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XX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参照XX市和XX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职责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
(二)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分析街道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形势,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监督管理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各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联系、协调街道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五)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六)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综合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
(八)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街道安委会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共同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市、区和街道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将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九)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一)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依法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上报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配合安全生产方面相关会议保障工作。
(四)协调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建设资金投入。
(五)配合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协调落实街道集体资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督促街道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三)负责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配置。
第七条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督促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港口、内河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
(二)负责会同执法部门对街道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本部门实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及指导。
(四)负责督促、检查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
(五)协助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敬老院、为老服务中心、阳光之家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街道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工作。
第九条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宣传工作。
(二)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三)负责对违法居住、群租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应急事宜。
第十条 信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协调处理相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开展生产安全方面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小区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二)负责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组织发动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完善居民区安全治理体系。
第十二条 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列为街道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开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党工委、办事处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各类学校(包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
(五)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第十三条 社区营商环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街道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管理项目、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管及指导。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应急事宜。
第十四条 监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构成安全生产违法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武装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民兵开展应急救援抢险、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管理,按照民防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总工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二)督促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 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多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以网格化巡查方式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对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景观灯光设施开展巡查,落实巡查发现、快速处置、及时上报、监督执法等工作任务。
(二)发挥城市大脑与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各部门、地区和单位,以及社会和个人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三)运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加强专业应用和数据共享,提升对安全风险隐患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发挥党员、讲师等资源的宣传力量和模范作用,开展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的宣传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三)负责做好党群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
(一)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小区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物业开展小区内的各项应急事项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受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
(三)负责做好事务受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各类违法搭建、违法建筑的治理。
(三)负责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执法整治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对群租现象开展执法整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交警支队责任区五大队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
(三)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XX路派出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居民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街道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履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对相应持证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负责对需要安全审批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七)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XX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四)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六条 消防救援三林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街道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根据街道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四)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第二十七条 各居民区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工作。
(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三)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经营服务类门面商铺的安全管理;协调区域内各类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四)牵头做好居民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建设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
(五)协助处置事故应急救援等急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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