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3/3页)
七十七、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形成数据驱动、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十三章工作纪律
七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七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八十、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学习、离岗休假、探亲、就医等,应事前报告区长,并按要求向区委报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学习、出访、离岗休假、探亲、就医等,须按规定提前3天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中断行程返岗的,要第一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做好处置工作。
八十一、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八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八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意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八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八十六、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八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部署、决定、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八十八、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树牢"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标准境界,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八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决策;要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调研活动乘车、新闻报道等严格按规定执行。
九十、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内外事活动,一律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区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发送请柬。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应提前7天报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十一、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不题词、题字、作序。
需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按规定提交区政府研究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已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统一组织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附则
九十二、区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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