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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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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提出的提升七种能力要求,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更好地助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直属各二级党组织、集团本部各职能部室认真研判推荐,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集团审核认定,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的人员。

第三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选贤任能;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事业为上、人岗相适;

5.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6.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目标任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40岁左右的正职达到总数的六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其中35岁左右的正职要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副职应达到总数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其中30岁左右的副职要有一定数量。直属各二级党组织26、27岁的中层管理人员要有一定数量。

第二章选拔推荐

第五条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热爱工作,善于发扬民主作风,具有一定人格魅力和影响力,善于将党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

4.具有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5.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6.具有大胆开拓精神和革新去旧气魄,勇担当、善作为,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7.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无廉洁自律方面问题。

8.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工龄要求: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以上);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二级党组织中层管理人员35周岁以下);

(4)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二级党组织和集团本部职能部门依据日常掌握或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人数或集团本部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人数。

第七条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年补充一次,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九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由集团党委工作部和直属各二级党组织共同负责落实。按照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把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教育引导优秀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成长观、事业观。

第十条优秀年轻干部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

1.加强思想淬炼。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训,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有针对性地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党性教育基地,接受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党史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

2.加强政治历练。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在贯彻执行的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完成艰难险重任务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斗争实践中,推动优秀年轻干部践初心、担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培养斗争精神、砥砺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

3.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开展轮岗交流,参加重大项目建设、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安排到集团各二级党组织蹲苗锻炼,在关键吃劲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磨练、成熟成长,挑重担子、啃硬骨头,当几回"热锅上的蚂蚁";选派参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让优秀年轻干部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

4.加强业务训练。注重全面提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提升结合实际抓落实的能力,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善于从全局谋划和推进所分管领域和部门、所具体从事的工作,善于把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任务,善于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中打开工作局面、确保工作见到实效。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直属各子公司、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对年轻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1、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各级组织部门要经常收集汇总优秀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2、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各级领导班子、组织部门负责人、职能部室负责人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反映等情况。对年轻干部身上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提醒其改正。当年轻干部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热情帮助,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

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轻干部不以一次选拔定终身。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及时调整;对表现突出、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4、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了解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

5、建立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信息建设,凡涉及优秀年轻干部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惩、培训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信息,要及时报告集团党委工作部。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退出: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的;

(三)年度考核中群众认可度不高,工作业绩挂末或工作不尽职等原因,1年内受到约谈、诫勉谈话、公开批评共两次以上的或一个年度内考核为不称职的或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四)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

(五)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和辞退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的。

第十三条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集团选拔管理人员的主要来源之一,应优先从优秀年轻干部中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注重队伍年龄结构。坚持老中青梯次配备,保持干部队伍合理年龄结构。直属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集团本部职能部门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正确处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防止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充分调动整个干部队伍积极性。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直属各子公司和集团本部职能部门要把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直属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对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培养、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坚决防止和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年轻干部不设选拔时间表、不搞晋升"路线图",防止拔苗助长,严格按照×集团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负责对优秀年轻干部选拔、管理、任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说明;并按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的举报、申诉与核实,制止、纠正违反相关纪律规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群众对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集团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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