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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制等16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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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制

一、群众来中心咨询办事或来电话来访,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咨询办事或来访群众,应以认真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三、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认真释疑解惑,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注意事项、需补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引导积极办事人员到承办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代办理;针对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要耐心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在册,告知相关科室办理,并将反映内容及办理情况汇报主管领导。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首问负责制的检查、落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群众咨询生冷硬推不作为、推诿塞责不干事的科室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着装要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参加集体活动,外出参与督导检查等工作时,均需按要求统一着应急标志服。

二、要严格按照科室设置及分工,认真、及时、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实行三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即: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若出现严重工作过失,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

三、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严禁漏岗、串岗、脱岗、办私事、干私活。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要有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搪塞、推脱。

四、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每周不定时对职工上下班、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职工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调离现任岗位。

六、特殊情况:若节假日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上级督查,无特殊情况,所有工作人员需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远离县区,能够随叫随到并参与相关工作。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二、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单位干部职工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党建办负责对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陪护假和带薪年休假等。

四、请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材料;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发票复印件,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原则从严控制,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因事需离开岗位者,必须书写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长批准;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长签字,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任批准,10天及以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批准。科长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查、中心主任批准;

七、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口头或电话请假。请假期满,应按程序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请休假及旷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相关责任由本人负责。

八、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值班值守制度

一、所有在岗职工原则上必须参与值班值守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协调更换值班人员,禁止私自换班。

四、中心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电话及相关物品交接并签字。对值班期间重大紧急事项办理情况及未办理事项需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确保有序衔接、细致无误。若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一旦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上级交办的紧急事项或通知后,应详细询问报告者单位、姓名及职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程度以及需中心办理的事宜,完整、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意见及时办理。如需纸质材料,应在半小时内整理完成,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汇报县局,严禁出现迟报、瞒报、漏报。

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还应做好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每日早晚两次巡查检查单位办公楼、家属楼院各处安全,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紧急事务。

七、行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无故脱岗、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损失,甚至产生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报销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公务报销的事项,严禁通过单位公务或项目经费报销。凡超出规定报销限额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签注明确报销金额。所有报销票据要出具规范,佐证资料要充分明确,备注或说明要清晰明确,做到票据自明。公务支出须在公务活动发生后两周内报销。

二、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所有公务报销票据均需经手人、报销人签字,所在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字,最后报中心主任审签。大额资金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和支委会研究通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年度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工会有关财务报销事项,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因公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报销限额,按照现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超支部分自付。

2.差旅费报销单中"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不能简写;第一行"姓名"一栏填写所有出差人员,末行"出差人签字"需所有出差人签字,前后信息一致;出差事由须详细填写,说明去何地干何事,不能简写;多人因同一事由出差的,报销费用应按具体时间、地点分别填写,并注明当事人姓名。所有票据、单据手写信息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严禁随意涂改或修改。

3.差旅费报销单中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须与出差审批单、车辆使用审批单(如带车)相应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时间必须与出差时间一致。

4.住宿发票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所住房间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参加会议、培训、督导检查、宣传等公务活动需另附相关通知文件等佐证资料。

6.公务车辆过路费支出事由、路径须与出差审批单、车辆使用审批单相关内容一致,无不可抗力原因,超越审批出行范围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公务车辆人员和司机共同承担,并附有关情况说明。

四、严格执行报销需附附件规定

1.报销发票须来自正规渠道,所记载内容必须详实,一事(物)一行,若为汇总发票,需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列支清单。

2.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账务支出须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报销时须附逐级审批单。

3.所有需报销票据及佐证资料信息必须完整、清晰、准确,不允许漏项、刮擦、涂改,坚决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4.政府采购类发票需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采购合同(年度首次报账)、货物验收单、货物出入库单;一般采购发票需附项目资金申请表(如用项目资金支付时)、采购合同、询价单(三家以上)、货物验收单、货物出入库单。

5.培训费票据需附费用明细清单、支付小票、项目资金申请表、培训费预决算表、会议通知、会议报到册;如有租车、请外援授课,需附租车费发票及合同(协议)、授课师资费发票等。

6.涉及业务委托的监测、调查、培训、检测等费用票据须附项目资金申请表、委托协议(合同)、佐证文件及相关业务完成情况说明。

7.涉及慰问、活动类发票,需附慰问、活动相关人员名单及相关事由文件、方案。

8.严格公务接待,涉及公务接待票据需附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清单,一事一结。严禁同城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上级有关接待规定。

9.公车加油发票须附定点加油记录单、支付小票。

10.公车维修发票须附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清单、支付小票。

11.公务租车费发票须附租车合同(协议)、支付小票。

12.办公用品(含耗材)购置费、保洁用品购置费、办公维修费、卫生治理劳务费等报销须附发票、物资采购申请表、劳务费领取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领取时间及金额)。

财务工作制度

一、严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财务规定。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转移预算外收入。及时准确记帐、算帐、不漏不错。财务报表编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费票款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票证的保管、使用、领发无差错。发票报销手续完备。中心收费必须出具发票,不得私自收费,截留收费。

四、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双审会签"审批制度,由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五、公务接待由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财务人员会同业务科室安排。严格控制配餐人员,接待执行"一事一结"及一函四单制度(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接待票单),不得现金直接支付。

六、单位购物要按照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执行。财务报销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七、坚持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到开支有计划、有预算。

八、依据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属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发生,定期接受党建办监督检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申请用车的受理、车辆派遣、维修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二、车辆在保证日常公务中,以下情况应优先保证用车:

(一)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处理:

(二)取、送机密文件、电报:

(三)提取大宗现金:

(四)职工患急、重病:

(五)其他特殊情况

三、科室用车由负责人填写"派车申请单",县域内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县域外需中心主任审批,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

四、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外借。

五、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与管理,做到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对车辆要勤擦拭,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及时出车。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必须在中心上班,保持随时出车状态和协助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车辆用油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须到定点加油站,车辆维修需及时报告行政办公室,统一到定点修理厂维修。在特殊情况下遇有紧急事项又无车辆可派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乘坐出租车。

七、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打牌,听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行驶,不超速行驶,保证行车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车辆的有关手续、备用物品、车辆的维修工具必须完整、齐备的保存到车辆。

九、驾驶员要本着热情服务、安全准时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随叫随到。驾驶员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不需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交公办室。

十、驾驶员实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车库,未经行政办公室批准,驾驶员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出车目的地必须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中的目的地出车,严禁临时私自改道或驾车去其他地点。

十二、依据廉政建设规定,节假日公车必须一律封存入库。

物资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和维修工作,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的物资采购由行政办公室总协调,党建办公室负责做好纪检监督。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相关规定执行,检验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需在上级部门遴选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

第二章采购范围界定

第二条中心的物资采购范围:医用实验检(监)测仪器(具)、试剂耗材、医用防护器具、应急救灾防汛物资、办公用品及耗材、车辆运行维护物品、车辆购置、水电暖配件及环境清洁用品、通信网络器材、电子化办公设备、消防设备、宣传物品等。

第三章采购及支付流程

第三条普通物资(预算金额《5000元)采购流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采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单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采购→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按结算费用逐级审批支付。

第四条重点物资(预算金额≥5000元)采购流程:使用科室申请(填写采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报支委会研究审核(若预算金额较大时,需要在支委会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卫健局审批同意)→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单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进行市场询价(不得少于3家)→单位领导负责组织议标(行政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使用科室科长、财务人员、投标人员参与)→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持结算票据报财务人员审核→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报支委会研究审核→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定签字→财务人员按程序支付费用。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五条采购物资到货后需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党建办公室主任及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签字,方可进账入库。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并签名,附供应商供货清单(一式两份),经审核后行政办公室、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各一份留存备查。

第六条上级调拨的物资设备,对口接受科室凭调拨单到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经验收核对后,及时入账管理。调拨仪器设备流程:报告领导→组织拉运→承办科室交回设备资料→验收记帐。

第七条各种到账入库物资,由主管或对口科室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及目标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逐级报领导审批后,由主管科室实施发放,发放时需严格核对,有签领单和明细表。

第八条专项物资实行对口管理,由主管科室按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提请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再行分配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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