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试点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履职事项清单)1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1775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06分钟
  明
Y镇位于HH县南部,距县城7.5公里。全镇总面积620平方公里,辖20个村民委员会、61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14239户、30532人,常住人口4108户、8484人。全镇耕地面积25.6万亩、公益林面积7.5万亩、草地面积34.8万亩。近年来,Y镇依托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持续打造“3+N”模式,即:冷凉蔬菜种植基地、肉羊育肥示范基地、饲草料种植基地,农产品数字化信息平台,产业加工平台,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了产、加、服、销一体化闭环运行,推动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024年9月,Y镇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一批全域推进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试点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坚决扛起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瞄准乡镇“小马拉大车”问题,坚持党委书记“挂帅出征”、班子成员“集体上阵”、骨干力量“尽锐出战”,举全镇之力、集各方之智,连续奋战3个多月,历经全面梳理、交叉对比、科学评估、分类归纳、清单编制、三上三下等环节,最终形成基本履职事项清单11项、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3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49项。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是Y镇必须全面承担的事项,镇党委、政府必须为、负全责,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综合政务9个类别,共有履职事项119项。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是Y镇辅助配合的事项,以县直部门为主责,镇党委、政府尽力为、负次责。列清了事项名称,对应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职责(含提供的履职保障)、乡镇配合职责4个要素,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社会管理、民族宗教、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人民武装、综合政务16个领域。共有配合事项93项。
上级部门收货事项清单是Y镇交回县直部门的事项。主要是与本镇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事项,或者是专业性较强、经评估无力承担的事项,或者是长期未实际履行的事项等,镇党委、政府无力为、负不了责。列请了事项名称、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三个要素,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8个领域,共有上级部门社会事项49项。
“三张清单”中标注“*”事项为本镇个性事项。

Y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8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本镇各项工作全过程。
3 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宣讲“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讲清楚“一本惠民账”。
4 加强镇党委对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5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体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6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指导镇党委所属党组织加强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做好“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7 落实党代表的代表任期制,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8 根据权限或授权负责镇党委所属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任免和报备,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先进模范党组织推荐创建工作。
9 负责组织实施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0 指导镇党委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开展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工作。
1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储备、选拔、考核工作;做好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涉企登记报告等工作,开展“两优一先”、“担当作为好干部”等推荐上报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 落实党管人才制度,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农牧业型人才的培养。
13 负责提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意见,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
14 落实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文化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组建精神文明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倡导移风易俗。
16 落实镇党委统战工作责任制,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工作。
17 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民族事务网格化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
18 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宗教工作网络,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学习,做好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的监督管理。
19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二十八条配套规定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0 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党组织和镇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三务”公开监督工作。
21 受理处置检举举报和问题线索,开展执纪问责。
22 负责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实施代表选举和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做好人大代表走访选民、述职评议、学习培训等工作,收集、交办并督导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23 推动基层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工作,协助完成调研、民主监督等工作,开展政协提案的交办、落实工作。
24 坚持党管武装,开展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负责征兵的宣传动员、兵役登记、初核初检工作,做好民兵点验、民兵训练管理工作。
25 负责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会会员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培育推荐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及帮扶救助工作。
26 负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维权关爱帮扶等工作,做好优秀妇女培育推荐工作。
27 负责团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28 负责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残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级残疾人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二、经济发展(10项)
29 制定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或计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30 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开展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做好落地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31 负责镇村两级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管理维护工作。
32 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种植,推进旱作有机、畜种改良工作,发展庭院经济,培育壮大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
33 做好农畜产品仓储物流、集贸市场、便民超市、快递站点规划建设及服务保障工作。
34 做好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畜牧业、农作物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5 做好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级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宣传工作。
36 *巩固发展民乐村“HH大白菜”地标产品,持续做好其他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申报工作,同时做好品牌创建宣传工作。
37 *结合Y镇农区定位,调整产业结构规划,持续打造“三大基地”建设,实施好“净菜”、“鲜肉”、“丰草”计划。
38 *持续打造Y镇“三个一”模式,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做好农机社会化服务,搭建电商平台,实现产、加、服、销一体化闭环运行。
三、民生服务(15项)
39 负责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党群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相关改革,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40 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落实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进行受理初审、公示上报。
41 做好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42 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工作,做好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受理、查验核实、公示上报工作。
43 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底统计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44 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45 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受理、初审、信息录入工作,开展养老保险费补缴、核定工作,做好到龄参保人员以及待遇资格领取人员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46 开展恢复养老保险待遇、丧葬费办理的受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死亡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
47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高龄补贴、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工作,开展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摸排、分析研判工作。
48 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日常监管。
49 做好幸福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0 落实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做好文明殡葬宣传引导工作。
51 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工作。
52 落实红十字会捐赠帮扶工作,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
53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与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做好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初核、发放登记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拥军优属政策。
四、平安法治(13项)
54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开展执法普法宣传教育。
55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56 负责镇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57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加强诚信宣传。
58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风险预警,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9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人群的稳定和重点区域治理。
60 落实信访法治化建设要求,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访代办队伍,开展信访代办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村级履行信访职责。
61 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2 对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给予救助。
63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应急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对突发事件开展前期的动员宣传和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64 指导村级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助人员的申请评议、公示上报。
65 指导村级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日常巡查,发现消防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
66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工作队伍和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城乡建设(6项)
67 负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维护。
68 负责镇道村道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镇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以及道路安全隐患巡查上报。
69 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受理、审批、备案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农村宅基地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70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开展危房改造对象的摸底筛查上报工作。
71 开展村容村貌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垃圾收集工作,科学设置垃圾池、垃圾箱,规范配备保洁人员,开展垃圾清运,因地制宜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72 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未按规定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生态环保(14项)
73 落实林(草)长制,加强对基本草原的巡查监督保护工作,发现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74 加强护林员管理,开展村级护林员选聘上报工作,督促护林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加强对外来物种排查上报工作。
75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的处罚。
76 对擅自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77 加强禁牧休牧政策宣传,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行为进行处罚。
78 对上级下发的疑似图斑进行实地核实,开展农户私搭乱建的违法图斑整治。
79 落实河长制,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将巡查记录上传河长通平台,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80 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做好机电井管理,落实井长制,对滥开采地下水资源及时制止并上报。
81 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的项目申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82 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83 开展对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84 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85 开展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86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开展现场巡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七、乡村振兴(17项)
87 宣传防返贫政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并落实帮扶措施,开展监测对象消除风险标注,按要求开展基础信息、收入信息采集。
88 做好农情日常摸底统计上报工作,开展春耕备耕相关工作。
89 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摸底统计、核查公示、清册上报工作。
90 科学引导农户开展有机种植、农作物轮作种植等工作,做好农牧业良种宣传推广等工作。
91 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宣传,开展覆膜种植,做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工作。
92 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93 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宣传有关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申报和生产经营等提供服务。
9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等工作。
95 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非农化”“非粮化”巡查,开展撂荒地整治。
96 指导、监督村级开展土地承包经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
97 做好联农带农工作,做好金融惠农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产业扶持奖励项目。
98 因地制宜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后续帮扶工作,做好光伏扶持对象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工作。
99 负责谋划乡村振兴项目,争取东西部协作、中央定点帮扶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建立项目库,做好落地项目的实施、监管。
100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工作。
101 做好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验收移交工作,监督指导村级做好资产后续运营管护。
102 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指导群众管好用好卫生厕所。
103 负责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督促驻村工作队员围绕乡村振兴做好各项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5项)
104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和文化活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
105 利用现有草原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公益性资源,开展党的政策宣讲、全民阅读活动、健康科普知识讲座等。
106 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维护。
107 加强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做好金界壕文物的巡查上报工作。
108 发展乡村旅游,挖掘旅游资源开发民宿、农家乐、亲子乐园等旅游项目。
九、综合政务(11项)
109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流转,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印章管理,做好日常各类调研、督查、检查、考核的协调工作。
110 开展保密培训教育,落实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文件的管理、流转,加强保密设备的管理。
111 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场所,配备管理人员,指导村级开展档案工作。
112 开展节能宣传,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
113 负责“12345”接诉即办属地案件分类处办和回访工作。
114 开展“三务”公开工作,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公开党务工作;加强“Y镇为村”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公开政务工作;做好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等公开工作,公示公开政策性补贴、专项补贴,公开财务工作。
115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补充完善,开展专业技术申报、聘用工作;做好公务员晋级晋升推荐申报工作。
116 加强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食堂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会务工作。
117 加强请销假、日常考勤、值班值守等制度建设。
118 指导村级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登记工作。
119 加强镇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开展“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和维护工作。
 

Y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含提供的履职保障)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4项)
1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申领、发放、管理 县委组织部、
县委社工部、
县财政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部:
1.对乡镇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下发领取生活补助文件,组织发放生活补贴;
3.组织开展生活补贴年检工作;
4.做好领取生活补贴人员动态管理。
县财政局:
负责发放生活补贴。
履职保障:
提供政策依据,开展政策解读。
1.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正常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摸排统计;
2.指导个人填报申请资料;
3.指导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初审、公示、上报;
4.镇党委召开会议对上报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任职资料进行审议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县委组织部。
5.做好生活补贴清册上报工作。
2 “室组地”联合办案、联合监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1.统筹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室组地”联合协作工作制度;
2.开展“室组地”联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
履职保障:
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经费支持。
协助开展联合办案、联合监督。
3 舆情处置 县委宣传部、
涉事行业部门
县委宣传部:
开展舆情监看搜集,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通知涉事乡镇。
涉事行业部门:
1.指导乡镇开展舆情调查核实工作;
2.指导乡镇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履职保障:
1.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加强舆情处置指导。
1.开展舆情调查核实;
2.将舆情调查核实情况进行沟通上报;
3.及时回应舆情。
4 “扫黄打非”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
县公安局、
县文旅局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
1.牵头建立健全“扫黄打非”协调机制,对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做好分流转办;
2.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工作;
3.负责网络的日常监测。
县文旅局:
1.负责开展文化市场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相关刑事案件。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工作;
2.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二、经济发展(3项)
5 农业普查 县统计局 1.组织开展普查前的宣传工作,营造普查氛围;
2.组织开展普查的培训,提高普查人员能力;
3.组织开展普查工作,调度普查进度,核实数据质量。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及普查物资,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1.选配普查员;
2.组织普查员实地开展普查工作。
6 人口普查 县统计局 1.组织开展普查前的宣传工作,营造普查氛围;
2.组织开展普查的培训,提高普查人员能力;
3.组织开展普查工作,调度普查进度,核实数据质量。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及普查物资,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1.选配普查员;
2.组织普查员实地开展普查工作。
7 经济普查 县统计局 1.组织开展普查前的宣传工作,营造普查氛围;
2.组织开展普查的培训,提高普查人员能力;
3.组织开展普查工作,调度普查进度,核实数据质量。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及普查物资,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1.选配普查员;
2.组织普查员实地开展普查工作。
三、民生服务(3项)
8 无障碍设施改造 县残联 1.审核无障碍改造项目,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
2.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3.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
履职保障:
1.提供政策咨询,加强政策解读;
2.提供宣传资料。
1.开展无障碍改造项目申报;
2.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无障碍改造服务;
3.落实无障碍设施管护。
9 残疾人证管理 县残联 1.负责办理残疾人证的审核审批;
2.开展残疾人证到期换证服务;
3.开展残疾人证动态管理。
履职保障:
1.提供政策依据,开展政策解读;
2.下发新办理人员名单、到期换证名单;
3.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开展残疾人证的政策宣传;
2.指导村对新办或者变更残疾人证予以公示;
3.开展残疾人证到期换证提醒;
4.督促监护人及时注销死亡。
10 残疾人辅具申领 县残联 1.对上报的残疾人辅具资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组织发放残疾人辅具。
履职保障:
开展业务指导
1.指导村协助残疾人进行申领资料的填报;
2.做好残疾人辅具发放工作。
四、平安法治(12项)
11 “八五”普法 县司法局 1.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或计划;
2.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指导村宣传“八五”普法,发放宣传资料;
2.镇自身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12 安置帮教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1.负责开展辖区内服刑期满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对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做好分流转办和处置工作;
3.对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予以救济。
县公安局:
1.负责核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信息;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履职保障:
1.提供刑满释放人员名单;
2.定期通报刑满释放人员情况。
1.指导村定期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对辖区内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给于救济。
13 行政复议调查取证 县司法局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履职保障:
加强业务指导。
协助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
14 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1.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2.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刑事执行;
4.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5.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
6.负责组织查找脱管、失联的社区矫正对象;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
8.协调社会各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9.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0.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困扶助。
县公安局:
1.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对脱管、漏管、失联矫正对象进行追捕;
2.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矫正对象进行收监执行。
履职保障:
1.提供社区矫正人员名单;
2.定期通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1.协助出具与矫正对象相关调查、证明、事项文件材料。
2.协助查找失联、脱管社区矫正对象;
3.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困扶助及临时救助。
15 反邪教工作 县委政法委 1.排查邪教人员或组织;
2.对邪教人员做思想教育转化工作;
3.常态化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开展邪教人员或组织摸排工作;
2.做好邪教在控人员的教育转化相关工作;
3.指导村级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提供群众防范意识。
16 常态化扫黑除恶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1.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线索收集、分流转办;
2.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
县公安局:
负责扫黑除恶线索调查以及案件侦办。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2.公布扫黑除恶的举报方式;
3.指导村利用举报信箱、群众反映等方式进行线索收集;
4.对举报摸排上报的扫黑除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
17 涉行业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 县信访局 1.做好信访矛盾案件的分流转办,协调行业部门化解信访矛盾;
2.行业部门负责组织矛盾纠纷化解;
3.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员稳控工作。
履职保障:
1.提供政策咨询,加强政策解读;
2.提供经费支持。
协助行业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
18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县信访局 1.做好信访矛盾案件的分流转办,协调行业部门化解信访矛盾;
2.行业部门负责组织矛盾纠纷化解;
3.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员稳控工作。
履职保障:
1.提供政策咨询,加强政策解读;
2.提供经费支持。
对返回户籍地居住的信访人员做好困难帮扶、思想疏导工作。
19 反电信网络诈骗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2.组织开展案件侦办;
3.组织开展“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注册。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
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
20 防范非法集资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2.组织开展案件侦办。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1 预防养老诈骗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
2.组织开展案件侦办。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
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工作。
22 禁毒工作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禁毒宣传;
2.组织开展禁种踏查、重点场所巡查;
3.对乡镇上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及时调查;
4.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履职保障:
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提高村民禁毒意识;
2.协助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乡村振兴(18项)
23 土地经营权流转 县农科局 1.负责提供制式土地流转合同;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3.指导乡镇规范开展土地流转;
4.负责合同的备案管理;
5.指导和培训镇、村两级开展填报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的录入、建档等相关工作。
履职保障: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2.提供制式土地流转合同。
1.负责受理流转土地经营权申请;
2.对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核;
3.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4.镇、村两级做好填报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的录入、建档等相关工作。
24 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 县农科局 1.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设计、监理;
2.组织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和验收。
3.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监督指导。
履职保障:
1.提供政策咨询,开展政策解读;
2.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协助开展高标准农田的选址工作;
2.做好高标准农田宣传;
3.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村委会;
4.监督指导村级管护员和项目农户加强管护工作。
25 农牧业技术推广 县农科局 1.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培训宣传;
2.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组织农户参加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培训学习。
26 动物疫情的封锁、控制、扑灭 县农科局 1.开展动物疫病宣传培训;
2.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4.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开展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资金支持和防疫物资,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发现动物疫情及时上报;
2.协助开展动物疫情的封锁、控制、扑灭工作。
27 村级防疫员管理 县农科局 1.建立防疫员队伍,保障防疫员队伍劳务报酬;
2.对防疫员进行防疫技术和个人防护培训;
3.提供疫苗、护具等防疫物资。
履职保障:
1.提供村级防疫员名单;
2.开展防疫培训。
1.协助做好村级防疫员的日常管理;
2.督促村级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
28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县农科局 1.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3.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
4.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5.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预案,并开展灭杀工作。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核实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的面积并上报;
3.协助做好防治工作。
29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县农科局、
县林草局
县农科局:
1.负责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因疫病死亡或疫情扑杀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3.负责组织指导运输过程中发生畜禽死亡或者因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组织指导自然环境中(包括沟渠河道水库等)死亡畜禽打捞、收集、无害化处理;
5.组织开展收集、处理并溯源。
县林草局:
对野外死亡野生动物开展收集、处理。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及时上报非正常死亡农户畜禽情况;
2.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野外畜禽死亡情况,及时上报;
3.协助做好收集、处理并溯源。
30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组织粮食供应点建设;
2.负责粮食供应点日常运行管理维护。
履职保障:
1.开展政策解读;
2.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提出粮食供应点建设选址意见;
2.协助粮食供应点日常运行管理维护。
31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科局
县自然资源局:
1.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的工作组织与协调、数据处理与核实、数据库建设、成果审核与汇交;
2.负责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3.开展违规行为处罚。
县农科局:
1.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
2.开展违规行为处罚。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资金支持,加强业务指导。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落实日常巡查工作;
2.对永久基本农田做好管护,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32 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指导 县农科局 1.指导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宣传,组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
2.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广大农户科学施肥水平;
3.指导农户科学种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推广农药、化肥减量技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4.开展农药、化肥的监督管理工作。
履职保障:
1.开展政策咨询,提供宣传资料;
2.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1.宣传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2.摸底掌握辖区内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情况。
33 规模养殖企业安全检查 县农科局 1.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企业安全检查的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2.指导乡镇定期对饲草堆放、粪污利用、生产环节的巡查检查;
3.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履职保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1.开展养殖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协助做好整改整治工作。
34 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县农科局、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
县农科局:
1,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及回收网点;
3.指导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HH分局:
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资金支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宣传符合使用标准的农用薄膜、农药化肥;
2.组织村督促农户及经营主体及时收集农业生产废弃物。
35 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县农科局 1.组织开展农机生产操作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农机维护保养的培训指导;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的培训指导;
4.组织开展农机上户挂牌和驾驶证办理工作;
5.加强对农机的日常监督管理。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宣传农机生产安全知识;
2.协助做好农机上户挂牌和驾驶证办理相关政策宣传。
36 农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县农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科局:
1.负责组织农畜产品生产采样和检测工作;
2.负责生产环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农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与县农科局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和资金支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协助开展农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7 农村“三资”监管 县农科局 1.开展上级有关农村“三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开展“三资”管理的各种培训,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人员指导;
3.指导开展农村“三资”报表填报相关工作;
4、指导开展全县农经统计工作;
5、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三资”的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履职保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1.对审计反馈问题督促村级积极整改;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宣传及相关工作;
3.组织农经统计工作;
4.协助开展农村“三资”各种培训、报表填报等相关工作。
38 土壤普查 县农科局 1.组织开展普查前的宣传工作,营造普查氛围;
2.组织开展普查的培训,提高普查人员能力;
3.组织开展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加强现场质控。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和资金支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按照要求选配普查员;
2.根据国家抽取的详细普查布点,对接村,配合外业采样组,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
39 防贫保险项目 县农科局 1.制定防贫保险相关政策;
2.遴选承包保险公司,组织实施防贫保险项目;
3.负责监督防贫保险理赔。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组织各村宣传对防贫保险政策;
2.组织各村收缴防贫保险自筹资金;
3.协助开展防贫保险理赔。
40 卫生健康扶持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县卫健委:
1.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帮扶;
2.负责慢病签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
县医保局:
1.推送相关救助补贴数据和名单;
2.负责整理大病救助、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贴档案。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配合县卫健委做好慢病签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宣传。
2.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大病救助等政策宣传。
41 “万企兴万村”行动 县工商联 1.负责制定“万企兴万村”行动工作方案及计划;
2.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组织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协助民营企业与辖区村建立结对共建联系。
六、社会管理(7项)
42 志愿者注册及服务 县社会工作部 1.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宣传;
2.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
3.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宣传志愿服务有关信息和政策;
2.协助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43 开展控辍保学 县教育体育局 1.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等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
2.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
3.做好未入学学生劝返工作。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入学情况摸排;
2.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行批评教育。
44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等
县教育体育局:
1.牵头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
2.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3.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县委政法委:
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治安环境秩序管理,有效维护校园和谐、平安、稳定,切实做好“护校安园”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学校内及校园周边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对校园周边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其他行业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关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配合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5 实施幸福院提升项目 县民政局、
县财政、
县卫健委、
县农科局
县民政局:
1.负责申报幸福院提升项目;
2.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幸福院提升项目;
3.负责幸福院管理服务的业务指导。
县财政、县卫健委、县农科局: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幸福院提升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经费支持。
1.开展幸福院改造项目申报;
2.协助实施改造工程;
3.指导村加强幸福院改造设施维护。
46 幸福院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幸福院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开展幸福院房屋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房屋安全评定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幸福院小卖部、流动经营摊点等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行业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乡镇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经费支持。
指导村开展幸福院的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按照类型及时上报。
47 对违规领取各类基金、资金、补贴等的核查及追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资金发放前,开展人员情况核查;
2.负责对违规领取社保基金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停止发放、追回资金以及依法予以处罚。
县民政局:
1.资金发放前,开展人员情况核查;
2.负责对违规领取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停止发放、追回资金以及依法予以处罚。
各相关部门:
1.资金发放前,开展人员情况核查;
2.负责对违规领取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停止发放、追回资金以及依法予以处罚。
履职保障:
1.提供需要核查的名单;
2.提供政策依据,开展政策解读;
3.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行业部门对违规领取资金人员情况进行核查上报;
2.协助各行业部门对辖区内人员进行告知和送达;
3.协助行业部门追缴资金。
48 殡葬管理 县民政局 1.牵头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计划,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工作;
2.负责组织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
3.加强散埋乱葬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引导工。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经费支持。
1.配合开展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申报、建设等工作;
2.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提倡文明殡葬。
七、民族宗教(1项)
49 宗教场所管理 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事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委统战部(县宗教事务局):
1.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宗教场所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宗教场所的设立、变更、注册、注销等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点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宗教场所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做好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
县住建局:
负责做好宗教场所房屋的安全评定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宗教场所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大型活动审批。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食品、基建房屋、重大宗教活动等安全检查;
2.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协助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
八、社会保障(4项)
50 未成年人保护 县民政局、
县委政法委、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团县委等
县民政局:
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补贴审核、审批和发放。
县委政法委:
牵头建立重点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协作机制,统筹做好重点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
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欺凌霸凌防治机制等。
县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拐卖、虐待未成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团县委:
1.开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关心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
2.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工作。
履职保障:
1.提供法律宣传队伍、资料方面的帮助;
2.为青少年提供帮扶。
1.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
2.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补贴的摸底统计上报;
3.指导村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4.协助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县教育体育局 1.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2.受理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
52 优抚对象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组织开展优抚对象抚恤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2.组织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3.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生存确认动态管理。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初审上报优抚对象申请相关待遇资料;
2.做好抚恤补助金清册上报工作;
3.对死亡的服务管理对象进行摸排上报。
53 雨露计划 县农科局 1.对镇上报的符合“雨露计划”学生进行审核公示;
2.对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雨露计划”补助;
3.跟踪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学生的就业情况。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对受助学生资料进行初审公示上报;
2.协助反馈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学生的就业情况;
3.整理“雨露计划”补助学生相关档案。
九、自然资源(4项)
54 土地复垦 县自然资源局 1.编制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
2.农户补偿安置后,组织拆除房屋实施复垦;
3.对复垦区进行验收;
4.对管护任务移交及管护责任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复垦地块不被占用和破坏、项目资料完整并建档留存。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组织对复垦区农户进行安置补偿;
2.对验收合格移交的复垦区进行维护管理。
55 林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1.与县林草局做好林权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2.对移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完善,数据入库;
3.负责林权证的登记、变更、抵押、补发等。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和资金支持,加强业务指导。
1.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前期宣传;
2.协助开展林权信息的收集与核实、林权权利人的林权信息、基本信息、证明材料等;
3.负责通知林权权利人进行指界、四邻签章工作,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工作,对林权存在纠纷的地块进行调处工作。
56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县自然资源局 1.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2.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核实与处理,建立数据库;
3.完成成果审核与汇交。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宣传,提高村民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
2.协助作业单位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测绘;
3.协助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57 农村宅基地及“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1.明确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等界限;
2.确定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等信息;
3.对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权利归属进行认定、明确权利人;
4.做好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开展不动产登记宣传;
2.协助开展房屋指界、所有权属人确认工作。
十、生态环保(18项)
58 “三北”工程 县林草局 1.组织实施项目;
2.组织验收项目。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做好“三北”工程项目政策宣传工作;
2.落实项目地块;
3.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群众工作;
4.做好验收合格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59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 县林草局 1.组织实施项目;
2.组织验收项目。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做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政策宣传工作;
2.落实项目地块;
3.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群众工作;
4.做好验收合格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60 沙源整改 县林草局 1.组织实施项目;
2.组织验收项目。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做好沙源整改工程项目政策宣传工作;
2.落实项目实施位置;
3.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群众工作;
4.做好验收合格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61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县林草局 1.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任务分解等工作;
2.按照任务分解指标,落实种植苗木;
3.开展种植技术指导。
履职保障:提供树苗,提供种植技术指导。
1.落实义务植树活动地块;
2.按照义务植树任务分解指标,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3.开展义务植树后期管护。
62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补助) 县林草局 县林草局:
1.监督检查乡镇禁牧制度落实情况;
2.审核乡镇禁牧区补偿资金造册情况。
县财政局:
组织开展资金拨付,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加强禁牧区的政策宣传;
2.提供禁牧区划定矢量数据;
3.开展禁牧区日常巡查工作;
4.建立禁牧奖补资金发放台账;
5.开展禁牧区放牧行为处罚;                            6.建立禁牧区违法放牧扣发台账;
7.与划定禁牧区的行政村、自然村签定责任状;
8.向林草部门提供执法情况。
63 公益林落界调整核实 县林草局 1.组织开展公益林落界工作;
2.审核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宣传公益林相关政策;
2.负责落界地块上图核实;
2.制定上报公益林补偿清册。
64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
1.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综合协调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
县林草局:
组织监测森林草原火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生草原火灾后,组织对火灾进行处置。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和灭火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
2.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先期处置;
3.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
65 疑似图斑处置与整改 县林草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1.根据乡镇提交图斑核查情况,就图斑是否违法违规进行定性;
2.对于不属于违法违规的图斑,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销号;
3.对于违法违规图斑,组织开展处置与整改。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对县直部门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2.协助县直部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
3.协助县直部门开展违规图斑处置与整改。
66 护林员APP使用 县林草局 1.组织护林员APP学习培训;
2.建立护林员APP常态化监督考核制度;
3.对护林员APP更新维护。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明确护林员具体责任、巡护范围;
2.督促指导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
3.指导护林员正确使用APP,并及时上传信息;
4.开展护林员解聘补聘,及时将解聘补聘情况上报。
67 河湖管理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河道、湖泊的日常管理、巡查工作;
2.对围河造田、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弃置矿石渣和建筑垃圾认定及处罚;
3.对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开展日常巡河工作;
2.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简单的及时处置,难度较大、乡村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68 野生动物保护 县林草局、
县公安局
县林草局:
1.牵头建立健全部门间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对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流转办和处置工作;
2.加强野生动物动态监测,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非法捕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开展野生动保护宣传;
2.发现疑似非法捕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情况及时上报。
69 农村供水保障 县水利局 1.对乡镇申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2.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3.负责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和资金支持,加强业务指导。
1.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申报;
2.指导村做好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日常管护,开展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0 防洪设施巡查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水库、提防防洪设施巡查工作;
2.组织开展水库、提防防洪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和资金支持,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开展防洪设施日常巡查;
2.发现防洪设施隐患及时上报。
71 水土保持综合防治 县水利局 1.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
2.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4.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项目;
5.对破坏林草行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进行制止和处罚。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2.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工作;
3.做好移交后水土保持项目管护工作。
72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1.将水权分配到村级和用水主体;
2.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按水权分配指标发放取水许可;
3.指导运维方安装计量设施,开展运维服务
县财政局: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多渠道落实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资金。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成立镇村用水管理组织,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宣传;
2.指导村委会开展协商定价工作,确定农业用水水价;
3.对计量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进行灌溉制止上报;
4.协助运维方签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运维服务协议,配合运维方收取农业灌溉用水水费。
73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
县农科局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
1.综合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对乡镇上报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农科局:
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发现有排污、异味、私设排污口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上报。
74 水污染巡查整治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等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
1.综合协调水污染巡查整治工作;
2.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环境管理;
4.对乡镇上报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他行业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协助对辖区内河湖、水源地、流域、水体等进行巡查;
2.发现水面漂浮物、黑臭水体、偷排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
75 固废源头管理和排查整治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县工信局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HH县分局:
1.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2.对乡镇上报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内建筑垃圾的排查和管理。
县城管局:
负责对建筑固废的生产、收集、存贮、运输、利用、处置进行排查和管理。
县工信局:
负责对工业固废的生产、收集、存贮、运输、利用、处置进行排查和管理。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指导村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一、城乡建设(2项)
76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县住建局 1.指导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质量监管;
2.负责危房改造后的验收、评定工作;
3.负责兑付补助资金。
履职保障:
1.提供政策咨询,开展政策解读;
2.提供宣传资料;
3.加强业务指导。
1.宣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政策;
2.指导符合条件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3.做好危房改造建档工作;
4.做好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77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2.对乡镇上报的疑似隐患房屋组织开展鉴定;
3.指导乡村开展安全隐患消除工作。
履职保障:
1.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加强技术指导。
1.指导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疑似隐患及时上报;
2.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十二、卫生健康(5项)
78 流行性疾病防控 县卫健委 1.宣传普及流行性疾病防控知识;
2.组织开展流行性疾病预防、监测、管理、报告工作;
3.储备防治流行性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宣传流行性疾病防控知识;
2.协助流行性疾病的信息报送;
3.协助发放流行性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79 病媒生物防治 县卫健委 1.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2.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防治知识;
3.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管理病媒生物;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5.筹备医疗物资,组织专业队伍,协调各方力量。
6.对医疗机构等进行技术指导,监督防控措施落实。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知识;
2.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
80 鼠疫防控 县卫健委 1.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2.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防治知识;
3.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管理病媒生物;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5.筹备医疗物资,组织专业队伍,协调各方力量。
6.对医疗机构等进行技术指导,监督防控措施落实。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宣传好“三不三要三护”等鼠疫防控知识;
2.发现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及时上报。
81 爱国卫生运动 县卫健委 1.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和计划;
2.建立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全民健康监测;
3.组织开展健康卫生科学知识宣传;
4.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指导。
1.协助宣传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
2.组织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提升活动。
8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县卫健委 1.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2.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处置。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摸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发现发病患者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
十三、应急管理及消防(5项)
83 消防安全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组织开展消防应急处置。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指导村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
2.协助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协助开展消防隐患整改。
8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等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对乡镇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分流转办;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4.指导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
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
负责对县域内交通道路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行业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
1.指导村开展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幸福院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检查。
85 灭火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
1.制定火灾救援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部门间火灾救援应急机制;
2.开展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3.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1.开展消防安全、灭火救援等培训;
2.发生火灾时,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开展火灾知识宣传;
2.指导村开展火灾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3.发生火灾时,组织开展人员疏散等先期处置工作;
4.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6 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与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科局、
县交通局等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3.指导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排查整治工作;
4.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部门:
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排查整治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2.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3.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时,第一时间上报;
5.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先期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与互救。
87 气象设施保护 县气象局 1.规划气象站点布局;
2.设立警示牌、围栏等防护设施;
3.保障气象站正常运转。
履职保障:提供宣传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1.协助开展气象设施保护宣传;
2.协助保护各类气象站,发现破坏气象站点情况及时上报。
十四、市场监管(2项)
88 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巡查与整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包保干部业务培训、指导;
2.对乡镇上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履职保障: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加强业务指导。
1.对辖区内包保企业或个体的食品安全开展日常巡查;
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9 农村集会聚餐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农村集会聚餐活动的信息收集汇总;
2.开展农村集会聚餐报备工作;
3.指导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农村集会聚餐监督管理。
履职保障:提供政策咨询,开展政策解读。
发现有农村集会聚餐及时报告。
十五、人民武装(2项)
90 潜力调查 县人民武装部 1.制定潜力调查的方案和计划;
2.建立潜力调查部门协调机制;
3.组织开展潜力调查;
4.收集汇总潜力调查数据。
履职保障:提供业务指导,加强资金支持。
1.协助寻找相关企业和人员;
2.协助调查相关企业和人员数据。
91 国防动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政策落实与规划;
2.组织指导与沟通协调;
3.宣传教育与国防素质提升;
4.军事资源管理。
履职保障:提供业务指导,加强资金支持。
1.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工作;
2.发生战争时迅速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
3.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
十六、综合政务(2项)
92 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验收工作 各行业部门 组织开展煤改电、户厕等行业部门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93 行业部门涉及乡镇的整改工作 各行业部门 1.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2.负责准备整改档案。
履职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配合提供相关佐证。
 

Y镇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1项)
1 网络安全排查 县委宣传部:
1.对网络安全进行宣传培训;
2.统一对乡政府、村委会使用的网络进行安全排查。
二、经济发展(2项)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2.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3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处罚 县农科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三、自然资源(16项)
4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5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6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7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8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 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9 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县林草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0 对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处罚 县林草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1 对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处罚 县林草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2 对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县林草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3 开展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4 开展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5 开展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16 有害生物防治 县林草局:
组织开展林草地病虫害的监测、预防、治理。
17 土地征收 县自然资源局:
1.土地勘测定界;
2.做好放线及工作过程中各项保障工作;
3.征地前影像资料录制;
4.土地现状调查数据报送;
5.被征收土地登记、协议签订、公示上报;
6.召集村民同意征收土地的会议;
7.拨付土地补偿款的相关工作。
18 实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县自然资源局:
1.对接上级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指标落地后,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19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四、生态环保(6项)
20 开展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县农科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1 开展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2 开展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3 开展对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4 开展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5 开展对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县水利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五、城乡建设(19项)
26 对未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7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8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29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0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1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2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3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4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5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6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7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8 对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的处罚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39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40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41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42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43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县住建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44 农村房屋等级鉴定 县住建局: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对农村房屋安全性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评定证明。
六、交通运输(1项)
45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七、卫生健康(3项)
46 对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县城管局: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47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县卫健委:
1.制订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台账;
3.加强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48 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县卫健委:
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八、应急管理及消防(1项)
49 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职责范围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

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
注:各登录账户无关联!请仅用一种方式登录。


用户注册协议

一、 本网站运用开源的网站程序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等手段为会员或游客提供程序代码或者文章信息等服务。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通过其他形式告知会员。如果会员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会员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关闭