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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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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待遇保障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激励全县基层干部在谱写XX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干部想下基层、愿去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政治上关爱干部,畅通基层干部成长渠道

1.树立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拓宽基层干部晋升渠道。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干部,优先作为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考虑对象。

2.引导干部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在全县统筹引导干部人才向基层流动。县直机关拟新提拔任用的年轻干部,除因单位性质特殊专业性较强等情形亟需在本系统提任外,原则上先提拔至基层任职使用。县直机关领导班子中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3.畅通基层干部交流渠道。严格执行《XX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干部交流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考虑将在基层工作年限长,工作表现良好的领导干部交流回县直机关或近郊乡镇(街道)工作。对在艰苦边远乡镇任职时间长且表现突出、近年来多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基层干部,可有计划地优先交流轮岗。形成机关与基层双向交流、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的轮岗交流的良性循环。对交流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的干部,且异地任职达5年以上的临近退休干部,经本人申请,综合考虑职位职级、干部年龄等因素,研究批准后可转任回首次交流前任职地办理退休。

4.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作用。职级晋升工作可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且在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县"1+3+6"行动计划、综治维稳、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中踏实干事的基层干部,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时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可优先晋升一个职级,所在单位没有职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全县范围内合理使用统筹职数调剂解决。

5.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本单位领导职位出缺时可优先从内部酝酿提拔。

二、工作上支持干部,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6.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任期、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等有关规定。规范从基层借调干部行为,县直机关原则上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并从严掌握。

7.树立先进典型模范。在酝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及各类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将指标向基层一线适当倾斜,向在急难险重中心任务、艰苦地区和日常一线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倾斜,树立一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先进模范典型。

8.健全基层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科学实施函询、谈话和问责,全面落实关于容错纠错各项制度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况、启动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推动制度规定落地见效。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坚持容纠并举,对认真干事的基层干部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应容必容、能容尽容,在基层营造敢闯敢拼敢干的良好氛围。

9.完善澄清保护基层干部机制。贯彻执行信访举报处理有关规定,对信访举报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对受到不实举报或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的干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按照"谁调查、谁澄清"的原则,采取发函说明、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以鲜明态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三、生活上关心干部,让基层干部感受组织温暖

10.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改善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逐年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持续推进周转房、乡镇(街道)"五小"场所(小食堂、小宿舍、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购置必要的生活、文化、健身设施,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11.强化基层待遇保障。健全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制定向基层倾斜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方案,逐步加大绩效考核奖励力度。适度统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落实推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

12.注重人文关怀。可探索采取党费和工会经费支持等方式开展送温暖活动,对遭受家庭重大变故、经历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及时予以帮助。充分发挥工会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作用,在基层干部职工生日、结婚、生育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等时,可按规定及标准进行慰问,让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13.解决家庭困难。对基层干部夫妻双方长期分离两地、生活确有困难,且双方均在本县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赡养老人或照顾子女上学的,经个人申请,经组织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考虑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后调整其中一方工作岗位至同一片区,或交流其中一方到县直机关或近郊乡镇(街道)工作,缓解家庭压力。

14.严格执行休假制度。建立健全法定休假和休假情况报告机制,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灵活采取错峰体假等方式,统筹有序分批安排干部休假,做到应休尽休。

四、精神上关怀干部,营造基层干部减负氛围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探索建立县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联系基层工作机制,经常了解关心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直部门切实精文减会,加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筹,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根据上级规定整理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一票否决"事项,全力配合服务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基层"吃拿卡要"行为。

16.全面落实健康体检。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基层干部定期体检制度,可探索改进体检方式,支持干部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体检项目。对罹患重大疾病的干部,可向组织提出申请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7.重视干部心理健康。加强干部抗压释压能力建设,探索将身心健康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健康意识。鼓励乡镇(街道)为干部提供身心健康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评估等服务,及时对干部进行心理关怀。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干部开展文体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引导干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五、组织上落实责任,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不折不扣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9.形成整体合力。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激励保障措施,让担当作为的基层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得到褒奖和激励。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执纪部门要支持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容纠并举、实事求是。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将各项关心关爱激励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见到实效。

20.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措施落地情况,协调解决落实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各项激励政策落地见效。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在落实措施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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