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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制等16项工作制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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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物资验收入库后,使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询价、招标等过程性资料,交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同事,负责做好物资发放、使用记录等签领单据收集整理,保证物资采购与消耗使用发出数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相关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条物资的保管按照物品种类、性质和规定存放,优先发放近效期物资。禁止出现破损毁坏、物资过期,严防发生火灾和丢失被盗。

第十一条定期盘点核对储备物资,确保物资安全有效。对于过期物资严禁发放使用,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审批,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现场记录和账务核减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报废:使用科室申报→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经中心主任批准签字→逐级报县卫健局、财政局备案审批→办理销账业务。

第五章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中心的所有办公设备(网络电脑维修由使用科室负责)及附属设施、仪器设备等维修保养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的确定。办公设备(仪器)维修单位的确定需按照就近、及时、质优、价廉、信誉度高的原则,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后,最终选定维修单位。

第十五条维修程序:使用(管理)科室提出维修申请→主管领导审批→报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使用科室联系维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结束后,使用科室负责人在记录卡上签字认可→行政办公室凭记录卡结算维修费用。

第六章防疫救灾物资的采购与管理

第十六条防疫救灾物资集中由行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七条业务科室负责发放审批登记。

第十八条防疫救灾物资采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灾的要求,业务科室提出品名、数量、价格、采购渠道,行政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采购,党建办负责对采购全流程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所采购物资、药品必须是正规厂家,各类证件齐全,保证质量。

第二十条库内物资、药品定期盘点检查,防止丢失霉变过期失效,达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上级分发的物资药品,要有验货交接签收单,分发给各单位的计划要有相关审批手续和分发名册。

第二十二条防疫救灾应急各种物资要与财务账目定期核对,以备审计核查。

第二十三条物资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学习各种物资药品的管理知识和储藏要求,管好、用好各种应急救灾防疫物资、药品。

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疫苗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全县预防接种工作需要,科学制定疫苗采购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1.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各接种单位提交需求→主管科室汇总后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由使用科室人员持疫苗采购计划审批单到市疾控中心转运获取疫苗。

2.前期在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各接种单位提交需求→主管科室汇总后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由使用科室人员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下单采购。

3.以前未用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各接种单位提交需求申请文件(疫苗种类、数量、厂家)→主管科室汇总后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分管领导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行政办公室盖章→由使用科室人员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下单采购。

4.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通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计划不予采购。购进进口疫苗时,应保存进口疫苗通关单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疫苗验收

1.接收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

2.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3.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五、疫苗贮藏与报废

1.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2.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3.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4.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5.发现伪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能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自行销毁处理。

六、党建办负责对采购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党的建设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规定和局党组的要求,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组织完成中心党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群团组织工作。

2.负责中心支委会议、党员大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党支部文件的收发、传阅、拟办、核稿、印发,档案管理及印鉴使用管理工作。

3.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征订等工作。

5.负责中心外宣工作及"陇县疾控"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工作。

6.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廉政建设职责:

1.中心党建办公室是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和纪检监督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承担对中心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的具体工作。

2.维护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督查检查党的路线、方针、致策和省、市、县委、局党组及中心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提出中心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措施:按照中心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要求,对中心各科室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中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各项检查、评估与考核。

4.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法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由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心谈话。

5.按照全县有关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和有关集中教育、整治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职工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行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疾控形象。

6.对中心各科室科长、副科长等中层人员选拔任用、人事任免、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检验监测设备、健康宣传品、疫苗等物资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经费收支、公车使用等具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7.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办理来信来电实名检举和控告,对违反党纪法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可以整改的及时约谈当事人,向当事人告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若情节严重,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8.完成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及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督办落实。

2.负责中心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拟办、核稿、印发,档案管理及印鉴使用、保密管理、信访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薪酬工资管理,继续教育与培训,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

4.负责中心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公务车辆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综治维稳安全保卫、相关统计信息、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中心报刊征订、网络及系统运行宏观维护,图书资料管理。

5.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各项资金收支、中心资产管理和核查工作。

6.负责中心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核及资金申请与支付、中心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资料建档工作。

7.负责中心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供应和保管、中心国有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按规定对资产建账立卡、维修保养、报废更新。负责中心水、电、气、暖、仪器设备的协调维修、公用车辆费用缴纳结算、各种办公耗材的保障供应。

8.负责中心内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与控烟计划的实施及中心文件打印、会议筹备、平安创建、节水单位等临时性任务。

9.负责中心大院绿化美化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10.负责中心的公共卫生应急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的零星工程的审批办理、工程质量监理、建设费用结算等工作。

11.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要求,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传染病防制科工作职责

1.制订传染病防制规划,制订全县传染病、艾滋病、寄生虫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疫情信息管理、分析、预警及报告等工作。

3.负责全县传染病、艾滋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日常监测、分析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全县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及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艾滋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地方病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4.开展自然灾害及疫情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及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处置评估。参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艾滋病、地方病、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5.负责艾滋病免费药品管理工作。承担免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开展艾滋病患者关爱、高危行为干预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统筹推进艾滋病、性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门诊建设。

6.开展地方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等疾病的监测,掌握地方病的流行情况及规律,实施防控措施。承担地方病防治相关信息管理和应用。

7.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结核病防治科工作职责

1.协助县卫健局制订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开展相关疾病防治效果评估、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及督导考核工作。

2.对病人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对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开展追踪及追访工作。

3.开展结核病监测、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评价。

4.负责结核病免费药品需求计划上报、供应和管理工作。

5.统筹推进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门诊建设,开展日常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县肺结核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

7.负责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管理,按时收集、统计、分析、上报有关信息。开展相关疾病防控的应用性研究。

8.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卫生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监测信息收集、管理、分析及报告等工作。

3.定期开展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健康、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分析及评价等工作。

4.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定期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防控制等进行技术培训,开展日常业务指导。

5.开展重点场所、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烟害监测,大众传媒及公众健康教育。

6.开展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放射事故调查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7.开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督促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资料归档规范。

8.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卫生监测、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9.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监测、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老年人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相关研究工作。

10.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免疫规划科工作职责

1.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全县免疫规划疫苗预算,制定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开展全县冷链系统的监测及中心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指导和开展接种率监测和分析评价。

2.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基层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5.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做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项目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全县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7.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检验科工作职责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检测,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检验,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中危害因子检验检测等工作。

2.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承担中心实验室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工作。

4.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检验检测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新的检验方法。

5.协助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实施检验科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检定、维修、更新、报废处置。

7.做好菌种、毒种、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8.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按规定接受党建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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