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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各项制度汇编17篇(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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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事、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计算工资晋升年限,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第四条准假后,请假人应及时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作为考勤的依据。

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报组织部备案、一般干部报人社局备案。

第五条职工婚丧嫁娶、产修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办事,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和时间。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对不接或拒接电话延误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应以工作任务、工作效率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家务同工作的关系,不该请的假不请,短时间能解决、能办到的就不请长假。

第八条干部职工在请假、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单位有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发事件时,确需请假、休假人员到岗处理的,应无条件上班。

第九条因应急工作、重大活动和上级检查等全局性工作占用职工双休日和节假日的,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休,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实行法定节假日及休假期间离开县城区域报告制度。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向局长报告。

第十一条全局干部职工每天必须按时签到4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早上下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时间为准。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阅,并每月月初在干部职工会议公布考勤结果。

第十二条因不遵守工作纪律,被市、县通报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考勤作为本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迟到早退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局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县委县政府、局党组的全局性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县委县政府决策在我局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提出议题,充分酝酿后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五)坚持规范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事项;

3.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全局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问题以及总体发展目标、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7.局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中层干部任免等事项;

8.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9.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事项等;

10.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建设;

11.围绕中心工作制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12.年度考核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13.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2.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任免、聘用、调动、辞退、奖惩和调整;

3.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交流轮岗、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局党组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设施建设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的办公场所的新建、修缮、改造项目,投资较大的公共设施的购置、修缮及设备更换等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安排;

4.八一慰问、烈士纪念、军地活动开展等;

5.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全局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申报和调整;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2万元(含)以上日常支出项目集体研究决定;

3.优抚安置等专项业务资金的支出使用;

4.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

5.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决策规则

(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方式进行,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究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党组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决策程序

(一)决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主办股室(单位)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意见、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办股室(单位)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交局办公室统筹,待议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有关材料分送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提议酝酿

决策事项提交相关会议决策前,应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

(三)审议决策

1.依据性质和程度,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

2.会议对"三重一大"的决策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会议决定,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审议决策时,应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必须有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并对每个事项逐一表决。

4.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并必须经到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或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决策。

(四)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3.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五、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

(一)根据会议讨论议题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到会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三)讨论、审议干部任免或其他需回避的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把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工作履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六、本制度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紧急事项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商议。

第四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五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财务工作。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批;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分管局领导审批;4.局领导报销由本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长报销由局长审批;5.执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每半年向领导班子报告财务收支等情况,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下列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所管理干部的任免均实行票决。1.申报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意向,招聘、辞退岗位合同工以及对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及岗位合同工的调动和奖惩;2.本机关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3.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意见;4.上级要求推荐各类人选的提名;5.研究决定给予本单位有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处分等;6.财务、招投标等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确定一名除分管财务之外的局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所有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标方案,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采购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对本实施细则所述事项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主要指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

二、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四)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五)施工阶段从项目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

三、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单位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

四、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党组会。相关股室负责起草招标申请文件和合同文稿、发布招标信息、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招标规定必须进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部招标事宜,包括抽项目代理公司、开标等工作。

六、项目完成招标后,单位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七、合同一般由相关股室负责起草,党组会讨论决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分管领导签订。

八、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由项目中标单位申请,经党组会讨论,项目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财政局批准。

九、项目验收由本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如果需要可邀请财政、审计等单位参加。

十、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系统试运行等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

十一、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十二、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十三、应该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以下项目实施内容。

1.招标公告;

2.招标结果:中标单位、竣工日期。

3.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名称、中标单位、验收情况、拨款情况等。

十四、本制度由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某局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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