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3/3页)
第四章结果运用
对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及"四个全面"政绩考核范畴。
第十条奖励措施
1.按照考评结果并经县禁毒委员会评定,确定为"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2.评选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考评成效优秀的单位中评选)。
3.报请县政府在单位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将禁毒工作成效考评结果报请县政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将对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1.对禁毒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
2.在履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禁毒委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
(1)禁毒工作考核不达标;
(2)未能建立禁毒工作机构;
(3)未完成县禁毒委布署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3.对不达标单位报请县委政法委在综治考核予以扣分,并列为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单位,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部门的禁毒工作部署要求和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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