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X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富强美丽文明幸福新XX"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干在前列、争当排头"工作基调,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文化优势、人才优势、服务业发展优势、教育医疗服务优势,着力打造运河文化特色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智慧城市示范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协调联动"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产业高端化培育、城乡高品质打造、文化高水平引领、民生高标准保障、党建高质量建设"五大工程",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
三、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区委的全面领导,对区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全力推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上走在前,在都市区引领城乡协调发展上走在前,在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上走在前。区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四、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因公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政府工作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区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区长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区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九、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
十、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区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注重预期引导和风险防范,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产权保护,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数字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十九、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布和备案。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并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二十、严格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要履行法定程序;内容不得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十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健全完善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公职律师等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省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XX市XX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
二十五、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区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等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十七、区政府在作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在区委领导下与区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以及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十八、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拟制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文稿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出公开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区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二、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对政策性文件,通过简明问答、图解、视频、音频、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十三、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三十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网络在线问政等政民互动渠道,加强互动交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五、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巡视巡察监督。
三十六、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支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强化"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事项,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四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注重用好第三方评估手段,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会议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驻区单位及区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
四十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决定召开,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重大专项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区级预算和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区政府部门、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五)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七)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守底线的重点事项;
(八)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主任和区审计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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