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日常工作议事规则
某单位日常工作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单位工作管理和议事决策,确保XX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从外单位借调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包括:支部会议、XX办公会议。
第二章支部会议
第四条支部会议是XX的议事决策机构,在XX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第五条支部会议坚持集体决策、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研究决定XX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除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履行D章赋予的基层党组织职责外,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扩大)会议,遇特殊情况时,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内部制度制修订工作由XX提出,经支部会审核通过后实施,重点包括行政办公、人事考核、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
(二)人事管理工作。重点包括内设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录用、岗位调整、选拔聘用、离职解聘等事项;
(三)人员考核工作。除对人员的日常考勤进行监督外,统筹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与评估、人员工资薪酬和奖金发放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大额资金支出。支部重点审议XX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事项。
(五)研究决定XX自身建设和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出席,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项工作涉及到的具体负责同志列席。
第七条会议议题除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外,议题一般由XX根据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研提,原则上所有提请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审议的议题均需经XX办公会议审议研究通过,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在会议召开前的XX个工作日,XX行政管理部门印发会议通知,并适时公示相关会议材料。
第八条内设机构主责部门负责起草相关会议议题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排汇总,并组织会务服务工作,完成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会议纪要、信息等材料撰写工作。
第三章XX办公会议
第九条XX办公会是日常管理和工作运行的重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的议题内容由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并经分管副职领导审核,由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XX办公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行政办公、人事考核、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
(二)人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内设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录用、岗位调整、选拔聘用、离职解聘等事项;
(三)人员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薪酬等事项;
(四)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评估、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统筹协调推进业务工作;
(五)研究决定大额资金支出;
(六)需经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XX办公会涉及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的,还须提交所在党支部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第四项中项目业务方向和单个项目资金超过XX万元的立项还需报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XX办公会由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副职领导主持,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一条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XX行政管理部门从各内设机构提请议题中筛选拟定上会议题,报XX审批,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在会议召开前的1个工作日,行政管理部门印发会议通知,并公示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二条内设机构主责部门负责起草相关会议议题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排汇总,并组织会务服务工作,完成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会议纪要、信息等材料撰写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支部会议、XX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织负责人和XX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十四条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人员均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需决定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请示。
第十五条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五章决议贯彻
第十六条支部会议、XX办公会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和XX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内设机构要按照会议决议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件件落实,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和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会议应按指定对象参加,因故需要换人,应事先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与会人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单位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四)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
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六)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七)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与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上级党委组织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经XXX会议研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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