通过OA 办公平台进行报送。报送市政府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紧急事项不少于3 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即时报送、即时办理。除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敏感事项外,要书面说明紧急理由。按照日清日结的制度要求,当天公文当天报送,最多不超过2 个工作日。
二、规范公文运转
(一)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对到达县政府的各类公文实行分类登记。对上级机关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按程序运转。
(二)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时刻关注领导公文批办情况,及时提醒领导批签,并负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情况的运转、督办和盯办,及时根据时限要求进行催办。对征求意见类、会议通知报参会人员名单类公文,承办科室要按时及时上报。
(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县领导批示需办理并反馈结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协调、督办、盯办、反馈。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需要调查论证和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明确再报日期并列入工作台账。
(四)报送县政府公文,领导批示征求意见的,由对口承办科室运转征求意见单位,提出反馈意见时限,及时催办、汇总反馈意见报县政府领导。
(五)涉密文件的运转。涉密文件严禁上网运转。正常工作期间,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按照涉密文件办理流程负责涉密文件运转,非工作时间县政府值班室收到的涉密文件,值班人员严格填写《涉密文件登记表》,登记表填写不缺项、不漏项,同时做好值班班次的交接。按照谁承办谁交接的原则,上班后第一承办人及时向机要室交接涉密文件的运转情况。
三、规范公文签批
(一)一般事务性公文签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在呈办笺上提出办理意见后,直接转呈县政府领导签批。
(二)制发文件类公文签批。部门代政府起草拟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综合一科依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发文、不发文,退回修改,提交会议研究等建议后报县政府领导签批。
(三)按顺序呈批。上级机关的来文,一般按照县政府领导职务排序,由前往后依次呈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来文,一般按照县政府领导职务排序,由后往前依次呈批。对排在前面的县政府领导作出需要贯彻落实的批示,应当将其批示回传,送已阅批过的相关县政府领导负责落实或再次批示有关部门落实。
四、规范公文签发
(一)公文签发坚持先审核后签发、谁签发谁负责原则,严禁将未经审核的代拟稿直接呈领导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二)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承办科室经审核拟同意发文后,应当将审核修改稿印出清样,核校准确后挂笺呈领导签发。
(三)上报市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的重要公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的公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也可委托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县政府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拟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印发。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授权的县政府主任签发;必要的,全局性重要工作的代行文,可签批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某一方面工作的代行文,可签批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发。
(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公文制发
(一)加强对县政府发文的统筹,减少临时性发文,切实精减文件。除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发文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起草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县政府报批,县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凡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和已经发到县(市、区)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传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小组与起草的落实文件一并制发,不再另行制发领导小组名单。
(三)严格发文规格。县政府办公室要把握好以县政府名义发文还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界定,要把握好是政府发文还是部门自行发文的区分。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县政府批转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厅局文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省市政府厅局文件形式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和县政府领导要求抓紧修改。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文件报县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县政府。有时限要求的上报、下发文件,起草部门要早作安排、尽早起草,给文件审核和县政府领导审批预留必要的时间。会议纪要起草科室根据会议精神,尽快起草制发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制发。
(五)制发文件承办科室要认真填写公文制发笺。保密栏按照谁起草、谁定密原则,研究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公开栏由起草部门提出公开和不公开意见(不公开的要附有说明),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经会议研究同意制发的公文,要附会议纪要印发的公文要附有明确的发文范围。
六、规范公文审核
(一)严格落实前置审核。[!--empirenews.page--]
初审: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收文后,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审查报送的公文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符合公文报送的其他规定。对不符合行文要求的,退回重办。
审核: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负责对公文文稿签发前的审核工作。对报送公文文种、格式、行文规则、行文依据、文字用语等进行全面审核。注重质量和时效,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文件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求,符合〔…〕工作实际,做到要素齐全、依法合规、主题鲜明、文风端正、务实管用。
对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拟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承办科室会前要对文稿是否成熟,相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实质性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文稿尚不成熟,存在政治政策性、合法合规性以及部门意见不一致等实质性问题的,退回起草部门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重报。
合法性审查:县政府部门起草的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严格文稿质量把关。对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承办科室对公文审核要注重文稿质量。公文要切实做到观点鲜明、表述准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风朴实、言简意赅确保人名、地名、职务、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准确无误,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用法合理规范。杜绝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等问题。
七、规范发文办理及存档
(一)复核。已经县政府领导或者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签发的公文,印发前综合二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发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综合二科对所发公文确定发文字号、核定发文范围和印制份数。
(三)印制。综合二科要严格遵照《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等要求进行公文印制,确保印制质量。上报上级机关的公文原则收文当天印制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 个工作日,下行文要在3 个工作日之内印制完成。凡因没有及时校对而造成文件不能按时印制完成的责任由承办科室负责。
涉密公文印制,要在保密计算机上处理要印制的保密公文,严格按印制分数进行印制,按照保密要求印制公文。
(四)分发。综合二科将印制完成的公文,及时进行上报下发。减少纸质文件印发,能通过电子传输的通过电子传输,逐步扩大电子公文传输范围。
(五)存档。存档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纸质存档存3 份。档案室对需要存档的文件及时接收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文件的存档工作。电子文档做好存储介质的保管工作,做到不损坏、不泄密。严格遵守公文借阅制度,履行好签批手续。
凡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退回报文部门重新办理超过时限要求报送的公文,综合二科审核发现后予以标注说明。对因文稿质量被退回、上报期限超时的公文以及未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等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县政府值班室值班期间公文接收、签批、运转等事宜按照值班规定执行。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同办公平台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做到传输及时无误,做好与县政府值班室电子公文传输的对接,实现24小时公文接收传送无障碍,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
此前有关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政务值班制度:
1.领导带班制度:
(1)为确保政府工作无缝隙、零失误,除按照分工运行外,还建立带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副县长带班,正常上班期间以分管运行为主,下班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带班运行为主,重大事项由带班领导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协商办理。
(2)行政科负责提前制定值班表,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将值班表印发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负责提醒领导带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值班表值班。
(4)带班期间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手机开机和电话畅通。
(5)带班领导请假或有事外出,要自行与相当资格人员调班,并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值班室。
(6)如遇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同时报告县政府办主任、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节假日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要坚持有情必报、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并迅速向县政府办主任或带班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指示做出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2)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县政府信息联络畅通,保证政府大楼安全,接待来访,随时了解、掌握县内重大情况和动态,接收和处理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接收和办理值班电话、传真、信件等,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3)双休日值班实行3人同时在岗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值班由行政科另行安排值班表,各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规定值班。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从本单位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4)值班人员对发生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等紧急事件,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要严格按应急报告制度,请示相关领导后按规定上报。一般先电话报告,后文字补报。
(5)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与事故、事件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取得并保持联系,传达各级领导处置意见,催办和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必要的处置情况要整理归档。
(6)严格执行值班日志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日志上作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8)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出县,要向分管领导请示,领导干部出县,要向县长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9)因值班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3.规范值班日志制度:
(1)认真填写值班人员姓名、带班领导姓名、交接班日期时间。
(2)认真填写接班检查内容:交接班要认真检查并填写电话、监控、传真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政府财物是否完好,值班记录是否有需要交接办理的事项等内容,未交接完毕不得离岗。
(3)认真记录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对非工作时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在电话告知带班领导的同时,要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录事件原由、处理建议、领导指示、办理结果、跟踪反馈等内容。
(4)记录语言要求简洁精练,重点突出,力求规范,避免胡诌和瞎编。
(三)文稿起草报送审核把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文稿质量,提高综合文字工作水平,更好服务县政府领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任务接受
1、综合一科直接接受服务领导提出的文稿起草和修改任务;其他各科室直接接受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提出的文稿起草和修改任务。
2、接受文稿起草任务时,要听清领导交待的事项,搞清领导对文稿内容、起草时限等要求事项。
二、文稿起草
3、接到文稿起草任务后。一般性文稿由单人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较长文稿,由分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起草。
4、起草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起草准备工作。一是认真领会领导意图和要求;二是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包括会议的主题、时间、规模、形式、议程、领导讲话顺序等,并请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包括省、市、县的有关文件、领导批示、其他领导在会上的讲话稿、有关文章等;三是注意从网上、报刊上收集相关的报道,了解新观点、新思想和外地的动态;四是必要时要围绕文稿起草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
5、单人负责起草的文稿,接受起草任务后,要列出详细提提纲,与分管副主任沟通后起草。多人负责起草的文稿,由分管副主任主持研究详细提纲,分工起草。领导有明确要求的,可先将起草提纲送审,经领导同意后再起草。文稿起草过程中,如有重要内容、结构上的调整,起草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6、文稿起草要认真细致,既不能出现政治问题和政策性错误,又要尽量减少文字失误。
7、部门代拟初稿须由部门负责同志签字。部门提供的初稿差距较大,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承担领导文稿起草工作任务的人员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原起草部门限期修改;时间较紧时,可以吸收部门起草同志参与、配合修改。
8、初稿格式要规范。初稿用A4纸,每页行文行数、每行字数以及行距,严格按照公文规范执行。
三、把关送审
9、初稿形成后,由科室负责人修改、把关,后提交分管副主任修改、把关。
10、初稿把关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待主任签字后,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定。
11、根据领导要求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征求意见的文稿,对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吸收到文稿中去,并在送审文稿时附上简要的说明,送领导同志审定。
12、对办公室主任审核和领导审定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按照审改稿原原本本地进行修改,不能随意变动。认为需要改动的,要及时与把办公室主任沟通,按领导的意见办理。
13、初稿完成后,在文稿没有最后定稿之前,参与起草的同志要时刻关注稿子的修改情况,直至文稿最后定稿为止。
14、文稿起草、修改和形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带密运转,一般文稿讲话或正式印发后解密。文稿没有正式定稿前,未经主任同意,一律不得外传。
(四)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学习交流制度
为使政府办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学习交流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发展改革大局,特制定本制度。[!--empirenews.page--]
一、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工作制度
1、组织各政府组成部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据各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将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调研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按计划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调研。
2、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信息科要及时对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规定的时间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并做好课题成果的上报衔接工作。每年撰写的调研报告应不少于5篇。
二、学习交流工作的工作制度
1、办公室全体人员要把学习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争做学习模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增强学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策文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及县委的重大决议、决定和决策部署;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需要学习的其他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报刊文摘和重要会议精神。(2)公共知识。包括经济、科学、文化、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3)专业知识。结合办公室和个人工作实际,需要学习的各种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4)结合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3、办公室学习主要采取"三结合"方式进行,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同时注重以干代训、互相交流等学习方式,另外还可以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进行网络学习培训。
4、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制定集体学习计划,原则上毎周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担任主持人,办公室主任负责确定集体学习主题,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人员组织与考勤等。
5、办公室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与个人实际,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建立个人学习笔记,每天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季度读书不少于1本,每人全年需完成两千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三、工作要求
把调查研究统筹督导、学习交流工作贯穿于工作始终,竖持问题导向,围绕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学习深入调研,干中学、学中干,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坚持日常工作中自学勤学,学有所悟、学有所成,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活动,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集中学习实行实名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者,要事先请假并自觉补上学习内容。
(五)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及流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加强和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和流程。
一、提前介入
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协全会(以下简称"两会")期间,各承办单位要提前介入办理工作,主动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动向及相关情况,及早准备。
二、受领任务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参加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县政府在会议上进行交办。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包括在视察中提出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分别进行交办,应视同大会期间所提建议、提案一样对待。
承办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独立办理。由一个单位或部门办理。第二,协同办理。由某一个单位或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第三,分别办理。对一件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应自交办会之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一些比较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其办理时限最迟不超过5个月。建议、提案的办复率、见面走访率要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争取达到100%,并着力提高问题解决率。
三、审核退办
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好建议、提案原件,不允许出现遗失原件现象。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写出书面理由,经同意后退回县政府督查室重新转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四、业务培训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承办人员,培养一支高素质、懂业务的办理工作队伍。承办单位在进入办理工作前,应专门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和业务知识,注重搞好新老交接,确保办理工作稳步推进。
五、建立机制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责任制。县直部门要建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汇总,分管科室具体承办的责任体制。各乡镇要成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还应建立健全承办工作检查催办督办制度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办理工作。
六、研究部署
承办单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和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件件有人办。对于重点建议和提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办理落实。
七、呈阅审签
负责承办的单位、部门要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逐一进行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县实际拿出办理方案和意见,逐级上报审签,对于一些涉及重大事项难以决策的建议、提案还须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八、调查研究
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于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应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调查研究,既要了解掌握代表、委员反映的实际情况,又要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找到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
九、预先沟通
可采取约见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同时,制定办理工作的初步计划。
十、办理方法
第一,现场办。即深入建议、提案涉及的实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第二,联合办。如建议、提案的内容牵涉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几个单位或几个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的,则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第三,上门办。承办单位亲自上门与代表、委员共同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十一、催促督办
为了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及时答复,件件有着落,必须加强催办工作。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检查,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室、县政协提案委和部分代表、委员参加。
十二、行文答复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应认真写好,答复前应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具体要求是:第一,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第二,要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复函,在经领导审签后,按照规定的办文格式书写、打印,要使用红头文件纸,盖单位行政公章。除此以外,还要按办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准确使用称谓,确定复函类别、抄送单位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等。第三,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杜绝说空话、套话、大话。能解决的要讲清楚解决问题的步骤、措施和时间,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目前不能办理的主、客观原因。第四,答复的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宜多则多,宜短则短。
十三、核稿汇总
复文核稿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核稿时要弄清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审查复文对问题是否逐一答复。在内容审核上,除要把好法律、法规、政策关外,还要特别注意所涉及问题是否已协商一致,对一些答非所问,搪塞回避,空话连篇的复文稿,应退回重办。复函要明确类别。对代表或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应定为A类;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应定为B类;所提问题因上级政策和其他客观因素暂时不能解决,只能留作参考的应定为C类。核稿汇总由承办单位办公室(或承担建议提案办理职能的有关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完成。
十四、征求意见
在正式行文后,要征求领衔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联名附署代表或委员一般可以不征求本人意见,但须将答复函及征求领衔代表、委员意见情况资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本人。征求意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上门听取。根据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上门走访见面;第二,召开座谈会。邀请领衔代表、委员集中座谈见面;第三,电话联络。对代表、委员某段时间内因故不在本地,无法上门走访或邀请座谈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在征得代表、委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征求意见,并将电话联系的情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求意见表"中"代表或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栏里做必要的记录,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报告有关情况。
十五、再次答复
在征求意见后,代表、委员对办理和答复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组织再次办理,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再次进行研究和办理,按规定再次行文答复,争取代表、委员对县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六、跟踪落实
承办单位必须对A类、B类建议或提案进行跟踪,督促对有关承诺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代表或委员反馈有关情况。
十七、归档立卷
承办单位应对每年办理工作资料认真整理、归档立卷。内容包括:办理责任分工情况、办理工作方案和措施、会议记录、复函办文签阅情况、正式复函、征求意见情况及走访记录等资料。[!--empirenews.page--]
(六)信访接待制度
1.接待:
(1)热情接待每一位到访人员,对于寻求帮助者,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做好解答或指引;对于上访者,有门卫引导信访群众代表(不超三人)至一楼信访接待室接访。
(2)对于行为不正常人员或闹访缠访人员,首先由门卫稳控人员情绪,并及时报告行政科,必要时报警处理。
(3)对于集体访,尤其是采取过激方式的集体访,一经发现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主任、分管主任、行政科长,告知其推选代表(3人左右),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稳定情绪。行政科要到一楼信访接待室接访。
(4)非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或下班期间),遇到上述三种情况,要迅速向带班长汇报,带班长第一时间到门卫值班室接访,并视情况向分管主任、主任及带班领导汇报。
2.告知:接访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信访规定进行接访,做到礼貌、诚恳、认真、负责,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并对上访人员进行如下告知:
(1)请您在信访过程中要做到依法、逐级、有序,不得越级访、缠访和闹访。
(2)我们这里有录音、录像设备,请您对您言行的合法性负责。
(3)请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不准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并请您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我们将认真记录,并在您核实签字后上报。
(4)若您反映的问题是已向县信访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且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我们将督促县信访局或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
(5)若您及其他来访者反映的是同一问题,请推荐3-5名代表,其余人员请返回。
(6)若您身体欠佳,请您的家人或您选派代表来反映问题,避免信访过程中病情发作,影响您的身体健康。
(7)请您不要侮辱、威胁、纠缠接访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8)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给您回复。
3.处理:
(1)政府门卫值班室处理:办公室接访人员接到门卫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a.对于初访,通知县信访局进行接访,通知县联合接访中心做好接访准备。
b.对于不听劝解的,通知其所在乡镇和有关部门到县信访局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到政府一楼接访室按规定程序处理。
c.对于既不回原单位、又不去信访局的非集体、非缠访闹访者,将其引领到一楼信访接待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初次集体访,选择3-5名代表到信访接待室;对于重复集体访,选择3人以下代表到信访接待室。
d.门卫、政府办、信访局以及上访人员所在单位或乡镇的工作人员要及时疏导上访人员,对于集体访要立即通知县公安部门到现场维持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证道路通行顺畅;对于已选出代表的集体访,上述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剩余人员回所在乡镇、单位或到信访局等待消息,只要上访人员不离开,工作人员就要坚持做工作。
(2)信访接待室处理:进入信访接待室要保持安静,各岗位人员要迅速到位并开展工作。
a.政府一楼信访接待室是信访接待的主要场所,所有接访人员在信访接待室接访。
b.相关乡镇和部门参加的人员有:上访人所在乡镇或单位、需解决上访问题涉及到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信访局,必要时通知县公安局,每单位至少二人。
c.告知。以明白纸的形式把前面需向上访人告知的内容发放到上访人手中,宣读后由上访人在明白纸上签字确认。
d.记录。接访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记录下诉求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经上访人对记录内容审核无异议后签字、留存;信访局工作人员也要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向局相关领导进行报告,并及时进入信访事件处理程序。
e.沟通。对上访事件了解清楚后,立即与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沟通,确定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f.报告。根据沟通情况,接访人员起草信访情况资料,经分管主任签批,呈报有关领导。报告的领导有: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处理该信访案件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上访人员所在单位或乡镇的分包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g.协商。由政府办主持,有关部门、乡镇与上访人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协商,按照有关政策和领导的指示,力争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向上访人讲明情况,分步解决。
h.经协商无效,信访人员强烈要求见领导的,因客观原因领导不便或不能接访的,由秘书、分管主任或主任代为传达领导意见并劝离。
i.再次协商仍无效的,分管主任要立即与有关责任单位一把手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力争与上访人员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j.信访事件的处理情况要随时向主任汇报,上访人员出现情绪失控、滞留等倾向时,办公室主任需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妥善处理。
(3)秘书接访处理:对于由秘书接待的上访人员,按照接访细则中所列程序进行操作,询问、记录、报告、通知、协商等,应急办可参与并及时报告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接访记录一式四份,向领导报告一份,行政科一份,信访局一份,留存一份。
(4)督办:信访事项经领导传阅签批后,各秘书要立即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有关部门,并将批示送至行政科、督查科;督查科立即发放督办卡进行督办,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妥善处理,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督查科;行政科根据领导指示和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上访人员。
(5)归档:行政科及各领导秘书要将各信访事项进行整理、登记、归档,由行政科汇总。整理归档的资料有:告知书、记录、信访件传阅笺批示、督办卡及有关部门的答复,对于复杂的事件要形成系统的档案。
对于在县政府滞留、滋事,扰乱县政府正常办公的;对于在县政府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甚至围堵、冲击县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冷静,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公安部门要固定证据,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惩。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印章包括:〔…〕县人民政府印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印章、〔…〕县政府机关党总支印章、〔…〕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印章和〔…〕县外事办公室印章、〔…〕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印章等。
2.〔…〕县人民政府印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由行政科2人共同保管、专柜存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专人保管;县政府领导签名章由相应的综合一科工作人员保管,政府办党总支印章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保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印章、〔…〕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印章和〔…〕县外事办公室印章等由各科室自行保管。
3.严禁借用、冒用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章,未经领导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印章。启用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县政府印章、县长签章须经县长签字或根据县长签批的文件方可用章;经县长同意,分管副县长可审签用章。启用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办公室财务专用章须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启用政府办党总支印章,须经党总支书记签批。
4.印章管理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件备查。
5.启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不得他人代理。
6.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对使用印章的审批件,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如需加印出具空白凭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出具批准人的书面批示,并由经手人签字,剩余空白凭证要回收,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明情况备查。
8.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未按规定手续签批,引发不良事件或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八)日常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或旷工。
2.办公室工作人员因私、因公外出必须请假,填写制式请假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科长批准;不足两天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科长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副职请假,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3.因病治疗或休养,需请病假一周以上的,要开具医院证明(急诊除外),方予准假。
4.婚、产、丧等假期,按有关政策执行。
5.请假人员获准假后,应做好工作移交,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人员代岗,有必要的要告知其他相关领导。
6.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回单位上班,并向批准人销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经领导批准。
(九)信息工作制度
1.实行全员信息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每位文秘人员都负有编写信息的职责。
2.实行信息通报制度,信息科对上报信息和自编信息随时登记;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信息上报采用情况每季度一通报。
3.实行信息目标管理,信息科每周自编不少于2期,向市信息科编报信息不少于2条;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
4.编辑上报的政务信息,必须经信息科长审核,分管副主任签发。重要信息需报送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县领导审批。
5.每周信息科对编发上报的信息、〔…〕其他网站信息、〔…〕新闻信息进行筛选,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在《〔…〕政务网》发布或上报上级网站,并密切关注网络反馈。
(十)政务宣传制度
1.县政府办公室各文秘人员负责各县级领导日常工作活动(调度会、座谈会、迎查会、观摩、招商、下基层等)的宣传报道素材的搜集编写工作;各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重点工作宣传报道素材的搜集编写工作。
2.凡县级领导安排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各文秘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照片(注重拍照技巧)及情况简介(重要调度会议要写明议定事项)编写后,报送信息科;凡各科室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包括全县)重点工作,有重要即时信息或重要进展、阶段性成果等,各科室科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照片(注重拍照技巧)及情况简介编写后,报送信息科。
3.信息科负责每日督办各文秘人员和各科室编报政务宣传素材,并根据素材整理成政务信息,报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把关后,进行对外宣传。[!--empirenews.page--]
(十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生产安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县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县政府在档案局、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供群众查阅;对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重大信息要同时以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公开。
县政府各部门除网上公开外,还应当以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栏、触摸屏或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其职责内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凡县政府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包括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各项公用支出经费等均属于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省、市、县有关财政法规、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四方(即经办人、主管领导、财务科长、主任)会签制度。
日常开支审批流程: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发票及相关审批手续→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签字负责→由主管领导对因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必要性、真实性审核,并签批意见→财务科长按照有关规定对票据、资料进行审核签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使用→主任审核签批→财务科按照相关支付规定予以支付。
(十三)保密安全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2.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得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秘密事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
5.政府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要认真签收、拆封、清点、登记、呈批和管理秘密文电。内部运转要有详细登记,按规定时间阅办,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接收的各级秘密文电,包括自行印发后剩余的、回收的文电,要统一存放、妥善保管。涉密文件应专柜存放,并保证文件柜完好。
6.严格加强各种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秘密事项的重要活动等,要严格控制与会人数,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7.做好文件的归档和销毁。凡由办公室留存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整理归档,每年初按规定清销一次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销毁文件要经保密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销毁,严禁送非指定地点销毁或出售给收购站。
8.公开政府信息要严格按公开程序履行,未经审批的政府信息不得向外发布或公开。
9.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立即向办公室主任、保密部门报告。因不遵守保密规定而造成泄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公车管理制度:
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公务用车,由相关秘书及工作人员根据用车程序提出用车申请,由机关事务科统一派遣。
1.公务用车申请:由用车人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经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科根据公务工作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如确有紧急或特殊事项,需说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科安排车辆。
2.公务用车审批:
(1)办理机要通信、调研接待等事宜,由机关事务科审批后派遣公务用车。
(2)下列公务用车经机关事务科审核后,报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a、需要到沧州辖区外办理的公务出行;b、组织市级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及大型公务接待所需车辆一次性派遣三辆以上的;c、公务用车时间在一天以上,或者公务用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
3.应急用车管理:正常工作时间的应急用车由机关事务科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机关事务科统一安排,编入政府值班表,期间如需动用车辆,必须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意;如需动用值班车辆以外的应急车辆,需报当日值班领导和分管主任同意。
4.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报修审批表》,经机关事务科审核、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
5.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驾驶员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机关事务科根据用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沧州市域内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十五)安全保卫制度
1.外来人员管理:(1)外来人员进入县政府机关大院需持有效证件并说明缘由,由保安人员负责联系相关科室,得到允许并签名登记后方可进入。(2)夜间、节假日期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县政府机关大院。如确因公务需要,经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3)禁止在办公楼内外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干扰办公秩序的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或采取相关措施。
2.车辆管理:(1)持有县委、县政府出入证的车辆方可进入县政府机关大院,并严格按照停车标示线停放,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2)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核发《县政府机关车辆通行证》;(3)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要停放在自行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4)装载物品的车辆进入县政府机关大院的,必须由相关科室或单位向门卫出具说明,经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
三、工作流程
(一)公文运转流程
上级来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红头文件(邮寄件),由机要室负责签收登记,交综合二科登记运转;省政府红头文件(政务内网来文),市政府红头文件(政务外网来文),省、市政府各部门传真件、邮寄件,市政府内部明电,县委机要局来文由综合二科负责签收登记运转。下级来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呈报的请示、报告及需印发的公文)由综合一科负责签收把关后,交综合二科登记运转。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红头文件(邮寄件):机要室通过接收邮寄件后,进行登记、编号,交综合二科按照"挂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主任签批→呈主任阅示(转呈相关科室)→呈有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下一环节"的流程进行运转,运转完毕后存档备查。
2.省(市)政府红头文件(电子公文):综合二科通过省政府内网(市政府政务外网)收文后,进行登记、编号,并按照"挂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主任签批→呈主任阅示(转呈相关科室)→呈有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下一环节"的流程进行运转,运转完毕后存档备查。[!--empirenews.page--]
3.省(市)政府各部门传真件、邮寄件:综合二科通过接收传真、快递后,进行登记、编号,按照"挂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主任签批→呈主任阅示→呈有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下一环节"的流程进行运转,运转完毕后存档备查。
4.市政府内部明电(电子公文):综合二科通过收文软件收文后,进行登记、编号,按照"挂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主任签批→呈主任阅示→呈有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下一环节"的流程进行运转,运转完毕后存档备查。
5.机要局来文:综合二科去机要局取件后,进行登记、编号,按照"挂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主任签批→呈主任阅示→呈有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下一环节"的流程进行运转,运转完毕后存档备查。
6. 平级来文:承办科室接收→报送领导签批→按领导批示意见向下一环节运转,同时存档备查。
7. 下级来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呈报的请示、报告及需印发的公文):由综合一科签收把关,呈分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后,转交综合二科进行排版、登记、编号,按照"挂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主任签批→呈主任阅示→呈有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下一环节"的流程进行运转,运转完毕后存档备查。
8. 群众来信:承办科室接收→报送领导签批→按领导批示意见向下一环节运转,同时存档备查。
(二)公文制发流程
1.红头文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正式文件,需由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签批意见。
流程:各承办科室提交需制发公文→综合二科根据文件内容和制发规定审核文体、格式、内容,确定发文种类后进行排版→综合二科登记、编号,进入公文传阅流程,呈相关领导审核签发→综合二科编排文号,核定发文范围和印制份数→综合二科发文→综合二科将文件签发底稿及正式文件存档。
2.内部明电:文电内容具有政策性、全局性、系统性,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多项职责的内部明电,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会议通知、报送资料等专项工作和通知类文电,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流程:各承办科室提交需制发文稿及相关领导签批意见→综合二科排版、登记文号→发文。非工作时间制发明传电报,综合二科登记后,由值班人员发文。
(三)会议组织流程
1.全县综合性工作会议:根据县长、主任指示,由综合一科、综合二科、行政科等相关科室共同拟定会议方案→呈报主任审核把关、县长签批→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编印座位图→会议签到→分发会议材料→协调对外宣传报道。
2.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办公会议:由综合二科向综合一科收集拟上会议题及参会人员名单→审核议题→拟定会议议程→呈报主任审核把关、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会议签到→分发会议材料→协调对外宣传报道。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相关制度流程审核、报批、印发。
3.专题会议、调度会议及其他会议:各位副县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综合一科负责拟定会议议程、下发会议通知、组织会议签到、收发会议材料、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并根据会议决议起草会议纪要,按相关制度流程审核、报批、印发。
(四)政务督查流程
1.重点工作督导:(1)周汇总。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各位秘书将分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督查室,由督查室以表格形式对所有重点工作进行汇总,交督查室主任把关,县政府办主任把关,报县政府各位县长、县政府办各位主任。(2)督重点。每周由督查室主任确定1-2项重点工作,督查室对此进行实地督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并通过文字+图片的形式编辑《政务督查》,经督查室主任把关,报县政府各位县长、县政府办各位主任,发相关单位。(3)月通报。每月25日前各重点工作承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督查室,由督查室汇总并编辑《政务督查》,由督查室主任把关,县政府办主任把关,报县政府各位县长、县政府办各位主任,发所有承办单位。(4)季分析。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与推进时间节点进行分析对比,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分析报告,由督查室主任把关,县政府办主任把关,报县政府各位县长、县政府办各位主任,发相关单位。
2.各类交办工作督导:各类会议交办(文件批示)→综合科或主要领导秘书梳理汇总→督查室建档并跟踪督导→汇总落实情况→督查室主任把关→县政府办主任把关→报政府各位县长、县政府办各位主任。(原则上每周一督导、特殊事项随时交办、随时督导。做到交办事项事事有督导、件件有反馈。)
3.省市督查室交办事项督导:省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督查室梳理建档→跟踪督导→督查室主任把关→县政府办主任把关→传阅相关县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实施方案
〔…〕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开展"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公厅(室)系统开展"六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9)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开展"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县政府办公室系统整体水平,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两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市"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及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坚持"一个武装"、落实"两个维护",强化"三个担当"、做到"三个带头",践行"五个坚持"、做到"五个过硬"。
(二)工作目标。以提升政治能力、提升工作标准、提升运转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整体形象为目标,努力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对标学习,推动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参谋服务、综合协调、督办落实、政务运转等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以优良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三)实施范围。各乡镇政府(临时社管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政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政治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形成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